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訴訟未了 國有地先拿去貸了5億
詹順貴痛批 環評玩假的 美麗灣公司副總朱膺州表示,根據促參法,BOT案開發單位可提出開發計畫向銀行申請融資,九十三年BOT案簽約,美麗灣公司於九十四年設定地上權,當時並無環評訴訟。 美麗灣︰開發不成 會還地 一百年五月建物蓋好取得權狀後,建物及土地共設定給銀行六.六億元,向銀行貸款約五億元。此案迄今投入約十億元開發,貸款約五億元,符合比例原則。 朱膺州表示,如果開發案破局,銀行同意將國有土地交還政府,欠錢由美麗灣公司及連帶保證人賠償。 詹順貴質疑,銀行撥款的時間點,環評已經打官司,此時貸款案應該終止,且開發案一旦破局,建物無法營運將淪為廢墟,大股東也可能脫產,銀行最快方式就是拍賣土地,國有財產難保。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官員解釋,依促參法規定,BOT案開發單位可向銀行融資,若契約指出美麗灣公司為地上權人,向銀行申請質押就沒問題。 台東縣政府旅遊處長陳淑慧表示,美麗灣公司不可能單拿這塊土地去貸款,應該是以建築物取得貸款。縣府也說,依促參法,業者本來就可以持國有土地由設定地上權取得建物貸款。 全案緣起於德安開發公司(美麗灣渡假村母公司)和台東縣府於九十三年間以BOT方式,開發原公有杉原海水浴場六公頃面積,原應實施環評,但台東縣府以「配合開發需要」為由,同意土地分割出約一公頃先開發,業者規避環評,成為爭議源頭。 歷經多年纏訟,去年九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本開發案應先實施環評,縣府應該命令美麗灣公司停止開發。環團認為飯店應該拆除,美麗灣公司則強調已在九十九年放棄這一公頃建照,重新申請六公頃建照並依法重啟環評送審,不受前案影響。 歷經數次審查,去年十二月在抗議聲中有條件通過環評,環團再提訴願,至今還在訴訟。 反美麗灣民眾四月四日從台東杉原海濱出發,將徒步行走至總統府,四月二十日下午於台北舉辦大遊行,昨天有民眾打扮成比基尼女郎,呼籲大家支持遊行。 source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18/today-life9.htm |
<反美麗灣大飯店,搶救花東海岸>連署網頁公民版 學者版
2013年4月18日
[自由電子報] 美麗灣訴訟未了 國有地先拿去貸了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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