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
第五次審查會議記錄
壹. 時間:97年6月15日(星期日13時40分) 紀錄:朱育賢
貳. 地點:臺東縣政府第一會議室
參. 主席:彭副主任委員德成
肆.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單)
伍. 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會議程序
一、 主席致詞:略
二、 開發單位簡報與報告:略
三、 委員審查與開發單位回復:
1. 開發單位承諾事項,如附件一。
2. 委員會審查意見及要求承諾事項,如附件二。
四、 旁聽單位陳述意見(非審查委員,故意見暫不列入會議記錄)
五、 委員討論
六、 宣讀本次審查會議結論:
『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案』經委員討論後,以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請開發單位依據會議承諾事項及委員會審查意見、要求承諾事項儘速進行定稿本修正。
『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案』經委員討論後,以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請開發單位依據會議承諾事項及委員會審查意見、要求承諾事項儘速進行定稿本修正。
本案有條件通過,條件如下:
1. 應於開發或營運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及審查結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如委託施工,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該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本府備查。
2. 應訂定施工及營運環境監測計畫包括連續監測項目及其它一般項目,其結果應定時送本府審核。
3. 本計畫如經許可,開發單位應於開發或營運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至當地舉行公開說明會。
4. 開發單位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後,逾三年始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本府審查,本府未完成審查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
5.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六條,本案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非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
6. 以二期最左棟Villa之左下角至高潮線距離,沿高潮線依上述之等距離內,不應有設施。
7. 台東漆樹及海芒果等植物及對人體有敏感性或有毒物作物不得栽種。
8. 落實協助鄰近居民提昇社會經濟地位之計畫(如:僱用、優先採用植作產品等)。
9. 有關海域生態監測應提專案追蹤。
10. 本次審查會委員所提意見應納入修正報告並送委員確認。
七、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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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單位承諾採「綠建築」方式設計未來之建築物主體。(節能、節水、綠化) 承諾未來二期之建築物主體符合:
一、 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中的建築外殼節能。
二、 國內綠建築指標中的:
1. 生物多樣性指標
2. 基地綠化
3. 基地保水指標
4. 節約能源
5. 廢棄物減量指標
6. 水資源指標
7. 污水垃圾改善指標等七項指標
貳. 本著保護當地自然生態環境之初衷,不論發現珊瑚數量之多寡,均承諾避免危害珊瑚環境之行為,以維持當地自然生態環境。因應措施:
一、 污水處理提升至三級薄膜處理,並採全回收利用,可避免海域直接受到污水的衝擊。
二、 落實施工、營運階段擬定之環境保護措施。
三、 禁止遊客或工作人員捕捉、騷擾及虐待海域動物。
四、 與當地居民和巡守志工合作守護這片海域,共同經營當地自然生態。
五、 持續辦理監測計畫,防止鄰近海域遭受污染及破壞,以達保護海域環境資源之目的。
參. 對水質保護之承諾:
一、 營養鹽(N及P)之去處或排放值
氨氮 ≦10 mg/L
PO43- ≦ 4 mg/L
二、 除暴雨、颱風及其他緊急狀況外,將全部回收再利用,供景觀澆灌及抑制揚塵之雜用
三、 避免有污水管放入灣中,採生物及三級薄膜處理系統可將污水處理至回收使用,絕無將污水管放入灣中。
肆. 未來興建開發中或開發完成後之監督機制:
一、 興建開發階段
1. 承諾事項納入工程合約及發包內容。
2. 環境監測及珊瑚礁調查
(1) 委託經環保署認可的檢測機構或學者專家辦理。
(2) 執行前以書面方式通知環保主管機關及當地村辦公室,並將資訊公開上網。
(3) )調查成果提送主管機關。
3. 環保、水保、建管等主管機關定期進行檢查或不定期抽查。
二、 開發完成後
1. 環境監測及珊瑚礁調查
(1) 委託經環保署認可的檢測機構或學者專家辦理。
(2) 執行前以書面方式通知環保主管機關及當地村辦公室,並將資訊公開上網。
(3) 調查成果提送主管機關。
2. 政府機關依環評法之規定,定期或不定期追蹤檢查、監督環說書所載內容、審查結論及承諾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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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蔡俊鴻 教授
1. 預防及減輕對策(第十章)應納入各項承諾具體對策
(一) 相關運輸應以低污染檢具為主。
(二) 熱源供應應採清潔燃料及再生能源。
(三) 廢水排放處理應有具體管控(轉運及監控)。
