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8日

[轉錄] 刺桐部落阿美族人的漂流悲歌-從美麗灣BOT案談自治區草案架空原基法

2011-12-08  文/陳佳汝  圖/刺桐部落提供
出處 http://www.pots.com.tw/node/10114


行經花東美麗海岸線,經過都蘭鼻到達美麗灣杉原海水浴場時,可以看到一棟醜怪的水泥建物,以及一落落堆放在海灘上的漂流木。那棟水泥建物是官商勾結財團暴力--美麗華相關企業的美麗灣飯店。而堆放在海灘被臺東縣政府命令予以清運的漂流木,則是世代居住在杉原海域旁刺桐部落阿美族人的遭遇,即將失去自己土地的漂流命運。

自從民國98年莫拉克風災,沖刷下大量的漂流木漂流在杉原海水域場上,幾度向台東縣政府陳情希望協助清除漂流木的刺桐部落居民,並未得到政府的協助,臺東縣政府只願清除太麻里以及富岡漁港等所謂有產值地區的漂流木,對於刺桐部落的少數民族,則讓他們自生自滅。開始時,先塘塞說美麗灣飯店會予以清除,最後卻以沙灘已經出租給美麗灣為由,而要求刺桐部落的阿美族人自行清理。

荒謬的暴力政府,不但要剝奪世代居住的阿美族人土地生存權,而且還命令他們清理這批漂流木。失去世代居住土地權的阿美族人命運,就如同這些漂流木一般,難以自己決定。

以假自治區架空原基法

杉原海岸,阿美族人稱為fudafudak(美麗的沙灘)。其細白的沙質媲美國外一些知名海灘。數百年來,世代居住此地的阿美族人,多數家庭都是依靠海洋來維持經濟。他們將海域當成自己的母親,從中汲取蛋白質,也從中得到精神的洗禮,對於海洋他們抱持的是一種分享的概念。然而現在的國民黨政府卻將這些阿美族世代居住的土地 BOT給財團來經營美麗灣飯店。讓原來與海洋和平共處的阿美族人,將來淪為財團的奴工,只能在飯店做一些洗盤子與清潔的工作。

美麗灣飯店在杉原海灘建設的過程,不但罔顧環保生態,排放廢土與泥水到海洋中,影響杉原海域下的珊瑚礁生長,在屢次被環保團體舉發後,他們偷偷將廢棄泥塊掩埋於沙灘底下。刺桐部落居民從97年起在沙灘上多次發現磁磚、磚塊、水泥塊與鋼筋等,族人在忍無可忍的狀況下,自行以怪手挖出埋藏在沙灘下的廢棄物,並發現到一高於170公分的巨大水泥塊。打著環保口號的美麗灣飯店,卻對自己製造的工程廢棄物不聞不問,居民行文給環保署,得到的答案竟然是這些廢棄物是「有用資源」而不予清除。

原來如同黃金海岸般細白的沙灘,現在夾雜著小石塊佈滿沙灘,每逢雨後在沙灘上沖涮出的溝痕,便隨著雨水流入杉原灣,日復一日不斷持續地污染海洋及珊瑚礁。(關於台東縣政府如何協助美麗灣飯店規避環評的惡劣事蹟,破報復刊631期《被竊佔的美麗海灣-刺桐部落與美麗灣BOT案的六年對峙》中有詳細報導。)

現在躺臥在刺桐部落前,杉原海灘上的漂流木,與當地的阿美族人有著一段故事。最初因為莫拉克風災沖刷上來滿布海灘的漂流木,因為景象凌亂且會撞斷珊瑚礁的漂流木,阿美族人希望政府協助清除,但是當時臺東縣政府推說美麗灣飯店會處理,但美麗灣飯店卻始終沒有任何動作。林務局當時只給八萬塊,所謂「僱工僱料」的解決方式,當地居民只好自行捐款,也從網路號召志工來幫忙清理漂流木,將木頭整理好堆放在沙灘上。經過一段時間與漂流木相處後,刺桐居民也逐漸發現漂流木的諸多好處,因而產生共生情感,他們發現漂流木不但有固砂的作用,也可以是寄居蟹或海龜的家。

