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8

[新聞] 台東縣府:美麗灣開發案業已要求停工並重申依法處理態度

出處 http://www.taitung.gov.tw/tw/Information/CountyNewsDetail.aspx?SN=26640
1010208台26線道路遭技術性停工黃縣長表遺憾與不認同 期中央及縣籍立委協助解決 美麗灣開發案業已要求停工並重申依法處理態度
[ 類 別 ]  行政業務
[ 發佈單位 ]  文書科
[ 發佈日期 ]  2012-02-08
針對台26線道路計畫遭屏東縣政府以通過自然保留區,技術性的阻擋開發工程,台東縣長黃健庭今(8)日在縣府縣務會議暨主管會報表達遺憾及不認同此一作法,希望中央交通部及縣籍立委能夠協助解決,不要讓環島公路網留下一個缺口,縣民相當關心的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縣府業已依判決發函業者要求停工,至於民眾反映元宵節活動辦理情形,縣府會再檢討實施方式。

台東縣政府於今日下午2時召開101年2份縣務會議暨主管會報,黃縣長表示,地方期盼已久的台26線貫通工程,不僅在規劃後通過嚴格的環評程序,甚至在環保團體的建議下,也修改路線設計,將部份路段改為隧道方式,為的就是避開阿塱壹古道,這部份後來也通過環境影響差異評估,屏東縣政府日前卻審議通過將旭海至觀音段寬3公里、南北長4公里的海岸地列為自然保留區,阻擋已環評通過的台26線施工,屏東縣政府不應該在環評會議中缺席或不表達意見,在各界已盡最大努力獲致共識後,才用技術性手段阻撓台26線貫通工程。

台26線貫通工程不僅攸關台東、屏東偏鄉的交通、醫療與發展,更是台灣環島公路網的最後一段,為了區域開發及台9線替代道路,需要交通部及縣籍立委協助解決,期台26線貫通工程能夠按原計畫進行,不要讓環島公路網留下最後一段缺口。

針對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判決台東縣府敗訴乙案,台東縣政府已於2月2日收到判決書,並於4日依照判決,發函要求廠商即刻停工,也不得有任何營運行為。目前將回到環評通過前的程序,在環評未解決前,一定必須停工,而他在上任前後也一再重申表達依法行政的態度。
台東地區元宵節活動將在今天晚上的民俗藝陣大匯演後畫下句點,不過近日他的臉書已經被反對意見留言塞爆,看完大家的意見,覺得大家對於要求11點結束、不進媽祖廟及陣頭表演有所約束表達自己的意見,不過不論是進廟、遶境時間及炸寒單等方式,都與以往沒有不一樣。

今年縣府將元宵節活動拿回來主辦,除了天后宮一再表達不願承辦的意願外,縣府希望將活動導正,並提升活動品質,成為台東重要的民俗文化活動,網友們所謂的傳統難道是應該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以及兩天沒有法律假期、我行我素的觀念上嗎,過去台東人是以非常虔誠的方式參與兩天遶境活動,縣府改變元宵節活動的方向是對的,如果覺得讓民間來承辦會比較好,縣府也樂觀其成交還給民間,縣府會在元宵節後進行檢討,但不論是民眾或官方承辦,最終的目的就是要提升這項民俗文化活動的水準與品質,感謝相關單位、各廟宇的支持與辛勞,如果還要推動的話,我們還要再努力。

