出處:環境資訊中心 http://e-info.org.tw/node/61065
關鍵字:政策 | 法律 | 環境監測 | 土地 | 水土保持 | 自然資源管理 | 台灣新聞
摘錄自2010年11月17日聯合新聞網台北報導
提案已14年的地質法,16日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政府應進行全國地質調查,並設審議會審查、公告地質敏感區,可禁止或僅准許有限度開發;若規避、妨礙或拒絕地質調查,可處10至50萬元罰鍰。
依據地質法,未來如關子嶺水火同源或野柳女王頭等特殊地質景觀、因超抽地下水而須補注地下水地區、北二高走山等有發生災害之虞地區,都可能被公告為地質敏感區。
經濟部於1996年即研擬地質法草案,2004年一度三讀通過,但不少立委認為敏感區一公布,將帶來恐慌、損及民眾權益,馬上被復議,並延宕至今;今年4月北二高走山事件,讓地質法出現轉機。
據該法,經濟部應辦理全國基本地質調查、全國資源地質調查、全國地質災害調查等,每5年應通盤檢討;經濟部應彙整及管理地質資料、建立資料庫,定期主動公開或依人民申請提供資料。
該法規定,主管機關於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危及公安時,得派人地質調查或災害鑑定,若拒絕、規避或妨礙,可處罰鍰;政府也可通知地質資料所有人,要求提供原始地質資料,未提供者可處1至5萬元罰鍰。
院會同時通過多項附帶決議,例如要求地質敏感區內的各級學校、公立醫療院所、公路、橋梁及電廠等,具有維生需求的重要建築或設施,應於3年內編列預算評估、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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