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5日

[轉錄] 2007大地傷痕報導—台東杉原生態衝擊 美麗灣開發案檢討



這是2007年所做的採訪,在88水災後,看到同事也在網誌上留下當年的採訪,當時因版面有限,無法完整呈現。因此,決定放在部落格上,留住記憶。

這是20078月杉原樣貌 (勇伯拍攝 )


這是杉原昔日風貌 (原業者提供)


【台東報導】
 杉原海岸是台東沿岸唯一的大規模沙灘,得天獨厚的半月形海灣,是東海岸景觀中最美麗、最精彩的區段,這裡不但是阿美族日常生活的海域,也是卑南族南王部落神話傳說的起源地,禁漁區美麗的珊瑚礁、潮間帶生物,更是居民戲水、浮潛、體驗大自然的最佳去處。
這個曾經是台東人的共同記憶的美麗海灣,如今卻因「美麗灣渡假村」的BOT開發案,為當地沿海環境生態帶來巨變。

「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是台東縣政府為推展觀光的第一件民間自提BOT開發案。二00四年底,台東縣政府自觀光局東管處收回管理權,並根據二000年二月公佈實施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把近六公頃的風景區遊憩用地,以BOT方式核准給美麗華集團,斥資九億元建觀光旅館,營運期限五十年。

這是一項政府為促進地方繁榮的BOT開發案,然而過程中未經民眾討論參與,直到業者動工興建後,大卡車、怪手出現在沙灘上,居民才驚覺這裡將變成五層樓高的國際觀光旅館。受到美麗灣開發案的帶動,娜魯灣、福華等財團也紛紛投資買地等待開發,附近地價也水漲船高,一分農地本來二、三十萬元,現在最高的也飆到了近百萬元。

居民意見兩極

財團的進駐開發,當地居民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東河戀咖啡廳老闆娘李小姐說:「很期待這個開發案能吸引大批觀光客,帶動附近發展,不過前提是不能破壞這裡的景緻。」在加母子灣 經營民宿及遊憩生意的秦先生也說:「這裡的環境不輸國外,只要政府好好經營,有很好的觀光潛力」。

不過,部分旅客及原住民都相當反對。一位來自台中的劉小姐就生氣地說:「這裡原是海水浴場,每二、三年就會跟朋友來這裡渡假,入場費只要一百元,未來如果變成觀光飯店,動輒要數千元才能進來,變成富人的渡假村,感覺很差呀!」

阿美族巴沙哇力部落頭目李太平也激動地說:「以前杉原那麼漂亮,我們原住民去游泳都不用錢,現在連沙灘都不讓我們經過,垃圾到哪裡去都不知道」。對於能否提昇就業機會,他也相當不以為然:「他們不會叫我們部落的人去做,那些話都是『嚎哮』的啦,所以部落裡的人大都是反對他們來這裡開發。」

杉原禁漁區保育協會副主委陳世岳也說:「我們學歷大多只有國中畢業,飯店的洗衣、清潔工作多半會外包,所以也不可能給我們工作機會。」

衝擊生態

「美麗灣渡假村」所在地,是距離潮汐線五十公尺的鬆軟沙灘,這裡原本是海水浴場的簡易設施建築,在美麗華集團取得開發許可後,將原本的設施拆除,取得代之的是五層樓高的水泥建築,目前主體工程施工已逾一年,而粗暴的施工方式,不但處處違法,更造成生態的大浩劫。

開發案的南北兩側是珍貴的珊瑚礁海岸,湛藍的海水下有各式的珊湖群、熱帶魚穿梭其間,甚至拿著麵包皮坐在近海處,俗稱豆仔魚的鯔魚、飛魚仔、虱目魚也跟著群聚;潮間帶則可輕鬆發現招潮蟹、海參、魔鬼海膽、馬糞海膽等生物,還有世界保育類的車渠貝,偶爾還可以看到綠蜥龜上岸產卵。

然而業者施工一年多來,已將整個沙灘吞噬了大半,不但將一旁的保安林砍掉,工程廢土一遇大雨就沖刷入海,珊瑚礁上已覆蓋上一層爛泥,嚴重影響珊瑚礁生長,生物鏈也遭到破壞,未來附近開發案陸續動工,他們憂心多年來的復育成果,可能毀於一旦。

