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日

有禮的暴政


2012/12/24

文 / 鐘聖雄

「環評違法!結論無效!」美麗灣第七次環評會議上,入場旁聽發言的環團、律師、民眾不斷高喊抗議口號,要求主席中止會議,縣府的司儀卻不停拿著麥克風,要求入場民眾「遵守會議秩序」。我嘆了口氣打開電腦,在準備於稍晚發出的報導稿件中,打上「有條件通過」五個字,等著看這場態勢明顯的會議走完程序,發稿。

半小時後,環評會議在不顧反對人士的程序質疑聲中展開。身後忽地傳來拉扯爭吵聲,原來是反對人士不知怎地破窗而入,用他們僅有的「程序違法」口號,再度以他們無禮、破壞秩序的手段,要求台東縣府停止環評。接下來又是一陣拉扯、哭喊、強驅;當警方不斷與民眾上演全武行時,地方支持民代不斷發出訕笑之聲(例如要求主席發枇杷膏給抗議人士,因為很吵),而台東縣府司儀、環評主席在面對「違法」質疑時,回應的方式竟還是那套「遵守秩序」、「尊重發言人」的說法,還有質疑反對派律師「太愛講話」。

好不容易,多數反對人士都被警察清空後,會議終於進入民眾發言階段。律師許嘉容在發言時,以非常明晰的陳述,解釋她認為美麗灣環評不應續審的理由。以下節錄自她當天在現場的發言:

這案子有許多程序違法。首先,環評被撤銷,就是自始無效,沒有存在過的東西,不能補件再審,本次環評用續審方式,就是違法的。如果今天學生被退學,沒有補考資格,你要重新入學,就重新考入學考試,所以不能續審。

台東縣府在促進參與案中,是共同開發行為人,她應該全體迴避,送中央環評,這是第二件程序違法。(台東縣政府建設處處長)許瑞貴本身有個人利益迴避必要,這是第三個程序違法。本次環評委員,大多是環工系教授,缺乏其他領域,如社會、文化、水下文、原住民領域委員共同審查,這是第四件程序違法。

本次根本沒有合法性要件,這次結論無效,奉勸台東縣政府不要再做出無效的結論。環委應用專業監督,請不要用專業為縣府背書。

接續許嘉容發言的,是打從反國光石化、反中科四期等爭議案件以來,都不曾缺席的律師陸詩薇。她說:

這環評違反環評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所講的「預防」原則。美麗灣旅館、游泳池、停車場都蓋好了,但環評法要求審查開發行為對環境的不良影響,當風險已經變成實害,如何判定開發有何不良影響?如果蓋好都可以補做環評,就像已經生小孩,才來考量要不要生,這是很荒謬的。

本次委員組成,並沒有符合組織規程中,涵蓋各領域的專業委員。行政院也說,在原住民土地上開發,應獲得原住民同意,請問美麗灣做了嗎?美麗灣是觀光旅館還是一般旅館?他有游泳遊憩,除非美麗灣自願做小,把三溫暖游泳池拆掉,只做住宿,否則台東縣政府沒資格審查(註)。委員組成有瑕疵,無法涵蓋環評應審查面向,我們應就不同面向,邀請專家進來審查,否則如何說這環評是依公正程序完成?

面對這些質疑,會議主席台東縣環保局局長黃明恩說,環保署只要求台東縣長、副縣長、秘書長、觀光處處長迴避,其餘的官方代表(包含建設處處長許瑞貴、環保局局長黃明恩、農業處處長劉榮堂)都沒有迴避的必要。按照中央的法規詮釋方式,這起爭議多年的BOT案,竟然只需要縣府高層與觀光局迴避,但他們的下屬、同事卻沒有迴避的必要…

那麼包含「觀光旅館」、「環委背景組成」等等涉及法規、中立行政的質疑,有沒有在這場環評會中被好好地討論、回覆呢?答案是沒有。事實上,不止法治程序問題,沒有在這場環評會議中遭到釐清,就連「環保」議題本身,也沒有在會議中被好好談清楚過。主席黃明恩甚至在環委發表完審查意見,待美麗灣代表準備答覆質疑時,搶先對開發單位說:「這個不用完整答覆,講重點就好。」

是的,法治程序不談,環境影響評估也不用好好答。這場會議花最多時間討論的,是反對方有沒有禮貌、讀那麼多書怎麼還不尊重會議程序、講那麼多話需不需要枇杷膏,另外就是地方民眾殷切期盼的促進就業、帶動經濟問題。法治、環境?WHO CARES?

更教人感到訝異的,是美麗灣代表在「重點」答覆完質疑內容後,主席黃明恩竟然將所有環評委員帶離會議現場,另闢「密室」共商結論,並且拒絕所有媒體在場旁聽。這樣的決定,對許多經常在環保署旁聽環評會議的記者來說,當然無法接受。當眾家記者趕上環委腳步,打算要求旁聽時,卻遭到警力與縣府人員重重阻擋。一位縣府人員對記者說:「請你們尊重台東縣政府。」我則回她說:「請你們守法。」於是,她不再回答我們問題(如果夠資深,也許她會回答我一切依法行政?),僅放任記者與警察不斷推擠,要求資訊公開、要求旁聽會議,卻不得其門而入。

半小時後,黃明恩回到原本的會議現場,唸出我早在幾個小時前,就已經寫好的「有條件通過」結論。只是,原先我預留在稿頭空白處,打算說明條件內容的空間,卻也沒有填上的必要;因為,本應詳細說明的環評結論紙本上,竟然連「條件」也沒有說明。(註二)

散會,毋寧說,下戲。這場迴避法規程序,密室協商的環評會議,恰恰坐實會前各界對台東縣府「只打算走程序」的質疑。一切的一切,都是那麼地粗暴,卻又那麼行禮如儀。從中科四期、淡北快速道路、北投纜車,一直到美麗灣環評,哪一次政府不是在忽視專家意見的情況下,宣稱依法行政跑完程序,同時不忘譴責抗議民眾「不守秩序」、「沒禮貌」呢?

一個被高度質疑違法的程序,本身就沒有資格要求參與民眾守秩序。要求秩序,就是在邀請民眾成為共犯。台東縣政府、美麗灣飯店,謝謝你們讓我見證何謂有禮的暴政。
 
註一:
環評前一天,我有機會共同採訪了美麗灣度假村執行長特助邵守濬。由於他不斷宣稱美麗灣度假村瞄準的是國際觀光市場,所以我問他:「所以你們是觀光飯店嗎?」他回答:「是。」隨即補充說,他知道我想問什麼,但嚴長壽(之前曾反美麗灣)的某觀光旅館、知本的某觀光飯店,都是以一般旅館申請,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言下之意,似乎是要跟我說,沒道理只要求美麗灣遵守法規,把自己登記為觀光飯店,然後送到中央環評。
面對這些發言,我只跟他說:「厝邊的歸厝邊,把別人拉進來,也不能回答你自己的問題。」

註二:
總計15名環評委員中,最終出席第七次環評會議的,僅有8名,剛好過半,而出席委員中有3名縣府代表。根據台東縣政府自陳,他們在最終閉門會議投票時,以七票贊成「有條件通過」,一票要求「補件再審」的懸殊結果,通過了這宗爭議多年的開發案。換句話說,這場環評會議的最終結果,是7名委員缺席,1名要求補件,7名贊成通過。除了民主的程序之外,我們看見了什麼民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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