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8日

史上最扯違法觀光飯店──美麗灣渡假村爭議大事紀


(點圖可放大) 美麗的謊言,財團的真相! 左為美麗灣文宣‧右為民間版紀錄!
93
業者向台東縣政府申請杉原海水浴場投資經營權,
由原本的海水浴場變成旅館(美麗灣渡假村),
開發面積合計59,956平方公尺,以BOT方式設定地上權50年。
94
分割開發面積,以規避環境影響評估
美麗灣公司向台東縣政府提出土地合併與分割案,
台東縣政府回函同意把一塊約0.997公頃的建築基地與其他土地分割出來,
並認定開發面積是0.997公頃,而非合約上的59,956平方公尺,
以至不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法定開發面積達1公頃以上才需進行環評。)
9410
業者取得建照,開始施工。有多次擴張規模,及多次違反水土保持計劃被開罰。



「環   序」  
95
計劃擴大開發面積,以擴建規劃別墅區增加開發範圍為由,
業者首度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面積59,956平方公尺
(環評變成只是為業者擴大開發規模背書的工具!)
96
第一次環評會審查結論即要求美麗灣應先停工、罰款。
理由為未先環評即先行施工,工地現場不合乎作業規範,嚴重破壞環境。
然縣府堅持工程合法,僅開罰30萬。
96
環保署認定此開發案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
79日環保署說明『本案開發面積應包括旅館主體建物及所有戶外設施,
不可分隔,面積應合併計算』,並認定『目前施工情形,已違反環境評估法規定
(環評通過前不可動工),處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
並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建   效」    
968
公民團體提出「建照無效」的行政訴訟。
968
持續違反水土保持計劃821日第二次環評會議中,
環評委員提到美麗灣公司違反水土保持計畫的情形仍未改正。
9610
101,因環評爭議被要求停工(然而實際上仍陸續進行工程)。
97
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渡假村因未經環評程序,建照無效
123日判決主文:「台東縣政府應命美麗灣渡假村停止開發行為」
(台灣史上第一件勝利的環境公民訴訟)
97
 環評通過新一屆環委進行第5次審查
作成「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結論。




「環   效」    
97
公民團體提出「環評無效」訴訟。
98
8月份,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環評無效』。
99
97日,高等行政法院裁決「建照無效」
判令『臺東縣政府應令美麗灣渡假村停止開發行為』。
99
台東縣政府無視法院判決,仍發給業者建築與使用執照
美麗灣公司於99721日申請建造執照,台東縣政府於99811日核發建照。(按97123日之判決,美麗灣應停止開發行為)並於921日核發使用執照。
1011
19日,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環評無效」
1012
4日,台東縣政府發停工函給美麗灣。
23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令『臺東縣政府應令美麗灣渡假村停止開發行為』。
但實際上仍持續裝潢準備營業


「環   序」  
1016
美麗灣公司重新提送環評報告,2日,台東縣環保局召開第六次
「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
得到「補件再審」結論。(裝潢準備營業仍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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