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2日

[新聞] 美麗灣爭議「請好好依法行政」 刺桐部落再告台東縣長

環境資訊電子報2011年12月22日台北訊,Kasoay報導
出處 http://e-info.org.tw/node/72636

「到底要集滿幾次,我們的聲音才可以被聽到呢?」刺桐部落族人林淑玲今(22日)在監察院門口提問,這是刺桐部落第4次,也是今年的第2次,因為美麗灣BOT開發違法爭議,來到監察院陳情,要求監察院糾舉台東縣政府與縣長黃健庭。

「美麗灣度假村」2010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但在社會輿論撻伐下,至今仍然持續施工,並大張旗鼓招募工作人員,一再宣稱即將開幕。因此22日上午刺桐部落、台東縣卑南鄉富山社區發展協會、台東縣都蘭海灣部落聯盟、東部發展聯盟、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等原民團體,在元貞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嘉容陪同下,再次前往監察院檢舉台東縣政府,此次接受陳情的監委為馬秀如,族人希望她能主持公道。
刺桐部落此次提出更嚴謹的法律觀點,表示根據《觀光發展條例》,美麗灣的規模應為觀光飯店,主管機關將是交通部觀光局,台東縣政府其實並沒有權力核發旅館業的營業執照給美麗灣,之後所進行的環評審查也應該是無效的。然而縣府卻接受業者申請,並且越權核發營業執照,業者之後再以申請變更營業規模的方式規避中央主管機關,玩弄法律,縣府加以配合的行為即是重大的違法事證。
都蘭海灣部落的耆老沈太木向馬總統發問,提出不管是總統、立委、台東縣政府,都說要依法行政,但是地方仍持續違法,這麼大的事情,難道馬總統還是不知道嗎?他已經75歲了,從小生長在海邊,海是族人的冰箱,更是族人的所有,財團強佔了原住民的傳統領域,身為總統怎麼會不知道呢?他請求馬總統給個交代。

正在爭取平地原住民立委的馬躍‧比吼,更提出《原住民族基本法》當中的第20條「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與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而美麗灣度假村的興建範圍就在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內,台東縣政府不但違反了兩公約、原基法之外,同時也違法了憲法、環評法等等法律,他請求中華民國好好的「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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