[新聞] 黃健庭指示美麗灣即日起停工 原民:早就該停了


環境資訊電子報2012年2月8日台北訊,莫聞報導
美麗灣多次遭檢舉違法棄置營建廢棄物。攝影:林國勳,刺桐部落提供。台東縣長黃健庭今天表示,爭議多年的美麗灣渡假村,由於最高行政法院已判決環評無效定讞,已要求飯店即日起停工,除非未來能解決環評問題,否則飯店不得營運。
據中廣新聞網報導,黃健庭今天在縣務會議中做出上述表示。據了解,縣政府是在上週四(1日)收到判決書,週六(4日)發出公文要求飯店停工。
只是,抗爭多年的在地居民林淑玲認為,法院早在1月19日即作出判決,但美麗灣直到今天都還在施工,懷疑縣府只是表面說說,是否會徹底貫徹停工指示,還有待觀察。
關心東海岸的年輕人,以創意外拍方式,表達對美麗灣渡假村「美感」及「正義」的質疑。位於台東縣杉原海灣的美麗灣度假村BOT案,自動工以來爭議不斷,台東縣政府雖通過有條件環評,但遭環保團體質疑環評效力,訴請撤銷。全案於月1月19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確立環評無效。法院判決書理由指出,環評決議程序有違誤,台東縣長鄺麗貞、副縣長彭德成等5名縣府人員,依法應迴避而未迴避,仍擔任環評委員;其次,飯店指開發案不會污染海洋的科學證據不足,縣府未命補正即進行環評審查,亦有違誤。
莿桐部落居民林淑玲。攝影:廖靜蕙。鄰近杉原灣的刺桐部落居民林淑玲表示,本案經二審定讞,飯店本來就該停工,但從法院判決出爐以來,到今天美麗灣還是一直在動工,工程車仍在進進出出。縣長不能只是口頭說說而已,「如果美麗灣不停工怎麼辦,希望縣長講出來!」
林淑玲指出,2008、2010年縣府接連敗訴,在地居民與環保團體當時就呼籲要停工,縣長仍一意孤行而不令停工,去年,美麗灣又增設了很多設施,持續造成環境破壞,這已經是很多環保團體預見的事情,如今這些問題該怎麼辦?此外,這兩年美麗灣與台東縣府一直持續對外徵才,如今停工後將造成勞工失去工作機會,縣府該怎麼彌補?他認為縣政府應該要出面道歉,並且提出解決辦法。
※ 2011年珊瑚礁總體檢報告指出,杉原海域珊瑚受到破壞(munch攝)。

2012/1/22

[轉錄] 美麗灣撤銷環評—信賴保護不是信賴圍事

出處 http://blog.yam.com/munch/article/46829668
January 21, 2012

最高法院撤銷美麗灣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等同一個環評不存在的違法大開發,政府該做的是重做環評,或是依法拆除違法開發。但是沒想到,台東縣府竟然又端出「信賴保護原則」,意指當初通過環評,政府依法發照,業者依法開發,現今撤銷環評,政府必須保護業者對法律的信賴,所以不能拆除,損及利益。
這種「信賴保護」,已經成為一種行政濫觴,從中科三期到美麗灣,都成為坦護財團開發的好工具。

但是,信賴保護原則是什麼?適不適用於「撤銷環評」,都是必須深思的事。

 
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這是「信賴保護原則」的法源依據。
但是,信賴保護原則依據大法官解釋,具有1、須有信賴之事實,2、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二個要件。前者是人民基於對法律相信,產生的利害衝突,後者是信賴保護構成的基礎條件。
現今政府,總是搬出信賴保護原則的第一要件「須有信賴之事實」,意謂環評通過,業者以環評通過進行開發,當司法上撤銷環評,行政上必須秉持「信賴保護」,保護業者投資開發的權益。

問題是,政府從不說第二要件「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甚麼是「無信賴不值得保護」?

