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9日

[台灣立報] 台東縣府挺美麗灣 逼走人民好生活

2010/09/19 台灣立報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
出處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4602

9月17日上午,台東縣政府前往美麗灣渡假村進行「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評估」現場查核,當地居民和環保人士手持布條抗議,要求台東縣政府尊重判決,不要再與業者狼狽為奸,還給在地人民原本的好山好水好生活。

2009 年8月,高等法院一審判決美麗灣渡假村應停工,縣政府與開發業者不服提起上訴,今年5月二審判決發回更審,9月7日更審判決出爐,縣政府與開發單位敗訴,當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書上寫著,台東縣政府應命開發單位「停止在坐落該土地上之一切開發施作工程行為」。當地阿美族莿桐部落族人林淑玲說,上訴後,法院退回更審,縣政府認為原本判決的「停工」無效,今年8月重新發給業者新建照,強調業者只是在進行維修與安全相關作業,並沒有「施工」。

政府民眾應共同監督

台東縣環保局蔣炳釧及城鄉發展處城鄉管理科科長胡宗仁等人17日前往美麗灣渡假村查核,林淑玲質疑,與施工業務相關的建管科沒有到場,縣政府如何確定開發單位有無違法施工?今年4月當地居民發現美麗灣疑似違法施工,通報縣府,台東縣環保局澄清「並未發給業者建照;業者有向縣府要求,但遭拒絕」,強調業者如果動工的話,即屬違法。雖然縣政府每週派勘查人員拍照,林淑玲質疑,1公頃大的飯店僅一人勘查,也沒有對照圖片。她認為縣政府若有心監督,至少應該要求美麗灣提供停工時的照片與影像,讓政府與民眾共同監督。

由於美麗灣渡假村案件中,台東縣政府也是被告,當地居民擔心縣政府既是被告又是監督者,有球員兼裁判的嫌疑,希望開放民眾參與。對於居民的提議,縣政府以美麗灣屬於「私人產業」為由,拒絕建立共同監督機制。林淑玲說:「我們只能在外面拍照,又看不到裡面狀況。」縣政府每次查核結果不一定公佈在網站上,讓居民監督更困難。

最近美麗灣外圍圍牆拆除,居民擔心是為了申請使用執照,搶在明年部份營運,據當地議員透露,相較於原本只核發0.9公頃建照,縣政府8月核發的新建照高達5.9公頃。居民雖然向建管科要求相關資料,但相關單位卻不願提供。「不但違法發給建照,縣政府還強調他們是進行維修,而非施工。」林淑玲氣憤地說,法官明明說,即使工人內部進出也不允許,縣政府卻幫業者解套。

痛心生活環境遭破壞

面對司法判決,行政機關自行解讀法令,讓居民感嘆,當地人很痛苦,環境被破壞,他們希望縣政府不要再上訴,一錯再錯。縣政府因為不希望業者申請國賠,打算再上訴,讓林淑玲驚訝:「違法的業者居然可以申請國賠?這是什麼道理!」

2005 年,台東縣政府將杉原海岸BOT給業者,當地居民為了保護家園奮戰多年。林淑玲說,台東有很多BOT案,海岸被破壞、山也被圈走,居民真的很難過。這些旅館業者一再強調提供多少工作機會,她卻不以為然:「我一天只要花3小時巡田餵羊,剩下的時間可以上山採竹筍、下海捕魚,為什麼要進飯店被老闆罵?」

林淑玲沉痛地說,縣政府和業者扭曲當地原有生活的價值觀,當地人心裡都清楚,絕對不可能去飯店幫人家打掃、換床單,「我們對現況很滿足,不想放棄原有的生活!」

小檔案:美麗灣小紀事

2005年,台東縣政府以發展觀光為由,將台東杉原海岸BOT給業者開發。業者承租年限50年,6公頃土地每月租金3萬元,另附加2%權利金。當時飯店業者以0.9997公頃為開發面積,企圖規避環評,縣政府配合業者切割發給建照。之後業者再以擴建為由提起環評。

2007年,業者準備該年9月正式營業,當地居民發現颱風過後,事業廢棄物被沖積到海灘上,業者僅以海砂覆蓋,並無清理。

2008年,針對業者切割開發面積規避環評,1月23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與業者違法開發,須立即停工。同年,台東縣環保局在5次環評會議後,於6月15日作出「有條件通過」結論,通過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居民隨後提出行政訴訟。

2009年8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台東縣政府與業者敗訴,縣政府與業者不服逕行上訴。

2010年5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以「學理上法律適用部分要再釐清」,二審判決發回更審,9月7日更審判決縣政府與業者敗訴,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開發施作工程行為」。同年8月,台東縣政府卻發給業者新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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