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7日

[轉錄評論] 美麗灣 賤賣的海洋國土

【聯合報╱孫介珩/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兼任助理(高雄市)】
2012.06.07 02:36 am

六月八日是聯合國指定之世界海洋日。此時,美麗灣開發案卻讓我們看到,中央政府漠視、台東縣政府包庇和美麗信集團的恣意妄為,完全與「海洋國家」的價值背道而馳。

海洋環境包括所有的洋和海以及相鄰的沿岸地區。民國十九年土地法立法先賢在該法第十四條規定「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不得為私有」,目的即在保護海岸免於落入私人手中,而產生違背公利益之行為。法律或國民將海岸地區信託於政府,相信政府可對海岸地區做出最有利於國家整體發展及符合國民利益的保護或使用。但,今日所見卻非如此。

內政部(地政司)不以全國土地最高保護者自居,反授予地方政府擬訂計畫界定土地法第十四條所謂「一定限度」之權利,造成自然生態環境連續受到人為不當之法律切割。另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我國低潮線以上包含潮間帶在內之海岸地區皆可藉由放租,而使私人取得使用之權利。

台東美麗灣開發案,不僅凸顯我國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瑕疵,及中央與地方政府環保機關權責不當切割所產生的管轄權模糊。更荒謬的是,政府將國民信託予國家的海岸地區放租給財團,在沙灘上設立永久建物,已失其正當性,再以BOT為由將錯誤行為合法化,更為可惡。

台東杉原周邊海域及珍貴海洋資源,難道不是國有財產?內政部與財政部難道不應該保護國有財產?國民將海岸信託給政府,不是讓政府變相賤賣海洋國土,圖利開發商。在響應世界海洋日的同時,期待中央政府拿出魄力與實際作為,保護我們的海洋與海岸。

【2012/06/0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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