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3日

台東縣府:美麗灣建照不用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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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東縣23日電】
2012.10.23 12:00 pm

內政部要求台東縣政府說明如何處置美麗灣渡假村,台東縣政府今天表示,美麗灣建照合法,已回函內政部「不撤銷建照」。
內政部101日行文台東縣政府,根據法院判決,美麗灣渡假村既然建照無效,就是實質違建,要求台東縣政府說明如何處理。
台東縣政府日前召集相關單位討論,並參考環保署意見,回函內政部。
台東縣政府回文表示,美麗灣渡假村公司以BOT方式向縣政府申請全區面積是5.9956公頃,其中0.9997公頃為旅館區,不需要環評,並於9410月取得「第一張建照」動工。
民間團體在968月,對「第一張」建照提起停工訴訟。但後來美麗灣改變經營,早於民國959月提出環境影響評估,縣政府976月通過環評,並發給全區面積的建照,因此第一張建照在978月屆期,自動失效。
民間團體977月隨即提起環評無效訴訟,最高法院今年1月判決環評撤銷,縣政府立即要求業者停工,台東縣政府6月再度召開環評會議,目前尚在環評中。
台東縣政府表示,「第一張建照」雖然早已失效,但訴訟程序仍然進行,今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對「第一張建照」判決停工,但並未判決應撤銷建造執照或拆除已完成建築。
台東縣政府表示,「第二張建照」包含「第一張建照」範圍,而且是開發案通過環評後,縣政府依據建築法所核發,屬於合法行政處分。
此外,台東縣政府認為,美麗灣土地是在「環評法」實施前,民國75年已編定遊憩區建築用地,沒有實質違建問題;縣府獎勵民間經營海水浴場的公益目的,遠大於撤銷建照和拆除建物的爭議,縣府決定不撤銷建照。
2012/10/23 中央社】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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