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8日

[自由電子報] 美麗灣訴訟未了 國有地先拿去貸了5億



美麗灣訴訟未了 國有地先拿去貸了5億
台東杉原美麗灣渡假村環評案還在打官司,讀者提供土地謄本資料,美麗灣渡假村預定地約6公頃國有土地,2年前被美麗灣公司向銀行貸款,土地設定6.6億元,連建物共約貸款5億。 (讀者提供)
環團人士昨身穿泳衣至美麗灣相關企業前,高喊「我要沙灘,不要水泥」,邀請民眾參與四二○「不要告別東海岸」遊行,一起搶救東海岸美景。 (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劉力仁、張存薇、張舒婷/綜合報導〕台東杉原美麗灣渡假村環評案還在打官司,讀者提供土地謄本資料,指美麗灣預定地六公頃國有土地已經被設定給銀行六.六億元進行貸款;環境律師詹順貴痛批,台東縣府竟然同意美麗灣公司在環評訴訟期間拿國有土地去貸款,顯示環評玩假的。
詹順貴痛批 環評玩假的
美麗灣公司副總朱膺州表示,根據促參法,BOT案開發單位可提出開發計畫向銀行申請融資,九十三年BOT案簽約,美麗灣公司於九十四年設定地上權,當時並無環評訴訟。
美麗灣︰開發不成 會還地
一百年五月建物蓋好取得權狀後,建物及土地共設定給銀行六.六億元,向銀行貸款約五億元。此案迄今投入約十億元開發,貸款約五億元,符合比例原則。
朱膺州表示,如果開發案破局,銀行同意將國有土地交還政府,欠錢由美麗灣公司及連帶保證人賠償。
詹順貴質疑,銀行撥款的時間點,環評已經打官司,此時貸款案應該終止,且開發案一旦破局,建物無法營運將淪為廢墟,大股東也可能脫產,銀行最快方式就是拍賣土地,國有財產難保。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官員解釋,依促參法規定,BOT案開發單位可向銀行融資,若契約指出美麗灣公司為地上權人,向銀行申請質押就沒問題。
台東縣政府旅遊處長陳淑慧表示,美麗灣公司不可能單拿這塊土地去貸款,應該是以建築物取得貸款。縣府也說,依促參法,業者本來就可以持國有土地由設定地上權取得建物貸款。
全案緣起於德安開發公司(美麗灣渡假村母公司)和台東縣府於九十三年間以BOT方式,開發原公有杉原海水浴場六公頃面積,原應實施環評,但台東縣府以「配合開發需要」為由,同意土地分割出約一公頃先開發,業者規避環評,成為爭議源頭。
歷經多年纏訟,去年九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本開發案應先實施環評,縣府應該命令美麗灣公司停止開發。環團認為飯店應該拆除,美麗灣公司則強調已在九十九年放棄這一公頃建照,重新申請六公頃建照並依法重啟環評送審,不受前案影響。
歷經數次審查,去年十二月在抗議聲中有條件通過環評,環團再提訴願,至今還在訴訟。
反美麗灣民眾四月四日從台東杉原海濱出發,將徒步行走至總統府,四月二十日下午於台北舉辦大遊行,昨天有民眾打扮成比基尼女郎,呼籲大家支持遊行。

source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18/today-life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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