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0日

[轉錄] 失蹤的杉原海水浴場?從美麗灣渡假村看東部海岸的發展




失蹤的杉原海水浴場?
從美麗灣渡假村看東部海岸的發展!


今年七月路過杉原,一位外地遊客開車問我:「杉原海水浴場怎麼不見了?」,我說:「在圍牆裡面,想要下海灘從旁邊下去。」,他問:「海水浴場不是公共的,怎麼變成私人財團蓋旅館呢?」,答:「我不知道是怎麼搞的,只有縣政府跟財團才知道。」,他又問:「海水浴場被財團佔去,你們台東人到哪裡游泳呢?好可惜,杉原海水浴場是我看過全台灣最美麗的海水浴場!」台東人單純好騙,罵他們有點蠢也不過份,即使到現在台東人依舊迷迷糊糊:「關係台東人夏日玩水權益的杉原海水浴場,是怎麼決策決定租給財團五十年?就為了每月十多萬的租金,就可以犧牲台東人沙灘戲水的權益嗎?」聽說這是前任縣長任內就已經決定的政策,因為台東縣窮,政府用BOT方式可以收租金與抽成紅利貼補虧損的財政,同時引進財團帶動台東觀光產業發展,縣政府主導提案連帶議會通過美麗灣BOT案,這樣輕率的決策令人質疑台東發展觀光產業的政策品質。

剛來台東時發現杉原海水浴場是最乾淨的海灘,花蓮七星潭根本沒得比,墾丁海水又太髒,這是台灣我唯一敢帶朋友下海的地方,尤其是下午三點以後下海又涼快又舒服,沒有落日西曬的熱騰騰和刺眼的威脅。我在台東住了快十年,杉原海水浴場怎麼失蹤?連我不清楚,這麼重大的公共政策「租給財團」,報紙沒有大幅報導,沒有政策公聽會,台東人也沒有反映,問題在哪裡?到今天我還是一團迷霧,每天經過圍牆聽見機器聲工程車進出,我不知道裡面發生什麼事。直到有一天旅館越蓋越高,我才知道縣政府將 六公頃 的杉原海邊土地租給美麗灣財團(台東那魯灣大飯店與台北美麗華集團合資),不久有當地居民告訴我,海邊他們鎮暴用的鋼刺蛇龍圍起來,想要從旁邊下海游泳都很困難(傳聞被批評後來又悄悄拆除)。難怪,許多停車路邊的遊客,只好繞道在海岸邊穿梭,也許台東人習慣逆來順受,只好認命默默接受。

有一天經過杉原生態保護區,幾個關心環保的朋友提起,美麗灣渡假村破壞生態,將工程廢土埋在海灘下面,令他們感到氣憤不已。更離譜是「美麗灣是超級大違建」,還有「大型旅館開發必須有環境影響評估」也沒作就開工建築,傳聞負責監督與維護東海岸風景資源的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竟然縱容美麗灣變成一個超大違建。東管處沒意見、水保局跟著沒意見、縣政府建管課自然更沒有意見,縣長為了發展觀光全力支持,這種官官相護的鄉愿作風,已經見怪不怪,因為台東是台灣的邊陲地帶,自然也是法律約束的蠻荒地帶。台東是三不管地帶,只要你有能力買通打通關節,你想要作什麼,從鄉長到縣長都可以為你護航。難怪台東縣議員集體貪污到鄉鎮長縣長接受賄賂被判刑的案例層出不窮,十年來有一百多個鄉鎮民代縣議員鄉鎮長縣長出事被起訴,反映台東貪污賄賂政治文化的興盛不已。這個數字比例讓新縣長感到苦悶,傳聞她向來訪的檢調首長幽默說:「台東有一百多位鄉鎮民代議員鄉鎮長縣長被偵察起訴,請檢調單位尊重台東公務人員的人權!」

