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8日

[新聞] 立委提案 國有地統統不准賣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11.10.28 04:41 pm

「我希望為後代子孫留一點土地!」政府過去標售國有地經常引發爭議,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修訂國有財產法,要求全台國有土地統統不准賣,除非事先獲得行政院專案核准。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表示,這個立法意旨合理,不反對修法方向;只是修法案一旦通過,未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標售國有地的程序會比較複雜。

國產局官員說,目前只有台北市的國有地全面禁售;新北市雖然採個案審查制,但實質上形同全面禁售。至於大台北地區以外,則禁賣五百坪以上的土地。

根據賴士葆提出的修法版本,等於把禁售令擴及全台,只要是國有房地都不准賣。
賴士葆說,社會各界對國有地標售一直有不同聲音,不少人抨擊國有地是稀有資源,不應該無限制的賣掉。

此外,國有地標售也被認為是房價飆漲的元凶,進而惡化貧富差距,也提供財團養地賺取暴利的機會,應該限制,減少土地炒作、抑制房價,並增加土地利用效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下周四(十一月三日)將審議賴士葆提出的國產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國產法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者,得予標售」。
賴士葆說,他提案修法:如果沒有預定用途且達最低開發利用面積者,除了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標售者外,「以不標售為原則」。

也就是說,現行的法規對於國有非公用房地的管理原則是「得標售」;修法案如果通過後,將改為「不標售」,唯一的例外,是行政院專案核准標售的國有房地。

賴士葆強調,標售國有地弊大於利,政府應該以多元開發方式進行,例如出租、委託、合作或信託、設定地上權,及參與都市更新等方式,提升土地的利用價值。

國產局官員指出,尊重立委的提案,但考量全面禁售衝擊太大,如果連小面積土地都不能賣,擔心引發不同意見,因此建議小面積土地還是可以續標;至於小面積土地的定義,則傾向維持目前以五百坪的標準。

也就是說,國產局希望,未來五百坪以下的國有地仍可標售;五百坪以上的要報行政院專案簽准。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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