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縣府發文八個團體,每個團體旁聽3人發言1人為限。
2.除上述八個團體以外之團體民眾,由持不同意見(支持或反對)
(因報名人數眾多,開會會場無法容納已報名之團體民眾,
*不得於會場攝影、錄影或錄音,
*依會務人員安排之發言順序及時間於會場表達意見,
*有需提供書面資料予委員參考者, 請於會議前交由本府會務人員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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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環境影響評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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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 | 水質保護科 | ||
發佈日期 | 2012-12-19 | ||
內容 | 台東縣政府訂於12月22日下午13時30分假本府大禮堂辦理「 一、 二、其他團體民眾:除上述八個團體以外之團體民眾, 上述被推派參與旁聽人員請於會議當日13時20分前攜帶具有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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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環境影響評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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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 | 水質保護科 | ||
發佈日期 | 2012-12-19 | ||
內容 | 台東縣政府茲訂於12月22日下午13時30分假本府大禮堂辦理 為維持會議現場之秩序,請旁聽人員協助遵守以下之旁聽規則: (一)依會務人員引導簽名、入座。 (二)不得有鼓譟、喧鬧、破壞公物、 (三)禁止攜帶標語、海報、各式布條、旗幟、棍棒、 (四)不得於會場攝影、錄影或錄音, (五)依會務人員安排之發言順序及時間於會場表達意見, (六)本會議進行決議前,旁聽之當地居民、居民代表、 (七)有需提供書面資料予委員參考者, (八) 旁聽人員違反上述第二點至第四點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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