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3日

台東縣府不拆美麗灣 律師環團批硬凹


作者: 郭琇真 | 台灣醒報 – 20121023 下午6:38

【台灣醒報記者郭琇真台北報導】台東縣政府怎麼說得出口?針對美麗灣度假村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一事,23日台東縣政府回應內政部說明,美麗灣建照是合法的;對此,環團與律師同聲表示,連內政部都認定的實質違建,台東縣政府竟然能夠如此辯解,十分荒謬;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廖本全指出,地方政府既然不願依法行政,內政部應依照「地方制度法」執行法律裁量。

內政部日前行文要求台東縣政府說明如何處置「實質違建」的美麗灣度假村;對此23日中午台東縣政府回應表示,今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是對「第一張建照」判決停工,而美麗灣公司於97年取得的第二張建照,實屬合法,不需要撤銷建照。
「台東縣政府是在扭曲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廖本全表示,台東縣政府是在玩文字遊戲,今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是指美麗灣「環評無效」,既然環評無效,在核發建照的基礎上,不論是哪張建照就是都已無效,他十分訝異台東縣政府的立足點如此扭曲得情況下,竟然還說得出口!
聽聞此訊,律師公會環委會主委詹順貴也直呼「台東縣政府不要臉!」他說,美麗灣於94年取得的第一張建照,因為規避環評,自始至終建照就是無效,而6公頃的第二張建照,因為今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判定美麗灣環評無效,因此依法律的溯及既往原則,第二張建照也無效,台東縣政府應要看清楚法律判決書才是。
「台東縣政府根本是球員兼裁判!」立委田秋堇也指出,在判決書中,美麗灣度假村與台東縣政府同列為上訴人,可見台東縣政府根本是隱性共同開發人,其繼續護航,在之前敗訴後,又補發建照給業者,如同球員兼裁判。
廖本全指出,如今地方政府不願依法行政,美麗灣度假村事件的落幕就要回到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內政部可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行拆除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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