民國98年12月時,林務局表示沒有經費運走這些木頭,當地居民也樂於保留這些漂流木,因此達成協議,讓漂流木與阿美族人共居於這片沙灘上。兩年後,今年的四月間,臺東縣政府突然命令他們在一個月內清運走這些漂流木,令他們欲哭無淚。刺桐部落的資深志工林淑玲說:「政府向來對這三不管地帶不聞不問,現在為了美麗灣飯店,卻要我們將已經成為沙灘一部份的漂流木清走。」

根據原基法第20條至22條中,任何在原住民居住地的開發案,都應該要獲得當地原住民的同意,才得以實施。如今政府為了方便行事,架空原基法,搞了一個假的原住民自治區。原住民自治法草案中,沒有將屬於原住民的土地劃分出來。對於沒有土地、沒有行政權、立法權與司法權的美其名自治區,只是變相剝奪原住民傳統領域的詭計而已。

東華大學民族所的施正鋒教授說:「就像是一個沒有主機板的電腦,假的自治區根本無法運作,還會讓原住民陷入更悲慘的地步。以原民會主委的孫大川主導,想出一個所謂『空間合一』的說法,來讓原住民自治區該有的土地化為無形。過去的日本政府是強盜,國民黨政府就是實質的小偷。」

自治區是國與國的概念

真正的自治區是國與國的概念,如同加拿大或紐西蘭的毛利原住民自治區一樣,也該像直轄市般擁有統籌分配款,與自行管理的權力。然而,現在擬定的原住民自治區草案,卻是將原住民的權力降低至比鄉公所還不如,其中還規定如果族人要成立自治區,要向鄉公所報備、通過。原來原住民的採集或漁獵等活動,還必須向海巡署或林務局等單位報備,始可行之,完全不符合自我管理的精神,反而讓原住民的活動更加受限。

林淑玲說:「如果現在馬英九推的原住民自治區草案通過的話,我們的生存行為都將綁手綁腳,而司馬庫斯的櫸木事件就將會是全台灣原住民唯一勝訴的案件。原基法當中原來保障原住民因為自行食用或祭典使用的採集行為皆是正當的,然而現在的自治區草案卻也剝奪了這項權力。面對將來財團或政府要開發原住民用地該取得原住民的同意權,在自治區草案中也變得更微弱。馬英九的黨幫我們決定了我們的生存方式,這當中完全沒有和我們溝通,草案中削減了部落中頭目的尊嚴與地位,架空傳統組織,也抹煞了我們的傳統文化。」

顯然,政府再度地愚弄了原住民,並以國家暴力來欺壓少數民族以圖利自己。2007年9月13日聯合國大會通過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揭示「原住民族享有自覺權。依此權利,原住民族可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追求其經濟、社會及文化發展。原住民族行使自決權時,於其內政、當地事務,及自治運作之財政,享有自主或自治權。」這才是符合世界進步潮流的人權宣言,但是馬英九與孫大川想出的「屬人」與「空間合一」說法的假自治區草案,只是將原住民淪為喪失自我土地與文化的二等公民,無怪乎施正鋒教授大嘆孫大川已經背叛了原住民。

林淑玲說:「自治區應該回歸到部落,讓部落自己思考應該如何自治是好的,而且應該要試辦。」對於原住民應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曾經是原基法推動會委員的施正鋒教授說:「首先要擺脫國民黨福利殖民政策,不是今天給你一點錢或丟根骨頭就滿足。如同美國當年的黑人處境,白人也是給予一些補助或是二等工作機會,直到金恩博士起來要求權利,權利才真正扭轉了黑人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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