根據1994年判字第151號判例:「行政機關於審酌是否撤銷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時,除受益人具有: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等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之一者外,依行政法上信賴保護原則,為撤銷之行政機關固應顧及該受益人之信賴利益。
上列文字,說白一點,就是信賴原則必須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

美麗灣的環評撤銷,不是法律上的修法變動,造成業者的權益損失,而是直指「環評審查」違法,從業者提供不詳實的生態數據,造成錯誤判斷,到環評委員組成,球員兼裁判的官方代表參與,形成不合法的結論,都是從環評的「公正性」上,判決整個環評已經失去合法性。當環評失去合法性,何來法源的信賴?這就是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從中科三期到美麗灣,「信賴保護」一直落在「比例性」的探討,好像在合法基礎下,只計較「人民、生態」與「財團、經濟」的信賴保護,誰必較重要,卻忽略一再的判例,不是像18%、證照廢止的基於施政理由的「行政撤銷」,而是在法律審判的「違法撤銷」。
當依賴的法源都已「違法撤銷」,就別再扯司法權侵奪行政權,行政法院不是在法庭上重做環評,而是針對環評的合法性進行審理,當環評判定不合法,「無法可依」的行政權,還在狡辯什麼?
法律的穩定性,建立在合法基礎下,不是以前犯錯,沒被抓到,等到事過境遷,家族繁衍又財大氣粗,以前翻的錯就不必計較。
「信賴保護」不是「信賴圍事」,如果開發財團的環評審查都違法撤銷,核發的開發許可、營運執照都建立在違法基礎上,政府還出面保護什麼?違法保護,不就像黑道圍事,不合法也要保護,一切大哥說了算!
美麗灣的環評已經「違法」撤銷環評,這個大開發就是違法建築,首先就是回到原點,對人民、環境的信賴保護,一切環評違法的開發,就是限期拆除,已成損害必須究責賠償。然後能給業者的信賴保護,就是政府疏失依法國賠,業者枉法依法起訴,要再建就重做公正詳實的環評,看看能不能過關開發,那來蓋了就不能拆的信賴保護。

 
信賴保護,保障業著者開發權力,是在合法基礎之下,當環評都違法撤銷,政府就別急著當小弟,無法、違法也要保護到底。
所以,違法建築,該重審就快重審,該拆就快拆,很多人民等著看,這個政府值不值的信賴。

[轉錄] 法袍下的環境正義—美麗灣撤銷環評終審

出處 http://blog.yam.com/munch/article/46805704
January 20, 2012

1月19日,最高行政法院公告最新判決,針對杉原海岸美麗灣飯店撤銷環評訴訟案,在2009年7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作出撤銷環評判決,台東縣政府提出上訴,2012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作出終審,維持原撤銷環評判決,意即美麗灣環評失效,確定是違法開發的飯店。

在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中,美麗灣飯店在開發初期,將總面積5.9公頃的BOT案,以分期開發方式,先行開發0.9公頃旅館區,規避環評審查,在公民提出訴訟後,判決違法開發後,台東縣府緊急召開環評會議,但是審議委員中五位為前縣長鄺麗貞等縣府官員,以及環境工程相關人士,缺乏生態、文化專家,經環保團體舉發嚴重違反環評正義,在15人組成審議委員,出席9人,扣除5位應迴避的開發相關的官員,環評會議失去合法性。

並且在推動環評過程中,公開說明、居民意見等環評程序嚴重缺失,以及針對海域生態調查,存有許多疏漏,所以最高法院在書面審理高等法院原判後,維持原判,判決台東縣府敗訴,維持撤銷美麗灣環評判決。

環境團體控訴美麗灣飯店違法開發,台東縣政府總以法律未定讞前,環評依舊合法有效,依此發出興建執照,在撤銷環評判決最終確定後,台東縣政府必須再作環評,或是依法對違法開發飯店進行拆除。對於美麗灣飯店業者,在原有環評撤銷下,已經成為違法開發飯店,必須等待重做環評,但是重做環評將更為嚴謹,並且曠費時日,短期內已無法開張營運,甚至一旦環評不過,縣府就必須依法拆除,業者早已表示,一切依法取得開發許可,一旦環評敗訴,面臨拆除,將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美麗灣環評敗訴,影響意義深遠,因為東部許多開發案不斷進行中,美麗灣環評敗訴案件,成為一項重要指標,針對所有開發案,環評過程中的鑽營漏洞、程序違法、調查缺失等情事,都可能成為在公民訴訟後,成為違法開發的案件,讓許多開發業者,必須重新審思海岸開發的問題與風險。

