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8日

[破報] 被竊佔的美麗海灣-刺桐部落與美麗灣BOT案的六年對峙

出處 http://www.pots.com.tw/node/6349
chrisliu — 週五, 2010-10-08 00:02 文/劉美妤「還我杉原灣,拆掉美麗灣!」他們手持布條和照片在總統府前吶喊,熟悉的景象,妳或許早已被太多各式各樣的抗爭麻痺了感受,但這一次,卻是台灣風景最秀麗的東海岸線上世居的阿美族人最沈痛的控訴:政府偷了我們大家共享的海岸送給財團蓋大飯店。

如果妳曾沿著海岸環島旅行,就一定不會錯過1987年啟用的杉原海水浴場--我忘不了那裡湛藍的海洋和柔軟的細沙,往南些,一群一群的礁石間有小魚優游,還有螫了我一口害我痛得要死的水母。杉原海灣是此地刺桐部落(又作莿桐部落)阿美族人的傳統領域,然而2004年,當時的台東縣長徐慶元在未知會族人的前提下,將土地以BOT模式交予美麗灣渡假村公司興建渡假飯店(借用期50年),簽下投資契約。在縣政府精密的分割土地以迴避環評下,隔年取得建照開始施工。縣政府持續配合業者變更地目,業者又將計畫變更為工程分三期,在未環評前即施工,第一次環評即遭決議停工罰款。但很快的,建築主體在2007年完成--也在這一年,環保團體向高雄高等法院提告,要求美麗灣停止開發工程行為。2008年初,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敗訴後持續上訴最高法院,並快速的條件通過縣府第五次環評審查,持續施工;環保團體再度向高等法院提出縣府與美麗灣「環評無效」訴訟,半年後法院判定縣府敗訴。台東縣環保局於是提出上訴--今年9月7日,最高法院判定美麗灣「須停工」。

10月1日總統府前的抗議現場,火盟的拔耐‧茹妮勞望執起麥克風說話:「我是來自刺桐部落的阿美族人,我沒辦法在自己的家鄉生活下去,年輕時就被迫離開家鄉,你們卻又來踐踏我的家鄉……」這樣悲傷的故事,究竟為什麼在法院已經做出停工判決之後,還有後續發展?歷任台東縣長(及代理縣長)都戮力促成美麗灣渡假村,在9月7日最高法院的判決下來之後,緊接著在9月21日,現任台東縣長黃健庭核發了美麗灣渡假村一期建物,即旅館部份的使用執照。這件事的邏輯,和國科會堅持已遭法院假處分的中科三期「停工不停產」並無二致,徹底視法院裁決為無物。

反擊的姿態:刺桐部落抗爭

在偏鄉普遍人口外移、在地居民高齡化的情形下,抗爭一直窒礙難行。拔耐的表姊林淑玲是少數仍居住在刺桐部落的年輕人,憑著一股無法坐視不管的執著,她瘦削的雙肩擔起組織部落對抗美麗灣的重責。她說,其實一開始,部落的人都懷疑自己是否真有能力撼動美麗灣的興建,而沒在第一時間站出來,直到2008年才舉辦海洋音樂會和部落間聯合pakelang活動,展開連署抗爭。「我們號召了海岸好幾個部落的族人來這邊連署,送到監察院。我們去過監察院、行政院、立法院,那是一種……知道自己要面對的困難,所以也不願意其他的原鄉再遭遇到相同的問題。」林淑玲說。

的確,美麗灣僅是東海岸BOT大開發系列的第一案,接著還有杉原遊艇港建設計畫、娜魯灣渡假村、黃金海渡假村、棕櫚海渡假村等林林總總共約84公頃的各開發案,往山線還有台東渡假村、富山遺址開發案,在刺桐部落之後,緊接著將面臨危機的就是隔壁的大部落,都蘭。

在抗爭的過程中,原先抱持觀望態度的族人也逐漸開始參與。「刺桐部落每年都辦海祭、豐年祭,參加祭典的人對於海洋的感覺,需要發現我們自己土地的感情,或者對於外面我們發聲、然後去做參與……對這些事情被激發關注。」林淑玲說,「像我們的鄰居發現我們在做,他們就開始去聽、去看,感受到跟外面衝擊的力道。」在抗爭過程中,這兩三年來,刺桐部落更因為舉辦傳統工法建築課程、自然生態課程,而累積了不少熱心協助的志工,他們因參與部落課程而和自然建立了關係,令林淑玲十分欣慰。

