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0日

「美麗灣渡假村」環評無效定讞!台東縣政府敗訴!強烈要求美麗灣「停工」、中央介入調查

出處 http://met.ngo.org.tw/node/1439

經過多年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在過年前送來一份遲來的正義,昨天判決杉原美麗灣撤銷環評案,台東縣政府敗訴確定。擔任律師的詹順貴指出,此判決代表開發商取得的建照不合法,即將完成的飯店也不得開始營運,此案將回到原點。

台東縣政府多年硬凹,在判決確定前開發案仍有效力,而今法院判決定讞,台東縣府發給美麗灣飯店的所有開發執照都確定無效。美麗灣飯店過年後營運的算盤已不可行。民間團體強烈要求,台東縣政府應該勒令美麗灣渡假村馬上停工,不要再違法下去,並且呼籲中央要介入調查此案,是否涉及其他不法事項。

當地居民強烈要求馬上停工、撤銷美麗灣開發案

刺桐部落與台東環盟今日中午在美麗灣渡假村停車場召開記者會,刺桐部落居民林淑玲直指背後那棟醜陋的建築物表示:這已經是中華民國法律判決違法的東西,任何的施工行為都應該馬上停止,這個醜陋灣、羞恥灣過去所依據環評有效發給之使用執照、開發執照都已經無效,呼籲台東縣政府遵守台灣為民主法治國家,馬上命令美麗灣停止一切準備營運行為,並撤銷此開發案(註1)。

此外也要告知都蘭灣海域等六個虎視眈眈的開發案,應重視這個判決,不要再嘗試用任何違法事項來進行開發,此例殷鑑不遠,並引起這麼多團體、人民關心,請尊重當地居民意見,不要再將這種大建設、大開發帶到杉原。有心開發者應該與當地居民一起在生態、環境上努力,還給杉原自然風貌,還給杉原灣生息。

該進二階環評卻規避,環評決議程序有違誤 成敗訴原因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認為,此開發案關係到居民生命權益、環境生態,而美麗灣片面宣稱開發案不會對海洋汙染的科學證據不足,審查會也不應該只有少數居民出席,但台東縣府卻認定不必進行二階環評,如此規避行為成為敗訴原因之一。

其次,這個BOT開發案是具政府和廠商共同開發的性質,環評審查委員會審查時,環評委員十五人中,縣長鄺麗貞、副縣長彭德成等五名縣府人員都是委員,依法應迴避而未迴避,審查結論則屬違法、決議程序也有違誤,因此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縣府敗訴定讞,應撤銷該評審查結論等處分。

台東縣政府一意孤行,民間將不排除發動激烈行動

然而,台東縣政府在今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現有飯店建築則基於對業者的信賴保護原則, 沒有撤消建照和使用執照的問題,並不會拆除,將繼續進行美麗灣相關的執照核發。但協助公民訴訟的元貞律師事務所許嘉容律師表示,信賴保護原則是保護合法守法的開發案,但美麗灣飯店從頭到尾,對於違法情事不可能不知情,應做環評而未做,補作之環評說明書也提供不實資料,法院撤銷環評的判決理由更証實美麗灣飯店並不能受信賴保護原則所保障,況且應是美麗灣飯店提出信賴保護要求,台東縣政府沒有立場越俎代庖,代替美麗灣飯店提出信賴保護的請求。

台東縣政府之聲明已經讓民間團體感到相當憤怒與不能接受,因此徜若台東縣府及縣長黃健庭,罔顧司法判決,繼續放任台東的生態被破壞,甚至可能遭業者申請國賠,都不該由人民分攤這些成本。而在縣府執意讓美麗灣營運的過程中,剛應徵進入美麗灣的員工,可能馬上面臨失業資遣的命運,後續違建的拆除、回復自然地景的費用,更不應由全民埋單,讓美麗灣領照的縣長要負起最大的責任。

以上種種損害全體縣民公共利益的行為發生,就明顯表現出這樣的縣長「不適任、失職」,民間不排除發動罷免縣長的行動,年後將可能赴台北抗議號稱「廉能」的馬政府「攏係假」,空口說白賊。

重新審查,應依實際開發規模到環保署中央層級進行環評

然而,在中科三期的惡例下,台東縣政府一定不會善罷甘休,重做環評。雖然民間團體期待台東縣政府不要與民為敵,應該立刻撤銷此開發案,但也同時要求,未來如果要重做環評,開發單位與台東縣政府應該遵守法規,依本案觀光旅館的規模規劃及觀光發展條例之規定,依法至中央層級之環保署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切莫再犯分割面積環評之違法事項。

階段勝利,繼續努力!呼籲政府正視環境正義!

民間團體同時表示:這只是反美麗灣的階段勝利,希望帶著這個好心情過年。然而,未來還是有未做環評的行政訴訟要打,而台東縣政府也極有可能重做環評,希望大家準備好心情,一起再為守護杉原灣努力。
從去年國光石化案到灣寶土地的保留,到今年阿朗壹古道的保存與美麗灣渡假村的判決,環境正義已經漸漸在社會中被凸顯,雖然還有很多的路要走,但土地已經開始勝利!呼籲中央政府正視環境的聲音,環境與經濟可以同時並存而非二元對立,也不要再相信「人定勝天」這種錯誤概念,在新政府的任期間,應該重新傾聽土地的聲音,重新擬定對環境、土地、庶民友善的政策、法案,思考永續精神融入施政,這才是全台人民之福,也是最好的新年賀禮。

(註1)台東縣長黃健庭曾在去年(2011)透過副縣長張基義臉書回應「阿常致馬總統的一封信」,在第五點表示「環保團體針對六公頃計畫案,再提環評無效的訴訟,我們當然要尊重最後的法律判決,只是在漫長訴訟定讞之前,環評仍屬有效,美麗灣案投資者依規定提出申請,縣府依法審核通過後必須在期限內核發執照,司法歸司法,縣府仍必須每天依法行政沒有選擇。」

共同聲明團體:

刺桐部落、富山社區發展協會、反反反美麗灣、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東部發展聯盟、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自然形成空間工作室、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西海岸保育聯盟、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人民火大行動聯盟、中華防救災資訊資源整合教育服務協會、帝雉鄉野工作室、化作春泥更護花青年行動聯盟、籐文化協會、邦查文化藝術團、拉清寒青年聯盟、社團法人台灣濕地保護聯盟、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反高台水庫自救聯盟、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農村陣線、花蓮縣噶瑪蘭族發展協會、農村武裝青年樂團、環境法律人協會、宜蘭縣崗給原住民永續發展協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台灣原住民族非政府組織聯盟、花蓮縣青少年公益組織、中華民國台灣區倉儲運輸業工會聯合會、老林家樂團、東部一群人聯盟、花蓮縣秀林鄉都魯彎文教協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自由緬甸網絡、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凱風卡瑪兒童書店...陸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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