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日

中央社:台東縣府:美麗灣渡假村沒拆除問題


時間:2012/10/3 18:07
新聞引據: 中央社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杉原海水浴場案,違法事證明確,台東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停止開發行為,並支付環團律師費新台幣6萬元,全案定讞。(資料照片)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爭議,台東縣政府今天(3日)首度明確表態,「沒有拆除問題」,目前環評進行中,希望一切回歸專業。

  台東杉原海水浴場美麗灣渡假村,環保團體提出的「停止開發」和「撤銷環評」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均判決環團勝訴,環團要求台東縣政府立即拆除美麗灣。

  台東縣長黃健庭今天首度對美麗灣爭議提出回應,黃健庭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不過,根據相關法規,要拆除美麗灣必須要有實質違建,也就是「地權」和「地用」有問題,但美麗灣地權和地用完全合法。

  黃健庭表示,環保團體在2007年8月提出「停止開發」訴訟,但這是對最初1公頃規避環評的開發案,美麗灣在2006年4月已經撤銷1公頃開發案,改為6公頃開發案,並在當年9月提送環評審議,2008年6月通過環評。

  因此,最高行政法院的「停止開發」判決是對1公頃的開發案,這個開發案早已不存在,法院的判決沒有實質意義。

  有關「撤銷環評」判決部分,黃健庭表示,今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台東縣政府2月就要求業者停工,業者4月提出環評再審,縣政府6月召開環評審查會,目前還在審查中,一切回歸專業,縣政府沒有預設立場。

  黃健庭強調,台東需要環境與經濟雙贏,保護台東自然景觀,同時解決嚴重貧窮和失業問題,是台東民眾多數共識。

出處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8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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