在美麗灣訴訟案件中,分別有撤銷環評之訴,以及聲請停工之訴,二個進行的公民訴訟。撤銷環評之訴,在2009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後,等待最高行政法院作出終審。聲請停工之訴,在2007年高雄高等法院判決停止開發行為後,2010年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2011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審維持原判,等待最高行政法院再審,現今撤銷環評訴訟定讞,將對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停工之訴,具有關鍵影響。

從2006年起,元貞律師事務所詹順貴律師,主動協助居民進行美麗灣飯店違法開發訴訟,六年光陰詹順貴放下許多律師事務所案件,義務幫忙居民與環境訴訟,常常南北奔波出庭辯論,以及蒐集相關違法事證,漫長的過程,總是在法庭內為環境正義奮戰。

美麗灣撤銷環評定讞,詹順貴律師表示,這是公民環境訴訟的勝利,從2007年判決美麗灣違法開發,就一直期待能夠透過行政訴訟途徑,取得居民與生態的正義,對於台灣諸多環境抗爭,街頭訴求是展現民意的方式,公民訴訟則是以法律制裁違法官員與業者的方式。

幾年來,詹順貴以及諸多環境律師,不只協助美麗灣違法開發訴訟,司馬庫斯的拾木案,中科三、四期的環評訴訟,以及灣寶、竹南等徵收區的公民訴訟,甚至參與土地徵收法的民間版修法,常常都是拋開日常訴訟業務,苦哈哈的全心全力為環境奮戰。

這群法袍下的正義律師,沈靜的在法庭奮鬥,默默的站在抗爭的街頭,他們的行動讓人感動,在過年之前,繼阿塱壹通過保留區後,再度傳出美麗灣環評敗訴的好消息,應該感謝刺桐部落林淑玲等居民與環保團體,還有關心民眾的努力,也該感謝百般辛勞的法官、律師,在行政不彰、環評失靈的時代,扮演環境正義的最後防線。

美麗灣撤銷環評定讞,推、託、躲的台東縣政府、環保署,是該出面依法行政了!

2012/1/20

「美麗灣渡假村」環評無效定讞!台東縣政府敗訴!強烈要求美麗灣「停工」、中央介入調查

出處 http://met.ngo.org.tw/node/1439

經過多年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在過年前送來一份遲來的正義,昨天判決杉原美麗灣撤銷環評案,台東縣政府敗訴確定。擔任律師的詹順貴指出,此判決代表開發商取得的建照不合法,即將完成的飯店也不得開始營運,此案將回到原點。

台東縣政府多年硬凹,在判決確定前開發案仍有效力,而今法院判決定讞,台東縣府發給美麗灣飯店的所有開發執照都確定無效。美麗灣飯店過年後營運的算盤已不可行。民間團體強烈要求,台東縣政府應該勒令美麗灣渡假村馬上停工,不要再違法下去,並且呼籲中央要介入調查此案,是否涉及其他不法事項。

當地居民強烈要求馬上停工、撤銷美麗灣開發案

刺桐部落與台東環盟今日中午在美麗灣渡假村停車場召開記者會,刺桐部落居民林淑玲直指背後那棟醜陋的建築物表示:這已經是中華民國法律判決違法的東西,任何的施工行為都應該馬上停止,這個醜陋灣、羞恥灣過去所依據環評有效發給之使用執照、開發執照都已經無效,呼籲台東縣政府遵守台灣為民主法治國家,馬上命令美麗灣停止一切準備營運行為,並撤銷此開發案(註1)。

