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日

縣府拒拆美麗灣 新聞稿


2012/10/3網路縣府新聞稿 http://www.taitung.gov.tw/tw/Information/CountyNewsDetail.aspx?SN=29188

[縣府主管會報黃縣長感謝民眾及環保團體對美麗灣案關心 縣府務必秉持依法行政態度處理]

針對美麗灣開發案於今年9月經最高行政法院二審判決「停止開發」,引起相當的討論,黃健庭縣長今(3)日在 縣府主管會議特別再度表達縣府立場,表示法院所做的2項判決,縣府一定會遵照辦理,美麗灣原本就屬風景區建地,並非屬於實質違建,因此,根本沒有拆除的問 題,未來,美麗灣的問題及環評將回歸專業,縣府保持中立,沒有任何預設立場。

台東縣政府於今日下午2時30分召開101年10月份縣務會議暨主管會報,首先黃縣長表示,9月最高行政法院二審判決美麗灣「停止開發」後,坊間對於興建 的歷程都不甚了解,因此,有許多似是而非的議論,他說明美麗灣在93年12月徐慶元縣長任內與業者簽約開發,也是台東第一件的BOT案,94年10月取得 建造開始動工,95年4月業者申請變更投資計畫(6公頃)、9月業者送環評審議、96年8月環團提出「停止開發」訴訟(1公頃)、97年6月第5次環評審 查通過環評(6公頃)、今年2月二審判決「撤銷還評」定讞(撤銷第5次環評審查結論)、2月縣府要求業者停工、4月業者提出繼續環評審查、6月召開第6次 環評審查,委員提出百餘個審查意見。

黃縣長指出,縣府對於美麗灣的立場一直都沒有改變,就是「依法行政」,並宣佈縣府的三項結論與立場:

1.法院2個判決,縣府完全遵照法院的判決內容來辦理。

2.反對人士要求立即拆除,就建築法來看,會請建設處提出見解與看法,建築法規定「建物要實質違建才能拆」,美麗灣6公頃開發,早在民國75年已經是風景區建地,所有權人是台東縣政府,地權、地用都無違法問題,所以不是實質違建,沒有拆除問題。

3.未來,環評仍在進行,美麗灣案回歸專業,縣府保持中立,沒有任何預設立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