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判定撤銷/美麗灣擬提國賠 挑戰台東縣府 將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再審之訴
〔記者張存薇、劉力仁/綜合報導〕美麗灣渡假村案環評被最高行政法院判定撤銷,目前停工,美麗灣將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再審之訴,並考慮向台東縣政府提出十億元國賠。
渡假村停工 資遣六、七十人
美麗灣渡假村「有條件通過環評」案,今年一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台東縣政府敗訴、須重新審查環評。主體建築已幾乎完成的美麗灣,目前全面停工,六、七十位員工遭資遣,原訂月底有一百廿位員工到職,也全部取消。
美麗灣副總朱膺州指出,判決定讞主因是要求環評應納入周邊另一還未開發的「黃金海岸」相關資料,這部分將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再審之訴。
朱膺州說,美麗灣案投資八年,包括建築成本、銀行利息、規劃設計費用等已達十億元,大部分股東對於集團整體形象被抹黑感到不值,傾向提出國賠。
業者︰若提國賠等同放棄開發案
他說,美麗灣均依規定向縣府提出建照等申請,卻無法如期完工,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律師認為請求國賠頗有勝算,但也有部分員工及股東認為不要輕易放棄。他說,若請求國賠,就是要放棄美麗灣開發案,另依程序重新完成環評,也是選項之一,預計兩週內決定。
要賠10億?台東縣府︰接受挑戰
台東縣府秘書長陳金虎表示,美麗灣若提出國賠,縣府也只能「接受挑戰」,不過縣府的原則還是希望環保及經濟發展能並重。
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美麗灣環評案是業者與台東縣政府雙方爭議,環保署研究現行環保法令,並無可以介入的空間。
立委張曉風則表示,業者用切割方式,將美麗灣渡假村切割出○.九九九七公頃開發案,規避一公頃應環評的門檻,存心不良在先,不適用「信賴保護」原則。
另依環評法施行細則規定,環保署對地方政府環評工作有監督權,不該置身事外,美麗灣若決定重做環評,環保署有責任會同交通部觀光局前往會勘其規模,決定應該由環保署或台東縣政府審查。
出處 2012-2-2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22/today-life3.htm
環評無效定讞 美麗灣提十億國賠
原視 – 2012年2月22日 下午10:07
美麗灣渡假村環評無效定讞,去年拿到建照和使用執照開始裝修的工程,這個月起全部停工 ,美麗灣渡假村大門再度封了起來。
依照台東縣政府和開發廠商簽訂的合約,美麗灣渡假村,應該在96年就要對外營運,但因為靠海太近,環境保護和環評的爭議,環保團體一再採取抗爭,並控告台東縣政府環評違法, 讓主體建築已經完成的美麗渡假村到現在還無法營運,回到停工狀態,現在投資開發的廠商 甚至打算要提出十億元國賠來中止這項開發案,台東縣長黃健庭無奈的表示,縣府仍然要依 法行政,面對開發廠商提出的重新環評或國賠。
不過,環保團體對開發廠商提出國賠要全民買單非常不滿,環保團體認為,美麗灣渡假村一 開始就是違法的開發案,人民團體這八年來採取過多次的抗爭阻擋開發,以免造成賠償擴大,但台東縣政府曲解法令,繼續進行開發,結果現在要賠償十億,這麼大的賠償金不應該由人民來負擔。
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環評爭議雖然暫時告 一段落,招募的員工也都依照勞基法資遣,可是後續的爭議恐怕還暗潮洶湧。
出處 http://tw.news.yahoo.com/%E7%92%B0%E8%A9%95%E7%84%A1%E6%95%88%E5%AE%9A%E8%AE%9E-%E7%BE%8E%E9%BA%97%E7%81%A3%E6%8F%90%E5%8D%81%E5%84%84%E5%9C%8B%E8%B3%A0-140703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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