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這裡有一篇2004年的舊聞,在六年前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度假村公司簽約,當初BOT的規劃忽視了當地居民的生存權,以致於在三年前開始抗爭行動之後,美麗灣公司雖然變更了設計,口頭表示不會去動到刺桐部落民眾的生活空間,但事實上,公共海水浴場變調成50年私營渡假村,這樣的存在本身就對部落造成了困擾! 部落的人多數已被短期的臨時工機會給迷惑,忘記衡量日後觀光業帶來的汙染與破壞,是否能用他現在所賺到的微薄工資去彌補?族人是否忘記了,自己所應該爭取的原住民保留地、以及政府該提升各項社會福利與教育服務品質,是否有提升、落實到每個人身上,還是將「進步」、「發展」的意義,偷懶丟給財團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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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政府首件BOT案簽約儀式,昨天(93年12月13日)下午於縣府第一會議室舉行,由徐縣長與「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春發進行簽約,該公司將投入超過三億五千萬元進行開發,預計九十五年底興建完成,九十六年六月正式營運;縣府每年將可收取土地租金卅六萬元及最低一百五十萬元的營運權利金。徐縣長強調,希望該起投資案為企業投資台東的推手,縣府將以最高的行政效率及最好的服務態度,不斷爭取企業投資好山好水的台東縣,帶動觀光事業起飛。
縣府與「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的杉原海水浴場BOT案簽約儀式,昨天下午三時於縣府第一會議室舉行,徐縣長指出,位在卑南鄉的杉原海水浴場,佔地六公頃,以往由縣府委託東管處經營管理,縣府為引進民間資金特將該案改由BOT案,由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獲得開發經營權,該公司將投入超過三億五千萬元的經費開發渡假旅館,縣府除每年可收取土地租金卅六萬元及最低一百五十萬元的營運權利金外,亦可提昇縣民的就業機會。
徐縣長強調,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有台北市新地標美麗華百樂園、德安航空、先施百貨,而德安航空獲得蘭嶼、綠島飛航權,因此該公司投資杉原海水浴場只是一個起點,未來會與台東縣越來越密切,縣府期許藉由該案的開發成功創造與企業「雙贏」的局面,希望該案是一個起點,縣府會以最高的行政效率及最好的服務態度,以積極的行動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吸引企業界對台東有興趣投資。
「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春發表示,台東是好山好水之地,因此該公司對杉原的開發是保留原始風貌低度開發,他經營過美麗華飯店後無法忘情飯店業,因此到台東投資的旅館稱為「美麗灣」,希望從台東將「美麗灣」旅館產業發揚光大,而該公司並擁有綠島蘭嶼航線,相信對促進台東的觀光事業及提高就業機會有助益。
「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總建築面積為三千坪,興建三層樓高之旅館,規劃有七十三間客房、雙人房六十八間及VIP套房五間,將有中西式餐廳、戶外咖啡BAR及SPA親子戲水園區,以海濱活動、住宿及美食為主,預估聘僱一百廿名員工,五十年開發權將可增加政府稅收約三點六億元,每年營運預估可達一點二億元。
文93.12.14旅遊局觀光企劃課/羅淑圓小姐,轉載自台東縣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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