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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本篇新聞只有登在台東版,業者似乎沒有勇氣登在全國版"以正視聽"。
「綠化」?把天然沙灘上的草木砍光、清光固沙植物,改成水泥灌漿的游泳池、堤防與外地搬運來的植栽,叫作綠化?當地的地質屬於利吉混同層,每次大雨過後就從山上沖下黃色泥土,這裡的水土保持先天不良,後天做點表面的"綠化"、在土地上灌水泥,這樣很綠化?
「環保」?明明就是近六公頃的開發案,叫縣府幫忙、硬要先切割出一小塊不到一公頃、不用環評的土地,先蓋了建築物再說,事後,也就是最近幾年再說「是既成事實、來不及了、此為特例,以後會好好把關」尚未定讞的司法判決也命令縣府及美麗灣公司必須停工,但球員兼裁判的台東縣府還是繼續讓他的事業夥伴繼續建造、營運嘛!用人民的稅金、用公共財(土地)去成就私人財團的利益,理直氣壯?
「融入在地人文」?該案環評報告中對於當地人文的書寫淺薄到令人看不下去,美麗灣刻意忽略刺桐部落以及廣大人民的存在,與一些比較願意配合的人聯手演出和樂融融的融入在地社區的戲碼,破壞沙灘的人竟然高舉環保旗幟,叫大家要好好愛惜這片海洋唷!....這不是很諷刺嗎?
201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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