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6
作者: 陳文德
第七次「美麗灣度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會已於2012年12月22日結束並做成「有條件通過」的決議。可想見的是,包括縣政府等支持者是額手稱慶,因為他們認為美麗灣的營運會給臺東帶來發展;反之,反對者則批評此案例一開,全台國土恐都要失守。
反對者的意見大致可以為:法理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環評無效」定讞、「建造無效」定讞;行政程序上,此次環評,應有15位委員出席,實際出席為8位,其中又有3位是縣政府人員;生態環境方面,美麗灣的營運對於當地生態帶來嚴重的影響。此外,美麗灣的營建已影響當地阿美族等居民的生活方式。個人在此暫不論及中央政府(如內政部)、地方政府(如臺東縣)權限以及法院判決的「效力」與意義,而是從被忽略的社會文化此角度提出一些看法。
從第七次環評當日的過程來看,一個值得注意和思索的現象是人群的組合與區辨,同時隱含著對於社會關係的漠視。我們看到所謂「臺東人(本地人)」與「外地人」的二分,或者更細微的「不常住在原鄉」vs「住在原鄉」的區隔。這樣的二分顯然值得商議的,因為,這樣的區分往往是根據戶籍地或居住的場所,而不是人與人的互動與社會關係的締結。我們若把這樣的論點推到極致,就如「早到的臺灣人」vs「後到的臺灣人」,「臺灣人」vs 1949年來臺的「非臺灣人」。如果如此,「真正的臺東人」就也要排除包括現在黃健庭縣長在內的所有來東部甚至臺灣的「漢人」。另一方面,即使是原住民朋友,我也看到:一方面高舉自己族群傳統領域,但是一談到美麗灣,就轉為跟臺東發展有關的論述,好像只有自己的族群才有傳統領域,而非我族群的其他原住民沒有。
造成這些人群的區分、再區分甚至重組的現象之社會結構因素是什麼?這可能是需要深思的。如果這些因素也根本影響地方、中央政府的施為時,那麼在批評地方與中央政府的「無能」,又期待他們能有所作為之外,可能得整體性地構思行動的可能與策略。
另一方面,忽略社會關係與人與自然環境的互動,也隱含著狹隘的「發展」的觀念。這些「發展」似乎提供了就業的機會,卻忽略了人與人的社會關係以及這些關係如何繁衍。在我看來,此次環評的問題,不僅在於是否臺東縣政府的官員應該迴避,更重要的是,包括縣政府官員的8位環評委員的背景幾乎是跟環境關連的某種特定專長,不但沒有人文/自然地理的背景,更遑論包括人類學在內的社會學科專業。
臺東位處臺灣政治、社會經濟結構的邊緣,此地居民作為中華民國國民的確沒有享有與都會地區同等的醫療、教育等資源。坦白說,這已經是作為國民的基本權利的不均等。但是,長期以來,臺東地方政府是否曾大聲抗議,並且戮力於此?我看到多的是改善交通、提供就業的呼籲。「花東地區發展基金」究竟是在彌補長期以來區域不均等的缺失,而提供花東子弟到都會地區可以有更多競爭的能力與條件,還是在中央政府給予紅蘿蔔之後,又再次默默地接受這區域結構的不均等的限制?臺東是需要發展的,吸引外資的投入也是重要的,但不是把整個既有社會文化再繁衍的條件都葬送了,而持續在這樣的結構限制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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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se 陳文德 / 台東如何「發展」?從美麗灣爭議談起
引自芭樂人類學 (http://guavanthropology.tw/article/3890)
http://guavanthropology.tw/article/3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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