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日

朱膺州:守護海灘 別讓美麗蒙塵


2012-10-03 01:31 中國時報 【朱膺州】

     當某些人士大聲疾呼拆美麗灣渡假村的同時,很多人或許不知道美麗灣是經過謹慎、合法且繁複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也引進全國首創、超過業界規格的三級薄膜汙水處理設備,我們的目的無非是為了守護這片海洋,現在的美麗灣或許還有不足之處,但是我們願意承諾會持續努力。

     美麗灣當初響應政策,投資建設台灣,已投入逾十億元的資金,如今卻延宕八年無法營運。一棟依合法程序取得政府核發建築執照,並登記產權的旅館,至今仍無法營運,辜負了原本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美意,對於台東縣民、等待返鄉就職的同仁、以及堅持了八年的開發業者而言,更是難以估計的成本與損傷。

     美麗灣渡假村是台東縣政府的第一個BOT案,所有的建築物皆通過法定的審核程序,具有合法的基礎。針對環保團體於九六年要求美麗灣停工的主張,最高行政法院於一○一年九月十九日判決美麗灣在通過環評前必須停工,亦即該判決是要求美麗灣補正環評程序,而非環評無效,更非不得環評。而美麗灣早在一○一年二月即依台東縣政府的指示先行停工,並於一○一年四月申請環評補正續審,目前仍處於環評審查階段,因此,日前的判決對於美麗灣並無實質影響。

     美麗灣與台東縣政府簽約時,國內正遭遇SARS疫情,市場景氣不佳,因此,原僅規劃於一公頃面積內興建旅館。至九五年八月,因觀光景氣復甦,全球最大的飯店經營管理顧問公司建議美麗灣於原旅館旁增置Villa,但增置Villa後,連同原使用的土地面積將超過一公頃,因此,美麗灣即於九五年九月主動向台東縣政府申請環評審查,此一申請時間尚早於環保團體質疑美麗灣規避環評程序之前。

     在美麗灣開發案之前,關於開發面積究應以整體承租面積或實際開發面積為認定標準,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解釋可資遵循,當時,主管亦認為應以實際開發面積為標準較為合理,因此乃於所核發的建照上記載免實施環評,甚至在本件爭議伊始,最高行政法院針對環保團體聲請停止執行,亦認為原開發計畫面積未達一公頃,可無須實施環評。

     外界誤解美麗灣是為了規避環評而分割土地,其實分割土地只是為了符合美麗灣最早的開發需求(因原旅館區僅需使用小於一公頃的土地,其餘土地皆保留現況不開發),如果真的要規避環評,應是再把Villa區的土地分割出來,然後主張兩個土地單獨計算都小於一公頃,如此,就可無須實施環評,但是美麗灣沒有,甚至在申請環評時,也一併把原來的一公頃範圍內納入環評範圍。

     本開發案並非位於水質水量保護區,但美麗灣仍將汙水處理等級提高至水質水量保護區的處理標準,並且採用全台旅館首創高規格的三級薄膜系統處理汙水(類似RO逆滲透功能),處理後的水都接近飲用水標準,這些乾淨的水,依照法律規定已經乾淨到可以排放到海洋,但我們全部回收作植栽滴灌,不浪費水資源,也不會排放至海洋裡。我們如何汙染環境?

     美麗灣渡假村的建築物或許無法符合每個人心目中的美觀標準,但我們承諾會竭盡所能地保護週邊的自然資源,因為環境一旦破壞了,如何永續經營?美麗灣會扮演好環境維護者,珍惜杉原海灘的自然資源,讓更多人愛上這片美麗的沙灘。拆除美麗灣也許國賠即可,但垮掉的其實不只是建築而已!

     (作者為美麗灣渡假村副總經理)

出處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2100300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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