(四) 海域生態監測與潛在衝擊因應對策應提專案追蹤。
(五) 交通管理措施需承諾不佔用路倒或影響順暢。
(六)協助鄰近居民提昇社會經濟地位之計畫(如:僱用、優先採用植作產品等)。
2. 污水回收再利用應符合相關法規。
3. 應強化睦鄰對策,協助附近小學進行鄉土教育。
4. 營運階段有關陸域、海域生態、海水水質監測應持續進行(非以三年為限)。
5. 開發規模應減低調整,與開發區域周界保持適切距離,以維持海灘完整性。
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 委員審查意見 97年6月15號
委員:黃明恩
請確實執行符合可節能減碳之作為。
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 委員審查意見 97年6月15號
委員:廖復山
1. 水土保持部份
標美麗灣渡假村基地新建工程水土保持計畫書,業經本府委託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代為審查,惟其正式核定需吃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辦理。有關環境影響說明書針對水土保持部份,仍未有具體理論,請作修正,其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並按環評所附水土保持具體結論修正水土保持計畫。
標美麗灣渡假村基地新建工程水土保持計畫書,業經本府委託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代為審查,惟其正式核定需吃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辦理。有關環境影響說明書針對水土保持部份,仍未有具體理論,請作修正,其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並按環評所附水土保持具體結論修正水土保持計畫。
2. 生態環境部份
依據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第四次修正稿校,審查會期間97年6月15日 13時40分)第六章生態環境相關計畫及環境現況及第七章預測開發行為可能引起之環境影響,所列之計畫內容及設施期程,確實辦理。
依據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第四次修正稿校,審查會期間
3. 台東漆樹等不宜種植。
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 委員審查意見 97年6月15號
委員:周志儒 教授
1. 監督機制請務必考慮其全面性,顧及各方的協助與關注。
2. 對於當地居民的相處/合作/…的目標是否能提供更明確之作法。
3. 請務必採用節能/減碳/節水的設施及工具。(如通過開發許可)
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 委員審查意見 97年6月15號
委員:許士元 教授
1. 環說書第四次修正稿裝訂圖向不一,有背海向及面海向,尤其同屬水土保持圖件,其裝訂圖像之反向錯置應予留意。
2. 全區配置圖宜更周詳,其圖例標示不明,應予著色表達,以利審閱,部份未將別墅區納入配置圖內。
3. 同屬平面示意圖,1F 、2F 、3F 之縮影比例應予相等,以利審圖之進行。
4. 多處地名標示錯誤,如莿桐而非荊桐;P6-5-1 杉原海水浴場而非‘杉員海水浴場’,尤其杉原是本計畫之標的場域,更不宜有誤。
5. 環說書第四次修正稿,其內容即應順時修正,納入最新統計資料。
6. 請說明為何生態調查多於秋冬為之,而缺乏生物活動頻繁的夏季。
7. 基地邊界設置臨時沙袋,擬於災變時將污染土砂導入沉沙池,而避免其逕流入海致污染海域,其沉砂池的規格與數量是否足以承載災變之暴量?請試算、檢討、修正之。
8. 停車場問題有關環說書與原投資執行計劃書者不一致之處,開發單位答稱:將依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後之內容據以修正,此者不宜如此認定,停車數量者,不同法令或見解有不同者,應從多從高要求。
9. 台東海岸線面向太平洋全長176公里 ,本基地所擁有的沙灘屬珍貴稀有,亦是東海岸重要的地景資源,也是本開發案的重要資產,更是業者重要的行銷賣點,盼於維護管理上再予加強。
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 委員審查意見 97年6月15號
委員:廖秋榮 教授
1. 本開發案環說書承諾零排放,廢水處理採三級污水處理及海域監測有否監督機制及緊急應變措施。
2. 本開發案綠化對減碳的呈現可以說明。
3. P.6.1.1 區域計畫內容在新政府是否有做修正,如是則請補充。
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 委員審查意見 97年6月15號
委員:高志明 教授
1. 颱風來襲時,強風吹襲造成房舍之影響及對整體環境之破壞應說明。
2. 暴雨排放時,如何監控水質變異及異常排放之問題?暴雨之定義為何?
3. 志工團體之永續性有限,應有一明確之機制使志工團體能永續運作。
4. 沙灘上蓋游泳池對環境影響較大,因此應再評估蓋游泳池之必要性及對環境生態之影響。
5. 對周遭居民應有一明確之回饋機制。
6. 由於本案仍在二審階段,因此本案之適法性仍需釐清。
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 委員審查意見 97年6月15號
委員:林銳敏教授
1. 有關游泳池用水說明中提及「可重複循環使用及過濾功能之設備」,此一說明是否泳池用水均循環使用,完全未排放?若有排放是否以納入現有之污水處理設計。
2. 空氣品質模擬評估部份,以下事項建議檢討修正:
(一) “總懸浮粒子(TSP)”及“懸浮微粒()”二名詞於內文、圖表中混淆使用,請釐清並修正。
(二) TSP模擬結果等濃度曲線中顯示最大增量濃度以超過環境品質標準。建議修正開發計畫說明(P.7-1-2 )“假設以最大同時施工面積”及“最大同時(瞬時)整地面積2公頃”。
3. 營運期間內渡假村內是否交通工具使用,是否可使用非燃油(例如使用電力)交通工具。
4. 開發單位承諾相關之環境監測項目,但應承諾當監測出環境監測結果有明顯環境品質劣化(或變化)時之應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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