環保聯盟人員曾到現場開挖,發現沙灘底層有十五公分的廢土層,這是業者鑽法律漏洞,不為工程廢土尋找合法棄土場,就近棄置在沙灘裡,為掩人耳目,才又在上方覆蓋細沙。陳世岳說,杉原南岸隔鄰也有十甲(公頃)的娜魯灣預定地,北岸隔鄰山坡地則有十二甲的福華預定地,等美麗灣營業後就會跟著開發起來,「這些開發案若不好好管理,這片海洋恐將不保」。

開發案爭議

環保聯盟台東分會秘書林雲閣說,該案最大的違法就是規避法律漏洞,美麗灣開發案一開始簽約就是整個杉原的六公頃面積,但業卻故意切割成零點九公頃,以規避「一公頃以上需環評」的規定。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規定,風景區開發要做環評;《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也規定,觀光飯店、旅館如果蓋在山坡上,地目超過一公頃就要申請環評;另開發行為要以較嚴格的細目範圍,並以申請開發的整體面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但是這三重保護規定完無效,林雲閣說,美麗灣開發案就是典型的「先上車後補票」,業者先在零點九公頃公頃的土地上動工,興建七十三間的客房,去年十二月再提變更計畫,打算增加第二期的渡假别墅二十五間及第三期的渡假旅館八十間,原來的建蔽率6.5%、容積率19.8%,也擴增為建蔽率16.69%、容積率48.54%,是原計畫的近三倍。

林雲閣氣憤地說,如果每個開發案都可以這樣切割,那麼高爾夫球場可以從二、三十甲地分割成二、三十塊部分,那麼根本就不要環評了,「如果大家都玩法律上的文字遊戲,那根本無法可管了」。美麗灣開發案於二○○四年底即已動工,但業者卻是在二○○六年九月才送出二、三期開發案的「環評審查」申請,如果每個財團都這樣申請開發案,那還需要法令嗎?

居民憂心成「水世界」

對於業者未經環評就將旅館蓋在沙灘上,當地居民也憂心一旦颱風來襲,渡假村恐成「水世界」。前杉原海水浴場經營業者鄧達義就說,上次碧莉絲颱風來襲時,整個沙灘都被掏空,簡易的海水浴場設施損失就高達三、四百萬元,一旦強颱來襲,美麗灣的損失將更為慘重。

陳世岳也說,以前颱風期間,海水曾倒灌淹到台十一線公路上,也就是渡假村的後方,屆時渡假村的一、二樓的遊客,「大概都要穿救生衣、戴呼吸管和蛙鏡睡覺」;李太平也說:「颱風天一到,一個大浪打上來,美麗灣恐怕就不美麗了」。

研究社區總體營造的台東大學教授王聖銘也指出,美麗灣渡假村的財團要做好環境影響評估及未來的污水處理計畫,否則以後吸引來當地的遊客都要泡在自己製造的污水中,而且污水還會隨著台灣東岸太平洋的黑潮漂向太平洋東岸,污染整個海洋資源,不只是杉原海灣受害,永續發展的觀念尤其是污水排放的問題令人憂心。

他說,當初BOT案是在前縣長任內核准的案子,我們不會趕它出去,但是要求美麗灣渡假村
未來在遭受任何災害時不准請求任何國家賠償。

開發案陷兩難

美麗灣渡假村第一期主體工程部分,目前已接近完工階段,預計九月可正式營運;二、三期擴建工程部分,目前正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但環保團體認為,這項開發案原本就違法,應該視同違建予以拆除;環盟也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台東縣政府違反法瀆職,應勒令停工。

林雲閣說,二○○六年一月十二日台東縣府召開第一次的環評會議,環評審查結論要求本案先行「停工」,然而縣府卻不依照環評委員的結論行事,環評委員的結論,縣府可以不遵行嗎?《環評法》第十四條規定,未經認可前不得進行任何開發,如果地方政府不顧環評審查而許可開發,這個許可是無效的。因為《環評法》有其法律位階,縣府等於公然違法,財團也違法,美麗灣渡假村蓋在杉原根本是最大的違章建築,美麗華集團在縣府刻意護航下拿到縣府的動工建照、雜項執照,縣府公務員涉嫌違法瀆職。

台東縣政府環評委員魏百祿說,縣府環保局雖在破壞環境部分已開出三十萬元的罰單,但這對業者而言,根本不痛不癢,他認為開發案本來就是違法不應該做,「所有建築範圍,我認為都應該停工」;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召集人劉炯錫也主張,「既是違建,就應該全部拆除」。

