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7日

漂浪島嶼:荒謬!美麗灣—宇宙天皇大的地方政經合體


★荒謬!美麗灣—宇宙天皇大的地方政經合體★以文找文
munch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0:43:36 | 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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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讓人氣!
氣不只是破壞生態,強佔沙灘,更氣是官司敗訴,還牛皮似的東部稱王,搬弄那句「依法行政!」,卻連最高行政法院的撤銷環評的判決,都不依法先行撤銷建照、拆除違建,還依自己鬼扯的法令,「一切等再環評!」
不拆等環評的天王版台東環評法,連台北躲很久的署長沈世宏都表示,「先拆除,再環評」,無異對台東縣府狠狠掌嘴!
整個案子走至今日,不是環評傷害的二造爭執,不滿抗爭,而是一堆問題讓整個環評都被撤銷,法理站不住腳,早就該停止開發,但是台東縣府和業者,一拗再拗,就是一副能耐我何的態勢,法院判決不理,開發依舊,甚至賭上中央龜縮,就在地方開起宇宙天皇大政權。



近日,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最終定讞,熟知訴訟過程的朋友都知,其實這是盧很久的案子,早在2009年即判定停工,不服更審,被打槍,再不服更一審,又被打槍,最後抗告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出爐,維持原判,狠狠地用力被打槍。但是終判之後,竟然不理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自己玩起再環評。
如果依此怪異邏輯,美麗灣根本告不倒,告到撤銷環評就再環評,一評再評讓飯店永世長存,世間豈有這道理!
更扯是,美麗灣、台東縣府不只自己玩法,還在幫財團大軍創造新法!此例一開,群起仿效。
在法院辯詞中,竟然有美麗灣整體開發六公頃,但是業者總體「租而不用」,只先開發0.9公頃,所以免環評。如果此例可過,台灣沒什麼開發要環評,國光石化可以拿下大城濕地來說「租而不用」,然後先開馬路,再建一間廠房,一根燃燒塔,維持一公頃以下的分塊開發,就可以免環評。
這種話說的出口,法官聽不下去,當然被打槍,整體就是整體,那來「租而不用」的怪理。
更荒謬是,撤銷環評後,竟然辯詞是環評是針對「開發前」的行政處置,不能針對「開發中」作處分。意即環評過,已動工,撤銷環評也不能阻止動工。這理由通,就像警察要預防犯罪,只能在銀行門口抓「搶劫前」,進到銀行「搶劫中」就不能抓,這等理由能過,世間沒有犯罪。
要清楚,環評法中「有條件通過」,開發過程必須監控規範條件,違反條件依然是可以撤銷環評,停工走人,那來通過環評就無人能擋的心態,更何況還是整個環評程序、內容出錯,環評徹底被法院打槍,不是環評瑕疵,而是沒有環評的拆掉重來。
幾年,時時都是認錯彌補機會,卻是一拗再拗,越蓋越大,就賭全國無人能奈台東縣府的天王政權,投資越多,損失越大,到了無可收拾,竟然厚顏說出拆除要賠錢,將納稅公民捆綁一起,變相脅迫。
這等官府,簡直是無法無天,讓人無言。
反美麗灣,不只反一棟沙灘旅館,反一個鑽營財團,反一個玩法政府,而是反抗維持司法正義與基本道理的最後底線,如何在地方被踐踏、被玩爛,人民信任司法、體制的最終解決,也被摧殘的像個傾毀防線。
人民何依?環境何辜?
如何不反美麗灣!



現今,法院有判決,署長說真話,一波波的堅持,總是要更多人給個道理,沒有宇宙天皇大政權,民怨不顧,司法不理,中央不甩,就在遠方兀自地官商交歡!
沈世宏讚成「先拆後審」,言下之意已認定違建,沒違建,憑什麼要人先拆?署長已表態,球踢內政部,內政部也該說說,撤銷環評的建築,當下算什麼身份?台灣可以有身分不明的建築,等一再環評,一再發照嗎?
沒有誰能天皇大!只有全民噤聲,政府龜縮,才會縱容出宇宙天皇大的地方政經合體。
反美麗灣,缺口乍現,齊力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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