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4日

[轉錄] 不要餵食野生動物的理由

編按:轉錄內容以玉山國家公園為例,舉例說明不要餵食野生動物的理由。


或許有人認為餵魚是聚魚、表現保育成果的必要手段,但我們認為,與其把它當成必要手段,不如當成過渡時期,並且好好地想一想,如何用別種方式讓民眾體驗保育成果,因為餵魚並不符合保育的精神!


人們往往把這種露骨的手段當成必要,餵魚時人們真能認識到當地魚類的生態?還是只是滿足了自己操控野生動物的慾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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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國家公園範圍內禁止餵食野生動物之理由及法令依據、罰則為何?

民眾餵食野生動物的行為會嚴重影響改變動物的覓食行為,使得野生動物依賴人類的餵養而失去原本的覓食天性,甚至會進一步向人類索食而產生攻擊行為傷害到餵養民眾本身(台灣彌猴攻擊遊客的事件),對人對動物都沒有好處。而且民眾餵食東西多是人吃的食物或零食並非動物所適合的食物,長期而言對野生動物健康是很大的傷害,所以愛牠就不要餵牠吃東西

而依據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第八款第十一項:「餵食野生動物」為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之行為,除因調查研究需要申請許可,擅自為之者將依國家公園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處以最高新臺幣15000元之罰鍰。千萬小心別觸法了!

關於『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之禁止事項』詳見本處網站:
http://www.ysnp.gov.tw/faq_messages.aspx?id=85&p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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