劉炯錫無奈地說:「今天我們不是說財團不能進來,只是他們鬼鬼祟祟的在當地開發,被抓到後又不顧法律和環評決議,明目張膽的去做擴充,『縣政府跟賊站在一起,前任縣長(徐慶元)找了一個賊來,現任縣長(鄺麗貞)又跟賊繼續站在一起』,再這樣下去,台東的海岸線都會爛掉。」

劉炯錫說,未來將持續監督這項開發案,尤其是污水、垃圾等排廢問題,並不排除發起「拒住運動」來抵制它,呼籲在美麗灣正式對外營業當天,大家可以一起來參與行使環境公民權,從台東市到台東縣抗議到杉原海水浴場。

官方說法

對於環保團體指控美麗灣渡假村採「切割方式」違法開發,台東縣政府旅遊局觀光企畫課長羅淑圓說,按照規定一公頃以下的開發案原本就免環評(但合約面積事實上卻是六公頃),目前開發案都照合約進行,至於二、三期的變更計畫部分,目前仍未核可,需經環境影響評估許可後才可動工。

台東縣長鄺麗貞則表示,該案是她上任前就已經簽約完畢,目前業者並沒有超過,業者要擴建也有其立場和考量,但是不能危害遊客的安全,縣府是站在輔導及支持業者的立場,並沒有超越,且有開罰單。她也強調,如果環保人士是站在大眾的利益,為環保正義而倡言就還好,但是不能阻礙地方發展,損壞縣政府的名聲,「如果背後有其他因素,我不樂見」、「台灣過去有很多的環評讓人沒有信心」。

至於美麗灣建設剝奪民眾的親水權,羅淑圓說,我們給業者的契約中就保障要有公共遊憩的功能,我們必須尊重人家收取費用管理的業務,但我們不會准許他們不讓不住宿的旅客不進去海水浴場;至於票價問題,羅強調:「我們絕不會任由業者喊價,報價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決定」。

至於開發案對於生態的危害,羅淑圓說,業者應該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我們也會按照契約要求他們改正,懲罰違約金直到改善為止。

政策檢討

研究社區總體營造的台東大學教授王聖銘說,財團進來,大家既愛又怕,當地居民不見得歡迎,業者也可能得不到整個投資案的收益,「我們不排斥財團進來,但是要建構在環境正義和生態發展之下」。

台灣師大地理系博士廖秋娥分析說,美麗灣渡假村最大的問題是不做環評,業者和縣府一直忽略在地理生態上的暖化情形,東海岸在地質上屬於沈降海岸,(陸地相對下沈,海水相對上升),所以過去有台十一線公路以東不能建築的規定,「美麗灣渡假村的基礎打在沙灘上,不出問題才怪」、「從學理上級及經驗上來研判,那個地區也很快會完蛋了」。

林雲閣也說,目前環保法規已相當完備,但問題是BOT案係業者與政府共同開發,業者一旦鑽法律漏洞,政府也為業者護航,在政府「球員兼裁判」的情況下,法令無法有效落實,雖有民間環保單位監督,但形同「小蝦米對抗大鯨魚」,除非喚起民眾意識,否則類似案件會層出不窮。

台東大學休閒遊憩研究所教授彭仁居表示,杉原海岸經過這幾年的復育已有很好的成效,這裡有豐富的原住民文化、標旗魚、捕虱目魚的傳統海上活動,有很好的條件發展成「海洋生態社區」,因為腹地有限,並不適宜像墾丁那樣的大量開發。

王聖銘也提出環境保育和社區要結合「四生一體」,也就是「生活、生產、生態、生命」結
合成一體。以美麗灣為例,可以「海洋社區」的概念,讓海洋生態裡的生物也列入生活圈裡,可採用日本琉球保護區的劃定方式,或像夏威夷的恐龍灣以定時定點餵養的生態旅遊方式經營,不但可為地方帶來更多的收益,也可永續經營。

王聖銘強調,
一、未來任何發展一定要考慮在地化的環境,(美麗灣)錯誤的示範造成後就要有風險管理的概念;
二、環境正義造成的錯誤要由業者自己承擔,沒有理由要拿納稅人的錢去承擔這種錯誤;三、「友善的地球」就是要對環境有友善的觀念;
四、傳統領域要記得敦親睦鄰,社區已發展一種生態產業,經營者要有遠見去支持經營,才能吸引國際級的旅客,不要迷思於所謂的來客量,陷入和台灣西岸墾丁一樣失敗的例子;五、政府應扮演監督者的角色協助當地居民告訴財團,要遵守當地生態保護規則,政府也不要迷思於經濟產值的提升,才是東部未來要發展的方向,創造環保和發展均衡的價值才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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