筆者剛搬進郡界,曾經蓋了一棟沒門沒窗沒牆的漂流木涼亭,剛完成就有一輛新進口四輪傳動吉普車衝到門口,車門上寫的「水保局」,一位年輕人下車怒氣沖沖質問我:「你這是違建?」我回答:「隔壁山頂那棟二層樓水泥大別墅,還有山上的靈嚴山寺三層樓建築,你都沒看到,只看到我這個破木頭搭的涼亭,你是瞎了眼還是白癡!我歡迎你隨時來拆,我會錄影存證記錄你非常有效率的查報業績。然後我會到法院告你和你們局長,涉嫌包庇貪污瀆職縱容廟宇濫建違建,反正我現在很閒可以每天陪你們跑法院,好好研究法律條文寫狀紙跟你慢慢玩,然後再寫一本書報導整個故事,讓你出名。」那個年輕人氣得臉色發青,轉身上車用力甩車門加足馬力衝出去,鄰居聽到這件事,全部鼓掌叫好。
(本文未完,待續)

失蹤的杉原海水浴場?—從美麗灣渡假村看東度海岸發展!(3-2),向美麗華旅館集團致敬!

2007/10/21 10:19
與海徵地的美麗灣渡假村矗立在沙灘上,令人敬佩官員們「依法行事」的魄力,可以勇敢面對颱風的挑戰。督導管理單位官員們說:「從路面基準線算起,沒有違法超過三層樓。」,問題是從海岸算起是五層樓,難道有旅館的地下兩層樓可以當房間用嗎?  台灣建管政府單位的數學程度,真的好到可以發射衛星到外太空!        (江冠明拍攝 2007年八月颱風過後)


失蹤的杉原海水浴場?
  從美麗灣渡假村看東部海岸的發展!(三之二)
      
        東管處嚴格規定東海岸靠海的建築,不得超過三層樓必須斜屋頂用灰黑色屋瓦,避免破壞東海岸景觀。為了鼓勵東海岸景觀,東管處還提出斜屋頂建築補助費用,貼補民宅改建或興建。自從十幾年前東管處來到台東,本來屬於建管課查報違建,東管處查報比建管課還嚴格。經常有在地居民蓋個廁所房間,加蓋廚房就被舉報,傳聞有位不識字的居民因為不懂法令,處理不當被判刑還坐牢。的確,過去十幾年來東管處對東海岸風景的維護盡了貢獻,相對的,東管處的嚴格監督得罪不少在地居民引發多起民眾抱怨。漸漸東海岸居民從依法行事學到,東海岸風景需要保護的概念,但是,美麗灣渡假村這棟超大建築還用橘紅屋瓦,讓整個都蘭灣變色走樣,這些都是違背東管處設定的監督法令。有一次我問東管處副處長:「你們怎麼會讓美麗灣渡假村這樣蓋呢?」他說:「杉原海水浴場是縣政府的土地,我們沒有權力管轄。」

        東管處曾經向台東縣政府租杉原海水浴場,十幾年來花費數千萬建築餐廳浴室步道涼亭設施與修建維護杉原海水浴場設備。杉原不僅是東海岸唯一最美的海水浴場,也是我向西部朋友炫耀最美麗的沙灘。台東縣政府曾經開價要賣給東管處,但是經費高達三億而作罷,沒想到轉手廉價以BOT租給財團。本來我也相信東管處的說詞:「縣政府的地,無權管轄。」但是經過追蹤才知道,杉原海水浴場屬於東管處轄區內,任何開發案、店家農舍建築都需要東管處審核才能動工興建,東管處的確有權駁回不當的建築開發案。台東環保聯盟秘書林雲閣指出:「我們環保聯盟追查發現縣政府在提報美麗灣BOT開發案審核會議,東管處有派代表出席會審會議,會議記錄上東管處確實有提出國家風景區開發建設的種種規範,照理他們有權責審查建築設計圖和計畫書,並且依法行事有權責否決美麗灣渡假村BOT開發案的事項。他們怎麼可能對媒體說,他們沒有權責管呢?」