此外也要告知都蘭灣海域等六個虎視眈眈的開發案,應重視這個判決,不要再嘗試用任何違法事項來進行開發,此例殷鑑不遠,並引起這麼多團體、人民關心,請尊重當地居民意見,不要再將這種大建設、大開發帶到杉原。有心開發者應該與當地居民一起在生態、環境上努力,還給杉原自然風貌,還給杉原灣生息。

該進二階環評卻規避,環評決議程序有違誤 成敗訴原因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認為,此開發案關係到居民生命權益、環境生態,而美麗灣片面宣稱開發案不會對海洋汙染的科學證據不足,審查會也不應該只有少數居民出席,但台東縣府卻認定不必進行二階環評,如此規避行為成為敗訴原因之一。

其次,這個BOT開發案是具政府和廠商共同開發的性質,環評審查委員會審查時,環評委員十五人中,縣長鄺麗貞、副縣長彭德成等五名縣府人員都是委員,依法應迴避而未迴避,審查結論則屬違法、決議程序也有違誤,因此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縣府敗訴定讞,應撤銷該評審查結論等處分。

台東縣政府一意孤行,民間將不排除發動激烈行動

然而,台東縣政府在今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現有飯店建築則基於對業者的信賴保護原則, 沒有撤消建照和使用執照的問題,並不會拆除,將繼續進行美麗灣相關的執照核發。但協助公民訴訟的元貞律師事務所許嘉容律師表示,信賴保護原則是保護合法守法的開發案,但美麗灣飯店從頭到尾,對於違法情事不可能不知情,應做環評而未做,補作之環評說明書也提供不實資料,法院撤銷環評的判決理由更証實美麗灣飯店並不能受信賴保護原則所保障,況且應是美麗灣飯店提出信賴保護要求,台東縣政府沒有立場越俎代庖,代替美麗灣飯店提出信賴保護的請求。

台東縣政府之聲明已經讓民間團體感到相當憤怒與不能接受,因此徜若台東縣府及縣長黃健庭,罔顧司法判決,繼續放任台東的生態被破壞,甚至可能遭業者申請國賠,都不該由人民分攤這些成本。而在縣府執意讓美麗灣營運的過程中,剛應徵進入美麗灣的員工,可能馬上面臨失業資遣的命運,後續違建的拆除、回復自然地景的費用,更不應由全民埋單,讓美麗灣領照的縣長要負起最大的責任。

以上種種損害全體縣民公共利益的行為發生,就明顯表現出這樣的縣長「不適任、失職」,民間不排除發動罷免縣長的行動,年後將可能赴台北抗議號稱「廉能」的馬政府「攏係假」,空口說白賊。

重新審查,應依實際開發規模到環保署中央層級進行環評

然而,在中科三期的惡例下,台東縣政府一定不會善罷甘休,重做環評。雖然民間團體期待台東縣政府不要與民為敵,應該立刻撤銷此開發案,但也同時要求,未來如果要重做環評,開發單位與台東縣政府應該遵守法規,依本案觀光旅館的規模規劃及觀光發展條例之規定,依法至中央層級之環保署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切莫再犯分割面積環評之違法事項。

階段勝利,繼續努力!呼籲政府正視環境正義!

民間團體同時表示:這只是反美麗灣的階段勝利,希望帶著這個好心情過年。然而,未來還是有未做環評的行政訴訟要打,而台東縣政府也極有可能重做環評,希望大家準備好心情,一起再為守護杉原灣努力。
從去年國光石化案到灣寶土地的保留,到今年阿朗壹古道的保存與美麗灣渡假村的判決,環境正義已經漸漸在社會中被凸顯,雖然還有很多的路要走,但土地已經開始勝利!呼籲中央政府正視環境的聲音,環境與經濟可以同時並存而非二元對立,也不要再相信「人定勝天」這種錯誤概念,在新政府的任期間,應該重新傾聽土地的聲音,重新擬定對環境、土地、庶民友善的政策、法案,思考永續精神融入施政,這才是全台人民之福,也是最好的新年賀禮。

