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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案歷經法院判決環評無效後,去年底再通過環評。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向環保署提出聲請,要求停止執行環評結論。
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歷經法院判決定讞「應勒令停止一切開發行為、環評撤銷及建照自始無效」,台東縣政府於去年12月22日再次舉辦環評審查,通過此案。 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此案堪為台灣環境開發史上,最惡劣的案例,不僅有迫害環境疑慮,更限縮在地經濟發展的可能性。長期關心杉原海灣的民間團體於今年3月5日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訴願,並於今天提出聲請,要求環保署停止執行環評結論。 「環境海灘一旦破壞,就難以恢復。」環保律師詹順貴說明,美麗灣杉原訴訟案已有2個勝訴官司,去年底的環評審查根本不該進行。3月5日提出的訴願,目的是要求環保署應撤銷環評結論;今天提出的聲請停止執行,希望身為主管機關的環保署在環評結論仍有疑慮尚待釐清前,應先暫停執行去年底的環評審查結論。 詹順貴認為,美麗灣環評案之所以無效,此案應照行政程序,由中央審查、環評委員組成過於單一、部分委員無利益迴避審查、結論遭撤銷後無重啟環評,僅接續環評、有條件通過卻無任何附帶條件、結論內容不夠明確具體、委員提出疑問沒有被回應就做成結論。 環保團體指出,若身為主管機關的環保署於一定時間內仍無作為,會再向法院提出訴願及聲請停止執行。
【2013/03/19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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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網址: 美麗灣案 環團促暫停環評結論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7772486.shtml#ixzz2Nys0F1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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