醜陋渡假村的侵門踏戶

然而,要撼動政府和財團攜手生下的這頭大怪物,談何容易?美麗灣興建的腳步不曾因抗爭和判決敗訴而稍緩,他們圍起高高的鐵皮籬牆,禁止民眾進入工地,唯有在夏天時應東管處要求而開放部分海灘,原先屬於大家的杉原海灣,已淪為獨佔資產,且工程品質絲毫不受檢驗。台東環保聯盟曾多次舉發美麗灣廢棄土違法傾倒的問題,然而施工單位僅以海灘細沙掩埋廢棄土遮掩,林淑玲說:「雨大的時候還會看到鋼筋裸露。美麗灣不願面對廢棄土的事實,而且廢棄土還會流到大海造成污染,尤其是珊瑚礁,會因為混濁度而無法進行光合作用。」然而業者卻聯合台東縣議長李錦慧與媒體指控環團造假--那一張張照片和族人的指證,沙灘上成堆的廢土與裸露的鋼筋,究竟如何造假?

珊瑚礁更是近年浮上檯面的生態問題。在2008年初,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中心副研究員陳昭倫發表,離美麗灣渡假村下的沙灘約五十公尺處的水下就是珊瑚礁生態區,美麗灣環評卻未記錄。加上台灣第一次發現稀有的貝氏耳紋珊瑚就在杉原海灣,且整個杉原灣在紀錄上就有110種珊瑚種類,都在美麗灣的廢棄土污染下遭受威脅。

珊瑚生存成問題,人的居住也遭波及。協助官司訴訟的詹順貴律師指出,民國94年通過的原住民基本法第20條第一項,應承認原住民族土地的權利與自然資源的權利,而杉原海灣本就是阿美族的傳統領地,為什麼政府可以拿去BOT給財團?違法事實已不能更明顯,美麗灣施工前也未曾與族人溝通。刺桐部落族人在當地仍過著採集、漁獵和簡單農牧的生活,但若美麗灣開始營運,他們連自己是否能踩上祖先世代捕魚的那片沙灘都不知道。林淑玲說:「縣政府把六公頃核發使用執照(旅館部分)給美麗灣,裡面所謂的地號459,那部分涵蓋沙灘,說真的我們還能不能像以前一樣經過沙灘,都還很難說。」

預定的第二期、三期的建物,更直接侵佔刺桐部落。「我們現在住的這個地方是外婆的土地,都被劃為二期villa的預定地。而且這是在我外婆完全不知道的情形下。我們揭露出來之後,他們依然故我,就是沒有要跟你這裡溝通。」林淑玲說。財團毫不客氣的侵吞土地,台東縣政府卻枉顧原基法和人民基本的居住權、土地權,發下建照。

如此大型的BOT案,需求究竟在哪?若說觀光,東海岸沿線不乏旅社,無論是原住民或漢人開設的民宿都為數不少,真正的觀光資源就是開闊完整的海岸線、豐富的生態及人文景觀,縣政府卻在圖私利的考量下親手毀棄。我真不想提美麗灣的建築物醜到什麼程度--單看沒有珊瑚礁、沒有阿美族部落傳統文化的東海岸,只剩一座座給都市中產階級以高消費假裝親近海洋的大型渡假飯店,能吸引誰去呢?

顯然,需求在縣府本身。據合約內容顯示,美麗灣公司除了得繳付縣府土地租金外,還包括開發權利金500萬元、履約保證金1000萬元;營運後,每年需提撥營業總收入百分之二,且每年不得低於150萬元的營運權利金。而美麗灣50年的使用權,估計將可為台東縣創造3億6000萬元稅收,並提供120個以上的就業機會--但這些就業機會恐怕不會落在當地原住民身上。

司法與行政的抗衡

美麗灣BOT案自建設之初即切分開發基地以規避環評,2006年,台東縣政府在主任秘書賴順賢代理台東縣長期間進行地目變更,將原先卑南鄉加路蘭段346及346-2號之5.9公頃,以「因應開發需要」為由,合併346及346-2號兩地段,再分割為346及346-4號,其中346-4號地段為0.9965公頃。因而得在縣府作業時,以不及1公頃為由未做環評,即開始施工。2007年1月美麗灣渡假村向縣府提出環評資料時,由於未環評就施工,加上工地嚴重破壞環境,第一次審查結論即要求美麗灣應暫停工並罰款。在台東環保聯盟發函檢舉下,行政院環保署於2007年6月27日現勘後,於7月9日發出公文表示,此案「位於山坡地……整體開發面積約5.9公頃,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直接否定台東縣政府認定得以切割投資案之方式而不實施環評之意見,稱該開發案已違反環評法第7條,應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美麗灣BOT案至此,分割地段規避環評的手法已告破解。

