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廣播電台 (2012-12-24 15:00)
關於黃明恩應否迴避?縣府提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1月28日環署綜字第1010106976A號令,規定本案本府應迴避之人員為:主辦單位(觀光旅遊處)處長、縣長、副縣長及秘書長。本次出席審查會議之許瑞貴委員為建設處處長、黃明恩委員為環保局局長、劉榮堂委員為農業處處長,均非屬上述規定應迴避之委員。
至於是否密室協商?縣府表示:開會通知單所附議程表已明確說明,問題與討論結束後開發單位及旁聽民眾、團體應離席。會議當時因部分旁聽民眾不願離開會場,導致會議無法進行,為避免衝突擴大,遂另覓會議場所進行委員討論並非密談。
資料來源:http://www.ner.gov.tw/index.php?act=culnews&code=view&ids=14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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