 
今年四月被生態環保人士發現,美麗灣渡假村在沙灘上棄置工程廢土,
美麗杉原海水浴場的沙灘竟然如此悽慘! (台東環保聯盟秘書林雲閣拍攝)

        到底東管處有權還是無權管轄美麗灣的超建違建呢?引起議論紛紛。那天半夜路過都蘭灣郡界有點睏在路邊打瞌睡,夢中聽見椰林風聲在說話中,椰子樹討論說:「我聽說東管處有人反對!對這件事說了很多話。」,另一棵樹:「不是啦!上級叫他們不要亂說話,上面有壓力!」檳榔樹說:「噓!你們不要亂說話!這樣會出事!」相思樹:「什麼事?人家岜里島的旅館建築不能超過椰子樹的高度,人家的觀光政策比我們好!你們懂什麼?」釋迦樹說:「人家東管處要不要管,是他們的事!你們聊這個幹什麼?」「笨!都蘭灣沒有我們椰子樹,那還有什麼看頭,你看杉原海水浴場的樹林都被拔光光,哪天我們可能在一天被砍掉。你看台北來那個炒地皮的痞子,已經將台十一線151K靠郡界山坡一大片椰子樹砍光光放火燒,那些椰子兄弟姊妹死得多慘!東管處再不管,我們是不是要學《魔戒》的那些樹神,向惡法師抗爭展開自力救濟呢?」香蕉樹接說:「靠!我們來投票,東管處是不是有權管美麗灣違建呢?然後命令東管處去管!」木瓜樹說:「蠢蛋!官員常說依法行事,我們依什麼法行事表決!」檳榔樹苗高喊:「有啦!我們成立都蘭灣椰子林保護法!這樣我們就有法人資格,因為我們是都蘭灣的居民。」

        東管處的官員和職員進出都會經過杉原,為什麼他們可以視若無睹不聞不問呢?東管處曾經在杉原投資數千萬建設經營的海水浴場,杉原沙灘上的美麗灣渡假村怎麼會變成一棟三不管的超級大違建?如果東管處說他們沒權責管轄,是否所有縣政府都可以在國家風景區的管轄範圍,批准財團特許進行超限建築呢?東管處默許美麗灣渡假村,是否意味「只許州官放火(不管縣政府財團),不許百姓點燈(只管小老百姓)」呢?美麗灣渡假村不是台東縣政府的資產,是民間財團以BOT方式投資興建的觀光飯店,民間旅館落在東管處的轄區內,當它還在興建時就違法,那麼東管處怎能不管,美麗灣事件是否是觀光局國家風景區各管理處開始失職殆權淪陷的起點呢?台東環盟秘書林雲閣說:「既然東管處依職權列席審核會議,而且提出開發案規劃要求,他們就有監督管理的職責,東管處怎麼推說沒權責管呢?」

        戲正上演,台東縣府建管課長和環保局長對媒體說:「我們都是依法行事!」問題是美麗灣渡假村的雜項執照和建照是怎麼核發的呢?環保局怎麼核定不需環評呢?原來台東縣政府所謂的「依法行事」,同意 六公頃BOT開發案後,發現依法需要環評,於是切割土地分期開發規避環評。縣政府環保局認定 一公頃 以下,可以不必環境影響評估。東管處也強調「依法在 一公頃 以下,不必環境影響評估,可以即時開發。」這些論點彷彿一場對好台詞的戲。台灣官場現形記讓人啼笑皆非,上次風吹草動台灣旅館業者陪同阿曼旅館集團,到花東看地評估觀光資源,外國業者看中金崙洽談開發事情,觀光局長當 公關 小姐全程陪同盡力解決投資問題,有官員宣稱即使國有土地可以辦理變更。財團投資政府各部門可以全力配合,從租稅到土地法令都可以依業者予取予求,「依法行事」遇到財團投資竟然可以如此有效率。看民視播出有關美麗灣新聞專輯,面對電視鏡頭的縣府課長官員彷彿是美麗灣財團的職員,每一句話都在為美麗灣的問題解套,每個法令都親切地解釋清清楚楚,真的官腔官調版的「依法行事」。

