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6日

[新聞] 美麗灣建照將發 台東縣長:來不及了

編按:
0.縣長在美麗灣一案站不住腳,就弄一個新的東西來混淆視聽。 
1.民間早就在反彈了,文藝界站出來反彈才叫反彈? 
2.就算是景觀自治條例也要依照原基法,不是他自己制定規定,自己管自己,又是球員兼裁判了。 
3.三個所謂的台東人出來說說話就可以代表台東嗎,那我在海邊遇到的那些討厭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方式的台東人,他們的心聲就可以被忽略嗎?而且最後一段的說法又落入畫地自限的邏輯裡面。這個財團也是台北來的,那這個專門來破壞台東環境的財團更應該滾蛋!只因為他有錢就歡迎他,這個只能台東人管台東事的邏輯不攻自破。
4.這篇報導的論點在挑起經濟與環保的對立,老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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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照將發 台東縣長:來不及了
出處 http://www.udn.com/2011/10/6/NEWS/NATIONAL/NAT5/6634958.shtml
針對嚴長壽等人連署反對美麗灣興建案,台東縣長黃健庭昨天回應,最晚明年將制訂台東縣景觀自治條例,維護台東環境,他強調「反對很容易,解決問題卻很難,我不見得贊成,但也該保障投資人權益」。

黃健庭承認「我也不見得贊成(美麗灣)」,但二○○四年簽約、二○○五年動工、二○○七年完工,這些年都有阻止美麗灣的機會,卻直到建好,要發建照、使用執照才發動反彈,只能說為時已晚」。

黃健庭說,早年這是縣府推動的BOT案,如今已經準備營運,縣府如果又出來攔阻,公信力何在?投資人也應該受到法律保障;他表示,縣府未來能做的就是以更嚴厲的態度監督取代阻止,「這是個特例,未來縣府遇到類似情況,會進一步把關」。

黃健庭表示,台東除了希望環境永續,也希望經濟、社會永續,縣內除了嚴重的人口外流,每月平均減少五十人,就是因為缺乏產業,缺乏工作機會,「我很歡迎大家關心台東發展,但不能只為了環境就放棄別的,環境永續很重要,但不是唯一重要的」。

台東市民朱文和、林增壽、柯東明認為,美麗灣如果違法就不該營運,但合法也不該阻止,「西部、北部的人,把台東當成後花園,心情好的時候來住住,住完拍拍屁股離開,有什麼權利干涉台東的事情?有本事就來住個十年,再來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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