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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94年將聯勤陽明山招待所以「民間參與整建營運」方式,委外給「美麗華大飯店公司」10年,全案一直卡在內政部營建署未通過。 (記者羅沛德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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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爭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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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勤陽明山招待所 小檔案 |
〔記者劉力仁、黃維助、徐義平、王憶紅、楊久瑩/綜合報導〕國防部九十四年八月將聯勤陽明山招待所以「民間參與整建營運」方式,委外給「美麗華大飯店公司」十年,因「機關用地」委外民間經營「營利」性質的溫泉旅館,不符合促參法「公共建設」定義,一直卡在內政部營建署未通過。
不符促參法 多次被打回票
不過,國防部持續主張該案營運主體「非以營利」,今天將在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闖關;前國家公園計畫委員、環境律師詹順貴痛批,得標的美麗華飯店明明是營利事業,官方仍視此案為「公共建設」,簡直「睜眼說瞎話」。
詹順貴說,聯勤陽明山招待所地目屬「機關用地」,在地目未變更前,不能假促參之名,即不受任何限制,且全案未通過審議前,美麗華飯店已經擅自開挖整地,違反「水土保持法」及「國家公園法」等法規。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指出,陽明山招待所服務對象限國軍官兵、員工、榮民、後備軍人及其眷屬,提供餐飲、住宿、娛樂等,不論自營或委外經營,在土地使用上仍符合「機關用地」要求。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則說,委員會已多次打了回票,機關用地有其一定使用規範及配合機關需求,委員審核也是以此來考量,並非委外或自行經營的問題。
全案可追溯到民國九十四年,陽明山案建築部分分為本館及逸園溫泉會館,得標廠商取消戶外開發計畫,強調並未興建或擴建,僅是裝修,成功規避環評。
詹順貴表示,聯勤陽明山案雖然躲掉環評,但美麗華聲稱未來溫泉飯店供「特定人」消費,並不具「公共建設」性質,根本不適合「促參法」。
詹順貴表示,國防部在委外招標公告中說明的消費對象,範圍太大,大概除了陸客之外,全台民眾都可以消費;再者美麗華大飯店計畫書中,載明房間定價一萬零四百元至一萬五千六百元,泡湯一次定價二千元,一般軍人難以消費。
得標的美麗華集團爭議性頗大,過去曾發生旗下的台北美麗信飯店為台灣首家公辦民營平價旅館BOT案,但房價並不平價、台東杉原美麗灣渡假村違反環評法等,需用最嚴格方式檢視。
立委︰國防部賤租國土
依據最新計畫書,美麗華要給國防部定額權利金,前兩年每年一百萬元,第三年一百五十萬元。經營權利金則是營業收入一‧五%。立委林淑芬表示,這塊一千二百坪土地,土地公告現值上億,當年台北市政府無償提供給國防部,國防部竟賤租國土圖利財團。
美麗信飯店指出,雖然美麗信股東與美麗華大飯店相同,但因未聯絡上,無法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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