        所有移民花蓮台東的人或在地人都知道:「農地過戶入籍兩年才能興建農舍,土地必須兩分半以上,才能興建農舍,建蔽率不得超過10%,總面積不得超過 一百五十坪 。」農舍法還規定不得超過三層樓以上的高度限制等等限制。對於想推動花東休閒旅遊的民宿產業而言,農地開發與農舍法等限制是不合經濟規模的法令,但是這些法令卻是保障鄉村綠色景觀的重要法令。為什麼美麗灣可以在0.9997公頃(約十分地)的土地上,興建五層樓高的旅館建築,該建築建蔽率可以比照商業地區的建蔽率,甚至出現超建與違建的現象呢?也許對花東所有從事民宿產業主人,他們會驚訝「 一公頃 可以通過特許法令蓋出像美麗灣這麼大旅館?小小民宿建築審查管東管西狗毛法令一大堆,台東縣府辦法效率怎麼這麼快,對財團這麼貼心照顧,這未免太扯了,太不公平。」

        台東縣政府究竟是用什麼法令來為美麗灣渡假村護航呢?行政法令是公務人員執法的依據,縣府建管課口口聲聲「依法行事」,「依法行事」是行政技術語言,縣府在施工前將 六公頃 土地開發案,加以切割分期開發,藉 一公頃 以下開發案不用環境影響評估。東管處官員也說「他們開發面積在 一公頃 以下,因此不用環境影響評估。」依法行事的奧秘就在「找尋法律漏洞」,規避法律限制然後對外宣稱依法行事,說一切都是合法。但是令人覺得荒謬的是,任何重大的休閒農業或觀光產業開發案規定都要五公頃 、 十公頃 以上,明明 六公頃 的美麗灣渡假村怎麼會縮小變成不到 一公頃 的開發案,又可以切割成好幾期,如果依照現在不到 一公頃 蓋這麼大,那麼 六公頃 開發下來,杉原會像知本的旅館那樣擠滿公寓大樓。難怪學建築設計的朋友看到美麗灣說:「什麼時代,怎麼蓋得那麼難看的渡假村!四五十年前的海邊公寓設計圖還拿出來用,怎麼美麗華集團的設計水準會那麼差呢?也許那魯灣老闆是蓋公寓出身,有點東方大鎮廉價公寓的味道!」
(未完  待續  本文圖片經林雲閣先生同意,與前文歡迎轉載、張貼、傳送) 

江冠明   2007/9/20 PM1540初稿    9/ 21A M0838完稿

失蹤的杉原海水浴場?—從美麗灣渡假村看東度海岸發展!(3-3),向美麗華旅館集團致敬!

2007/11/08 11:32



台東環保聯盟秘書林雲閣指出:「當初開發案審查就是 六公頃 的BOT開發案,他們為了規避環評法令,在開工前一年偷偷將土地切割成0.9997公頃,哪有那麼籌巧就差0.0003,這個數字很荒謬。開工前一年縣府官商聯手,美麗灣提出切割地籍,縣府立即配合切割。我們調出地籍圖,地籍謄本清楚記載什麼時候切割,發現切割時間是開工前一年。切割分期工程規避環評法,縣政府竟然這麼荒謬是開工前配合業者需要,他們知法違法。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的子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所有開發案都依照這個子法,這子法裡面提到每個開發案不同地點不同建築規定(譬如觀光飯店靈骨塔各有不同規定)。杉原屬於山坡地,觀光旅館蓋在 一公頃 上需要環評。他們抓住這一條萬無一失,藉不到 一公頃 規避環評,他們以為只有他們知道這個法條,他們挑法律有利部分來解讀,故意忽略法條的另外一半條文。根據第三十三條,清清楚楚規定開發案必須以整體面積來嚴格審核計算,不得用切割分期方式來規避環評,台東縣政府明顯知法玩法犯法。」

