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

美麗灣不拆 學者:是對民主的攻擊


 2012/11/30 苦勞報導
孫窮理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樓乃潔
引發全國注目的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原訂昨天(11/29)進行環評審查,但是由於「出席環評委員人數不足」而臨時喊卡;不過環團緊咬美麗灣的動作沒有停下來,今天(11/30)再召開記者會,公佈日前發動學界連署,一週多的時間,參與人數超過600人,同時他們也將這個議題拉升到「法治國尊嚴」的憲政層次問題,中央研究院台史所副研究員吳叡人直指美麗灣案為「政商聯合攻擊台灣社會」、「這就是對民主的攻擊」。
學者與律師拿起新版的「拆美麗灣」毛巾;要求拆除美麗灣違建。(攝影:孫窮理)
吳叡人認為,現在「新自由主義」的現象,是「完全失控了的資本主義」,所有的東西,包括環境、土地、情感、認同,所有的東西都可以商品化,「不能商品化的,就把它買下來、把它摧毀」;他認為,開發東部的思維,是「用強者的高度想像別人要幹嘛,是徹徹底底的『殖民主義』」,從靈魂來摧毀原住民的文化,「這比霧社事件更可惡」。
而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等團體,則就環保署日前為「美麗灣要不要拆」辯論的說法(環保署新聞稿)提出反駁。自從2010年,中科三期案以來,環保署長沈世宏站上第一線,與法院和環團交火,這種辯論已經出現過太多次,對於環團來說,這幾年下來,環保署對於違法開發案與環評效力的曲解,也正是這一個「自我取消」的機關,是對於「法治國」,這一個民主憲政重大原則的傷害。
美麗灣總共有兩張建照,第一張建照在200510月,以0.997公頃規避環評取得,後來被判定「應環評未環評」而被撤銷;第二張建照則在20108月,以擴大開發面積的6公頃送環評通過後取得,但是這一個環評,在今年(20121月被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結論,接著9月又遭法院判決建照無效。
環保署同意第一張建照「自始無效」,也不反對已經興建的建物,應該拆除,但是卻把責任丟給民進黨政府,認為當時已「錯失良機」;而第二張建照則不是「自始無效」,又把決定權丟給台東縣政府,認為縣府有權決定是否應該先拆除再補作環評。
環團則強調了行政法院揭示的「無環評、無許可、無開發」的原則,認為無論是第一張或者第二張建照,都是「自始無效」;而環保署對於第二張建照「非自始無效」的說法,則是他們在20107月,中科三期環評結論被法院判決撤銷後,一貫的說法(當時環保署的新聞稿)。環團強調,這個說法,早就在2011年,被法院以「環境影響評估結論既經判決撤銷,溯及既往失效」,不過,這樣的效果,法院的意見是「應停止實施開發行為」,至於蓋好的建物要不要拆,原本就不在法院所判決的範圍裡面。
如此,就給了環保署一個解釋的空間,拿出同樣被撤銷環評結論的「林內焚化爐案」與「中科三期案」,都沒有被要求拆除建物作為反駁,環保署甚至認為,類似的情形「先拆除反而有礙公益」;環團則提出,2007年法院已經明確表達態度;在林內焚化爐案,最高行政法院在判決書裡,以廠商建築的成本只是「廠商之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有何關連?」,質疑如此一來「豈非違法行政處分皆可『就地合法』」。
環團也強調,美麗灣的建築物本身,就是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的元兇,這與林內焚化爐、中科三期需要營運才會造成環境的傷害,有根本的不同,所以主張建物應該立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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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se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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