同年8月6日,環保署再次函覆台東縣政府此開發案違法必須立即停工,然而縣政府迄今仍未下達停工命令;21日第二次環評要求業者補足資料釐清開發範圍,而10月1日環境保護署派人至台東縣政府開會,再度要求台東縣府必須依環保署的裁示公文發出美麗灣的停工令,同時指示縣府儘快通過環評審查,試圖為此案解套。縣府於是開始密集召開環評會--同年12月3日進行第三次環評未過,而審查會主席副縣長彭德成宣告要在下屆環評委員上任後作出結論。環評委員背景就環評施行細則而言,本應涵蓋各領域,因此台東環盟於2008年1月17日向環保署陳情新聘環評委員名單不合環評法,除官派委員5人外,其餘10位外聘委員清一色為環境工程相關背景學者。在第四次環評會又無結論之後,2008年6月15日第五次環評,在8位環評委員出席(其中3位官派)而無解決委員背景單一的問題下,強行通過美麗灣BOT案。

整個案子看下來,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開發公司幾乎可說是全無合理的立足點,從一開始就違法到現在。對於9月21日核發使用執照一事,台東縣政府辯稱是由於美麗灣在8月31日就已提出申請,時間在最高法院裁定美麗灣須停工之前,所以不是故意在判決後發執照;然而既然在執照審理期間判決就已公佈,核准顯然在判決之後,何以縣政府又快手快腳的以超高效率一個月內發下執照?

在原基法的規則裡,任何在原鄉的重大開發案都應經當地族人同意,台東縣政府卻無視原住民抗議,強行核發執照。事實上,詹順貴律師處理過的另一件訴訟案也恰巧揭露了政府單位對原基法的無知或刻意漠視--民國94年泰雅族司馬庫斯部落三位族人,於泰利颱風後在部落會議決定下,鋸了風倒櫸木回去美化部落,卻遭林務局以違反森林法逮捕,一審被判刑六月,併科罰金十六萬元,上訴到高等法院才在原基法「承認原住民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的精神下改判無罪。而今,台東縣政府偕同美麗灣侵佔原住民土地的吃相更是難看。

尋求法律路徑協助,在反美麗灣BOT案的抗爭行動中全面獲勝。然而即使建案本身在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都敗訴,環評也遭高等法院裁決無效,台東縣政府仍核准了美麗灣營運。在中科三期違法與美麗灣BOT違法兩案中,我們看見司法體系確實發揮了它的作用,正如詹順貴所說:「因為行政的蠻橫,司法的制衡力必須相對強。」但在司法漸形強硬,對行政單位的違法開發做出符合法理與公益的裁決之後,我們看見的卻是更加絕望的景況--無論是國科會還是台東縣政府,皆無視司法判決及輿論壓力,強行襄助業者展開經營。民眾原先私有地上的房屋可以拆,企業家投資的廠房和飯店卻不能拆,在這場法律與行政的爭戰中,行政權力的粗暴展露無疑。

不美麗的美麗灣仍矗立在杉原海岸,美得令人屏息的山海相依景色裡突兀地插入了這座巨大的建物,2006年的中途變更計畫更將建蔽率由6.5%增為19.69%,容積率由19.8%擴為48.54%,愈長愈大的怪物如此張牙舞爪著,看在居民眼中不勝唏噓。即使當地居民檢舉施工單位盜採海沙也無法有效監督工程持續破壞沙灘,施工單位對動工、復工也無詳細定義。然而刺桐的族人沒有不對抗它的可能,即使力量如此單薄--「我們還是會持續抗爭,接下來要回台東地檢署提告。」林淑玲說。

相較於抗議性侵案「恐龍法官」的白玫瑰30萬人連署,在司法真的拿出正義修理殘害更多人的政府時,卻沒幾人知曉、也沒幾人站出來幫助家園被侵奪的部落居民,社會上仍充斥著廉價的正義口號。倘若今天也有三萬人上街頭抗議台東縣政府出賣大家共享的杉原海灣給財團,我們是不是又能每年夏天相約去免費看海踏浪了呢?倘若妳願意離開台北,坐下來聽部落老人說一段關於海的故事,就應該協力留住這片美麗的杉原灣,不放棄認識海洋與海洋文化的機會。

4 則留言:

  1.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文章中提到的"更變地目"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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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現代法規賦予土地各種"用途",想要蓋房子就要先花錢變更土地的用途屬性,這就是變更地目! 詳情可參考這篇關於土地的報導!感謝您的關心!http://www.vivianwu.org.tw/02c.php?ser=65&ser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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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個美麗灣跟這邊提到的牡丹灣villa是不一樣的建案嗎? http://alangyi.blogspot.com/2011/03/blog-post_26.html 台灣還有多少海灘要變成富人的私人海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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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to 小西:是不同的建築。牡丹灣villa的位置是在屏東縣牡丹鄉,美麗灣度假村則是位在台東縣卑南鄉富山村的海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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