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0日

是誰讓美麗灣渡假村非蓋不可?


【社會事】是誰讓美麗灣渡假村非蓋不可?2012-11-20 12:30by 新新聞‧蘇鵬元

財團、政府拉拉手 國有財產點石成金
最高行政法院已判決台東縣政府應該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停止開發,但台東縣政府仍表示會讓業者繼續興建。地方政府不甩法院判決,行政機關進行各種規避法院判決效力的脫法行為,嚴重破壞司法權制衡行政權之憲政功能。

美麗灣渡假村爭議還沒結束。

不管最高法院怎麼判,台東縣政府吃了秤砣鐵了心,非讓這渡假村的興建案照表操課啟動不可。

建成之後才補做環評
官方與業者一搭一唱

九月二十日,最高行政法院已判決台東縣政府應該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停止開發,不過台東縣政府仍在十月二十三日表示會讓業者繼續興建。此舉引發公民團體不滿,十一月九日北上監察院陳情,要求糾舉、彈劾台東縣長黃健庭、台東縣府主祕陳金虎、環保局長黃明恩、建設局長許瑞貴,同時在陳情結束後,兩次到關係企業美麗信花園酒店抗議,隔日還到同家族的美麗華百樂園逛街快閃,在美麗華百樂園周年慶的時刻,格外引人注目。
在美麗信花園酒店前抗議深具意義,因為就如同美麗灣渡假村一樣,這也是一件透過公開招標委由民間經營的BOT案件。而且這個號稱台灣第一件三星平價旅館BOT案,使用的是國有財產局的土地,房價雖然符合觀光局年平均房價低於兩千三百元(目前為兩千四百五十元)的契約,但是實際上業者卻以「五星級國際酒店設施及服務」行銷,飯店大多數住房專案都是四千元起跳,主辦此案的觀光局也以沒違約為由幫業者辯護,不過這樣的房價跟平價旅館形象有極大落差。
對比美麗灣渡假村,可說是異曲同工之妙。二○○三年德安開發申請經營海水浴場,之後變更成旅館區、濱海別墅區與渡假旅館區的大建案,使用的則是台東縣政府的土地。而在第一次變更成旅館區的同時,以分割土地的方式將不到一公頃的建築基地與海水浴場分開,只對五公頃的海水浴場進行環評,台東縣政府因此核發第一張建照。但民間團體在二○○七年八月提出停工訴訟之後,台東縣政府仍在二○○八年六月以通過環評為由,核發第二張建照。所以即便判決環評無效、建照無效定讞,台東縣政府仍以第一次建照早已失效,第二次建照合法為由,認定美麗灣渡假村只需要重提環評。只是旅館區的主要建築早已建成,建成之後才補做環評,完全喪失環境評估的意義,官方與業者的一搭一唱卻讓人嘆為觀止。

環境訴訟進步了
行政態度卻錯得離譜

地方政府不甩法院判決,中央政府卻像默許似的,調查動作慢半拍。雖然九月二十七日監委葉耀鵬才到台東,在地公民團體才遞交判決書陳情,但是這次北上監察院,值班監委周陽山仍以正行文給司法機關調出(同一本)判決書為由,無法重起調查,相較於李宗瑞案、雙子星開發案的主動調查,監委的無作為實在令大家失望。
不過調查慢半拍,大自然的反撲卻沒有停過。被劃進渡假村的刺桐部落居民林淑玲表示,接連天秤、杰拉華颱風之後,整個沙灘有被掏空的感覺,上個月甚至還出現一大片礫石沙灘,是不是海流有改變還不清楚。
而對反美麗灣的團體來說,這種官方掩護業者的手法,已經嚴重傷害台灣的憲法體制。刺桐部落粉絲頁管理人郭靜雯就表示:「在環境訴訟上,台灣進步了,但行政機關不斷抗拒法院的裁判,進行各種規避法院判決效力的脫法行為,嚴重破壞司法權制衡行政權之憲政功能。這種錯誤的行政態度,卻逐漸形成憲政慣例的發展方向,實在令人憂心忡忡。」

政府教財團點石成金
公共財產招標徒具形式

更令人憂慮的可能還在後頭。今年九月,國有財產局製作一個吸引民間資金共同開發國有土地的實用手冊,名稱就叫做《如何「點石成金」》,特別將美麗信花園酒店當做值得驕傲的國有土地開發個案,而行政院在十月十一日的行政院會議中更提到這個手冊「頗具參考價值,各機關可據以瞭解應如何辦理此項業務。……另外,請國產局落實國有公用財產檢核工作,透過檢核程序,瞭解各機關公用土地實際是否公用、低度利用等情形,辦理評比結果對前三名應予鼓勵,對最後三名也應考慮採取一些懲處的措施。」
這個手冊擺明就是告訴財團,政府要努力活化很多公共財產,請大家趕快來招標。從美麗信花園酒店、美麗灣渡假村的前例來看,顯見招標都只是個形式,只要出得起錢,環評也可以解決,國有財產都能夠點石成金,這樣政府可以多收點稅,財團也可以多賺點錢,何樂而不為呢?●

出處 http://www.new7.com.tw/NewsView.aspx?i=TXT201211141528066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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