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4日

刺桐部落及東海岸阿美族部落聯合抗議國家政府~百年流亡之還我土地

(新聞稿)
刺桐部落及東海岸阿美族部落聯合抗議國家政府~百年流亡之 還我土地
時間:201115 上午十點美麗灣集合出發前往台東縣政府
地點:美麗灣飯店、台東縣政府


嚴正抗議!還我土地!請尊重阿美族生存權及文化權!
要求台東縣政府命美麗灣飯店停止一切施工包括美麗灣渡假村基地新建工程!

我們認為身為一個民主國家以及所屬整個行政院體系不該以原基法之相關子法未完備而要規避賦予、犠牲原住民族之相關人權和權益;反觀國家許多政策也多無法源依據,如五都選舉及公務人員18%等足以見之國家照顧少數、弱勢民族的權益之態度是明顯天壤地別的!

美麗灣飯店分別於97年、99年行政法院和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建照無效,台東縣府應為停止一切施工之命令;且於98年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為自始無效,美麗灣渡假村基地新建工程(富山段459地號)更為無法源之依據,為維持國家之憲政與法紀,台東縣政府應為停止新建工程之命令。

我們要再次重申依據土地正義及程序正義,我們有權利捍衛阿美族及原住民族於原基法所賦予相關之權益。

991213日刺桐部落族人赴總統府陳情,按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及行政院秘書處之華總公三字第09900344740號、院臺交字第0990072486號公文回函,皆有提到「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徵詢、尊重原住民族意願」,美麗灣飯店開發案涉及原住民族相關權益,應從其法;中華民國於94年公告「原住民族基本法」,其等同於憲法之位階,所以我們強烈要求台東縣府應依法及尊重原住民族,命美麗灣飯店停工包括新建工程在內,因為此一開發案已造成東海岸阿美族之生存權與文化權的衝擊。

我們要求台東縣政府回應阿美族所表達之民意,若不然,我們將再赴中華民國總統府提出抗議,再向國際法庭控訴中華民國及台東縣政府於台灣進行百年的滅族政策,其中包括百年來正在進行的土地劃歸國公有、政權僅百年的政府指控南島語系阿美族為長期佔用者、將花東阿美族土地劃為風景區、國公有土地再以轉賣之式讓予財團等手段,讓原住民族無法要回"原屬於原住民族之土地"等土地政策。

國際各國加拿大、澳洲等紛紛已向原住民族政策道歉,就連美國歐巴馬總統也於日前簽署聯合國原住民族人權宣言,並且聲明「其簽署之意義在於確實落實宣言之行動」;如果我們是民主法治國家的話?簽署聯合國兩公約的一國之主馬英九,及所台東縣政府的黃健庭,您們的態度又如何?


新聞聯絡人:刺桐部落林淑玲
0980946795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