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

[轉錄] 台灣海洋保護區的迷思與希望




作者:陳昭倫(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中心研究員、澎湖共生藻協會理事長)
海洋佔我們居住的這個星球表面約75%的面積。因此,與其說是地球,我們應該說是住在「水球」上。這顆水球的海洋不僅是生命演化的起點,更是提供人類最重要的漁業、休閒與能源等資源的場域。
從過去歷史的記載就可看出海洋的健康與否脩關著人類社會文明的發展。然而,也因為工業革命以來,人類社會文明的快速發展,過渡漁業捕撈、污染與沿岸開發所造成的棲地破壞,早已使得海洋承受來自人類活動極大的迫害。而環境變遷下的海洋極端氣候與二氧化碳過量排放所造成的海洋酸化影響下,更使得海洋危機雪上加霜。
沙灘百人拼字 墾丁民眾支持海洋保育區  2011年1月16日 ,綠色和平彩虹勇士號東亞之旅,於墾丁白砂進行沙灘巨型拼字活動,當地民眾踴躍響應,以人體排列出「支持海洋保育區」標語。(照片提供:綠色和平)
規範與修正人類使用海洋的行為已是保護海洋以及其海洋資源,以利未來世代的永續使用唯一可行的方法。「海洋保護區」就是其中一項主要的努力。傳統上海洋保護區是針對特定漁業資源的保育為主,可以制定捕獵魚類體長、種類、季節、數量等等進行設限,以其達到永續漁業的目的。近年來,加入生物多樣性、棲地與生態系保育的概念,海洋保護區的設計與理論也日趨複雜,其中最重要的是「禁採區」( no-take area )的設置,也就是劃設完全禁止任何漁獵與其他人為干擾的海域,而其大小、面積以及其有效能的管理等都是重要的考慮因子。
理論上,禁採區型的海洋保護區劃設,只要經過科學設計與執法上的落實,可以同時在物種保育、多樣性維持與海洋漁業持續明智使用三者之間取得最大公約數。例如,在加勒比海巴哈馬群島超過25年的研究資料顯示顯示,禁採區的設立不僅保護食物鏈中主要大型掠食性與草食性魚類的多樣性,而且因為這些可以控制藻類滋生的物種的存在(如草食性魚類、螺類和海膽等),讓珊瑚幼苗的入添增加。其回饋效應也維持珊瑚的健康與生態系的健全。
漁民也可以因為保護區的設立而持續享有海洋保護設置之後,過多的魚類游出保護區的「滿溢效應」,所帶來的高經濟魚類與無脊椎動物的生產。而觀光經營的業者可因為保護區的劃設,五彩繽紛和多樣的珊瑚礁生態維持與奇異珍稀動植物的發現,吸引海洋遊憩的觀光客,得到因「實踐保育」而得到高附加價值的觀光回饋。就實際的經濟回饋而言, 在菲律賓阿波島(Apo Island)的研究顯示,花費75,000美金(2,475,000新台幣)保護一平方公里的珊瑚礁可以創造出每年31,900美金(10,527,000 新台幣 )漁業和113,000美元(37,290,000 新台幣 )的觀光回饋。
因此,海洋保護區的劃設已成為全世界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與生態最為主流的想法。澳洲政府對其東岸大堡礁的保護努力是世界各國的示範標竿。澳洲東岸大堡礁全長2200公里,寬約160公里,其中大約有2000個大大小小的礁群組成。在1975年澳洲大堡礁管理局成立時,早以劃設其中5%為禁採區。而在2004年澳洲政府更將禁採區大幅提升至33%,甚至朝向50%的目標邁進。而美國前總統布希在 2008下台前,也將中太平洋海域的珊瑚礁劃設成為美國最大的海洋保護區。
2010年英國也在其印度洋特區的查格斯環礁群(Chagos)宣布全世界最大的保護區,面積約55萬平方公里,約有15個台灣大。這樣大動作的召告全世界的用意除了在海域保育上有正面的提升,對於未來這兩個接近無人居住的島嶼和環礁海域執法上,特別是外國遠洋漁船的偷捕與洗魚的管制,有了法制的基礎。另外,在海洋主權的延伸上,其政治的效應不可言諭。不管是美國中太平洋的保護區或是英國的查格斯群礁,都是這兩個大國海外領土延伸的象徵。
但是,海洋保護區真的越多越好?越大越好嗎?真實狀況並不此的樂觀。以珊瑚礁保護為例,根據2006年科學雜誌上的整合分析顯示,全世界只有 18% 的珊瑚礁位於所謂的海洋保護區之內,而也只有1.6%的珊瑚礁受到適當的保護,而只有0.1%不受到偷捕的威脅。可見許多的海洋保護區都成為跟許多陸地上國家公園一樣只是「紙公園」。而2006年在現代生物學發表的研究更指出, 許多政府部門的劃設海洋保護區都是失敗,海洋保護區不在於大或小, 而只有當地社區的實際參與保護區的經營,才是海洋保護能夠成功的關鍵。
在台灣,廣設海洋保護區也是一項推動海洋保育的策略。 過去30年來,國家公園、農委會漁業署、觀光局或是地方政府的系統,因為不同的保育目的,在台灣所管轄的海域設立超過35個近似海洋保護區或是所謂的海洋資源保育區。但是,綜觀台灣海域的漁業資源枯竭和海岸過度利用等等的事實,台灣海洋保護區的設立卻也失敗於無效的政府管理效能與社區參與的迷思中 。墾丁國家公園的珊瑚礁持續衰退、大型魚類和無脊椎動物過漁消失、沿岸過度開發、以及遊憩人口過多的優養化等問題,都歸咎於無效的管理與無止境的開發行為擴張。雖然,近來墾丁後壁湖漁業資源保護示範區似乎發揮了集魚功能,也吸引了觀光客的拜訪,但其對整體墾丁海域珊瑚礁的復育效能其實是非常有限。
另外,東沙國家公園雖已於2007正式成立,宣示對東沙環礁的保育決心。但是,過大的海域保育面積,卻缺乏有效的管理機制,使得中國、越南漁民仍不斷的進入環礁內進行過界濫捕的漁業活動,讓急待復原的內環礁恢復,更形困難。而最新發表於動物學研究,有關於2005年設立的澎湖青灣漁業資源保護區研究指出,原本2001年活珊瑚瑚覆蓋面積達80.9%的青灣海域,在2008年跌到只有16%,其中枝狀軸孔珊瑚消失比例最高。
而且珊瑚礁總體檢的結果顯示,其境內大型的珊瑚礁魚類早在2001年之前就已過漁殆盡。雖然2001高覆蓋率的珊瑚群聚,其實只在等待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這包括:馬公市直接排入的家庭民生廢水、青灣海域箱網養殖造成的優養化、建築工程所傾倒入青灣的廢土所帶來的污染、和無法禁絕的偷捕行為。最後食珊瑚螺的大量爆發,啃食剩餘的珊瑚群體。因此,儘管青灣禁採區在2005年設立,根本也找回不青灣2001枝狀軸孔珊瑚高達80%覆蓋率的榮景。
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由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發起「劃設台灣12%周邊海域為海洋保護區,一趴都不能少」的連署也正在如火如荼的推動中。但我們要切記不管保護區劃設比例與面積的多寡,只有落實到社區真正參與和在地的關懷,才不會重蹈台灣過去30年的覆轍,淪為紙上公園的無效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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