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7 [自由時報] 美麗灣渡假村興建工程官司被判停工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台東縣美麗灣渡假村興建工程官司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下午更一審宣判,認為開發案將土地分割,意圖規避環境評估,縣政府核發執照無效,仍然判決停工。
據了解,九十三年十二月間,美麗灣渡假村公司與台東縣政府簽約,以「BOT」方式,開發杉原海水浴場經營案,土地坐落在卑南鄉加路蘭段,面積近六萬平方公尺,依法應以整體開發面積申請環境評估。
隔年三月八日,縣政府以「配合開發需要」理由,同意辦理土地合併後再分割,因而面積不足一公頃,所以不必進行環評,該公司取得執照,興建美麗灣飯店並開始動工,台灣環保聯盟發現,函請縣政府要求停工被拒而興訟,去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停工,縣政府不服上訴,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發回重審。
更一審合議庭法官指出,興建旅館面積雖小於一公頃,但整體開發案土地為五萬九千多平方公尺,應依現行法令實施環評,認為縣政府核發興建執照無效,判決環保團體勝訴。
出處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406735&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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