近二年來,台灣陸續爆發各種大型弊案,中央政務委員和陽明山國家公園處長都牽涉陽明山電纜車與旅館開發弊案。交通部審查高速公路電腦刷卡車道,擔任學者的審查委員涉及官商勾結貪污舞弊。最近 連台大 教授擔任白手套親自送錢,學者教授擔任審查委員藉此官商勾結舞弊營私的案例層出不窮。由此可見,多少大型開發案的審查會議,隱藏多少不為人知的「依法行事」的奧秘。台東杉原美麗灣渡假村是否也暗藏「官商勾結舞弊營私」呢?傳聞調查局已經開始調查,因為環保聯盟在台北立院召開記者會,將美麗灣相關不法資料提報檢舉,提出刑事訴訟。不過,事情爆發前,今年一月台東縣府依法行事召開環評審查會議,結果與會的審查委員通過決議,要求「立即停工,接受環評審查。」,台東縣府竟然違背自己的環評審查決議,依舊讓美麗灣繼續動工搶建,計畫在今年底完工營業。

九六年七月九日中央環保署發函給台東縣政府:「應依法罰緩,並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林雲閣指出「台東縣政府自己召開的審查會,與會學者們都決議立即停工,接受環評。七月連環保署也下令停工,台東縣府依舊不理,只強調不到 一公頃 開發不需環評,一切依法行事。這種繼續蠻幹的方式,有夠荒謬。」環保聯盟已經向法院提出刑事訴訟,美麗灣事件如果繼續發展下去,恐怕不是縣府說詞「依法行事」,或東管處「沒權管轄」那麼簡單。因為連台大熟悉土木水土法令的教授,都知法犯法擔任白手套,犯下「依法行事」的舞弊罪,多少高層官商勾結一一爆發,台東縣政府是否能逃過法律的判決呢?


台東偏遠三不管,過去沒人注意,但是美麗灣BOT開發案的所有事證(地籍切割、審查會議記錄)等等,逐漸被挖掘出來。等到未來案情公開,恐怕會出現越來越多不利的事證,恐怕不是「依法行事」「無權管轄」可以堂皇藉口掩飾,整個開發案的會議記錄也許隱藏「依法行事」的奧秘,那麼這將會是「失蹤的杉原海水浴場」的傳奇故事。至於「美麗灣渡假村」恐怕不用等到判決下來,也許下一場賀伯、碧利斯的颱風長浪,就會淹沒美麗灣渡假村。因為傳聞貪婪的慾望讓美麗灣旅館建築往外向海灘佔地擴建,幾乎蓋到以前救生員瞭望台旁邊,當地居民說:「颱風會把浪打到救生員瞭望台」。那麼與海爭地的美麗灣渡假村,可以拼盡人事力量去「依法行事」,等到自然的力量反撲,美麗灣渡假村可能是杉原海水浴場的悲劇遺跡。八月颱風已經將美麗灣樓梯間的牆面玻璃磚吹爆,可能下一個大浪沖走海灘造成建築傾斜的危樓。過去杉原海水浴場每年颱風過後,東管處都要花一大筆錢整修,美麗灣要花多少錢擋住海浪呢?很奇怪,他們怎麼會把建築線蓋到海岸線上呢?縣府和財團相信「依法行事」真的無所不能嗎?也許他們想要創造一棟被浪打到的旅館,這是很好的賣點和創意,但是必須有克服不變成比薩斜塔的工程技術,問題是有誰敢住呢?

江冠明   2007/9/20 PM1540初稿    9/ 21A M0838完稿
本文發表於東海岸評論2007年九月號   「歡迎轉載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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