(註1)台東縣長黃健庭曾在去年(2011)透過副縣長張基義臉書回應「阿常致馬總統的一封信」,在第五點表示「環保團體針對六公頃計畫案,再提環評無效的訴訟,我們當然要尊重最後的法律判決,只是在漫長訴訟定讞之前,環評仍屬有效,美麗灣案投資者依規定提出申請,縣府依法審核通過後必須在期限內核發執照,司法歸司法,縣府仍必須每天依法行政沒有選擇。」

共同聲明團體:

刺桐部落、富山社區發展協會、反反反美麗灣、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東部發展聯盟、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自然形成空間工作室、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西海岸保育聯盟、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人民火大行動聯盟、中華防救災資訊資源整合教育服務協會、帝雉鄉野工作室、化作春泥更護花青年行動聯盟、籐文化協會、邦查文化藝術團、拉清寒青年聯盟、社團法人台灣濕地保護聯盟、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反高台水庫自救聯盟、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農村陣線、花蓮縣噶瑪蘭族發展協會、農村武裝青年樂團、環境法律人協會、宜蘭縣崗給原住民永續發展協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台灣原住民族非政府組織聯盟、花蓮縣青少年公益組織、中華民國台灣區倉儲運輸業工會聯合會、老林家樂團、東部一群人聯盟、花蓮縣秀林鄉都魯彎文教協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自由緬甸網絡、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凱風卡瑪兒童書店...陸續增加中

2012/1/19

[新聞] 電影人公益尾牙 募款義助東海岸守護行動

環境資訊電子報2012年1月19日台北訊,特約記者耿璐報導
「對的事,做就對了!」不是電影台詞,而是電影人真實的態度和作為,13日選前之夜,一場電影公司聯合尾牙悄悄揭幕,但策劃的不是豪華抽獎,而是保護東海岸募款行動,包括鈕承澤、張震、許瑋甯、范曉萱、楊乃文、許如芸、陳漢典、路嘉欣、陳文彬等演藝人員都慷慨解囊,將近7萬元款項,昨(18日)已由主辦之一的「一條龍虎豹國際娛樂」公司捐贈至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守護杉原灣」專案捐款,所有經費將提供東部義工用於東海岸的觀察、報導、倡議等各項保護行動。
這場募款聯合尾牙於13日晚間在台北公館PIPE音樂餐廳登場,由5家公司合辦,包括影一製作所、牽猴子整合行銷、翻滾吧男孩電影公司、一條龍虎豹國際娛樂與操場Pub。在亂彈阿翔和張震嶽的現場演場聲中,電影人對於電影的熱情和堅持,透過一場慣常的尾牙活動,轉化為守護台灣土地的新力量。
李烈2011年出席守護東海岸記者會的資料畫面。陳錦桐攝。電影製片人李烈是這次募款行動號召者之一,她去年10月即出席藝人連署保護東海岸的記者會,為東海岸密集的度假村式開發案發聲質疑;記者會結束後,她對美麗東海岸的關心和疼惜並未就此結束,除了在尾牙設置解說看板外,她也親自一一向現場賓客解說東海岸現況和危機。
同樣出席該次記者會的〈翻滾吧!阿信〉導演林育賢,身為尾牙主辦者之一,當晚也不停歇的帶領賓客到募款攤位,就為了讓更多人知道我們的土地怎麼了。
聯合尾牙除了有保護東海岸募款攤位,還有羅東聖母醫院老人醫療中心的募款行動。電影公司工作人員犧牲尾牙享樂時光,均投入募款工作,輪流下海解說和登記捐款,且越夜越賣力,從老闆到員工,每一個動作都透漏這不是做做樣子,而是真心為台灣土地和人們所做的付出。而尾牙主人對議題的認真也帶動現場賓客,從關心轉化成實際行動,一個晚上近百人以捐款支持,也為演藝人員關懷台灣東海岸做出正面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