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news/16/2012-06/24447
2012-06-03
爭議多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6月2日在台東縣府的護航下,又要重啟環評,令人不禁要問,難道台灣需要這些飯店來換取美麗的好山水嗎?
過去,台東杉原灣原是個美麗的海岸,夕陽伴著高高的椰子樹,海風徐徐吹來,走在寧靜純淨的沙灘,好不愜意。但2005年在財團進駐蓋飯店之後,不但破壞了海岸景觀,施工過程造成的破壞,使得當地的沙灘、珊瑚礁及自然生態,也因此而千瘡百孔。
美麗灣渡假村開發面積合計59,956平方公尺,以BOT方式設定地上權50年,雖然在2008年1月,被行政法院判決是先建後審,違法開發,應該全面停工。但台東縣政府同意業者把一塊約0.997公頃的建築基地與其他土地分割,並認定開發面積是0.997公頃,低於應作環評的1公頃開發面積,因此在台東縣政府的主導下,「有條件通過」美麗灣度假村環評,並於99年發給建照與使用執照。
這些年來,在環保團體大力奔走下,才讓此開發案延宕下來。這個開發案歷經建照、施工進度卻未因訴訟減緩,違法建築體也沒有清除。更扯的是今年一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渡假村環評無效定讞,勒令停止開發,但業者仍持續進行內部裝潢,準備對外營業;台東縣府甚至決定2日重啟環評,讓渡假村得以合法營運。
跨黨派立委田秋堇、張曉風、邱文彥、林淑芬、劉櫂豪、廖國棟與環團聯合舉行記者會,要求縣府依法處理美麗灣違建,恢復自然海岸。立委田秋堇以「竭澤而漁、堅守自盜」形容美麗灣與台東縣政府態度。她認為,一個會將事業廢土填入原始沙灘的開發單位,未來不可能會對環境永續發展有利。立委張曉風引用《孟子》梁惠王篇內容,強調開發計畫應將「仁義」放在比「利益」更高的位階,而所謂仁義就是公共利益,美麗灣渡假村坐享全民自然資源,卻沒有明確的公共利益可言,根本不應該開發。
律師詹順貴則表示,美麗灣開發案建築規模已達觀光飯店規格,依法應由環保署進行環評,而非由地方政府自行審理;而且台東縣府基於利益迴避原則,也不該「球員兼裁判」,應將環評案移交環保署審查。
當地刺桐部落代表拔耐認為,杉原灣本來就是祖先留給他們的傳統領域,先人已在當地漁獵數千年,美麗灣案已入侵阿美族人居住領域,事前卻未知會居民;業者對部落文化也毫不重視,只想用他們認為的美麗改變部落環境,「美麗灣存在,不只海岸線會被破壞,我們的部落也會被消滅。」
原本原始美麗的潔淨沙灘,人人都可享有,美麗灣開發案一旦通過,不但沙灘只能為少數人獨享,原本美麗的海岸線也不再美麗。人人都喜歡到花東渡假是因為東海岸自然無汙染,美麗灣是個開端,如果我們不堅守住,未來會有更多的飯店進駐東台灣,勢必造成環境更大的衝擊,那麼以後我們要往哪裡去尋找那一塊淨土?(記者 李佳穎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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