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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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向台東縣政府申請杉原海水浴場投資經營權,
並由原本的海水浴場變成旅館(美麗灣渡假村), 開發面積合計59,956平方公尺,以BOT方式設定地上權50年。 |
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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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開發面積,以規避環境影響評估:
美麗灣公司向台東縣政府提出土地合併與分割案, 台東縣政府回函同意把一塊約0.997公頃的建築基地與其他土地分割出來, 並認定開發面積是0.997公頃,而非合約上的59,956平方公尺, 以至不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法定開發面積達1公頃以上才需進行環評。) |
9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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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取得建照,開始施工。有多次擴張規模,及多次違反水土保持計劃被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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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 評 程 序」 開 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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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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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擴大開發面積,以擴建規劃別墅區增加開發範圍為由,
業者首度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面積59,956平方公尺 (環評變成只是為業者擴大開發規模背書的工具!) |
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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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環評會審查結論即要求美麗灣應先停工、罰款。
理由為未先環評即先行施工,工地現場不合乎作業規範,嚴重破壞環境。 然縣府堅持工程合法,僅開罰30萬。 |
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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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認定此開發案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
7月9日環保署說明『本案開發面積應包括旅館主體建物及所有戶外設施, 不可分隔,面積應合併計算』,並認定『目前施工情形,已違反環境評估法規定 (環評通過前不可動工),處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 並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
「建 照 無 效」 訴 訟 開 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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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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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團體提出「建照無效」的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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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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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違反水土保持計劃:8月21日第二次環評會議中,
環評委員提到美麗灣公司違反水土保持計畫的情形仍未改正。 |
9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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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因環評爭議被要求停工(然而實際上仍陸續進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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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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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渡假村因未經環評程序,建照無效:
1月23日判決主文:「台東縣政府應命美麗灣渡假村停止開發行為」 (台灣史上第一件勝利的環境公民訴訟) |
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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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通過:新一屆環委進行第5次審查,
作成「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結論。 |
「環 評 無 效」 訴 訟 開 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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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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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團體提出「環評無效」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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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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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環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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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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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高等行政法院裁決「建照無效」,
判令『臺東縣政府應令美麗灣渡假村停止開發行為』。 |
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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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政府無視法院判決,仍發給業者建築與使用執照:
美麗灣公司於99年7月21日申請建造執照,台東縣政府於99年8月11日核發建照。(按97年1月23日之判決,美麗灣應停止開發行為)並於9月21日核發使用執照。 |
10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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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環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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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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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台東縣政府發停工函給美麗灣。
23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令『臺東縣政府應令美麗灣渡假村停止開發行為』。 (但實際上仍持續裝潢準備營業) |
「環 評 程 序」 重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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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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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公司重新提送環評報告,2日,台東縣環保局召開第六次
「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 得到「補件再審」結論。(裝潢準備營業仍未停止) . . . . |
<反美麗灣大飯店,搶救花東海岸>連署網頁公民版 學者版
2012年7月18日
史上最扯違法觀光飯店──美麗灣渡假村爭議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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