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6日

[部落觀點] 美麗灣案 顯見人權遭漠視

編按:刺桐部落林家的遭遇....絕非個案!還有卡地布遷葬事件、都蘭鼻開發遊憩區、比西里岸蓋飯店、港口農耕地變風景區、太巴塱大農大富等.......作者同時呼籲社會大眾,一起關心台灣各地原住民族人權遭漠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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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客報到:美麗灣案 顯見人權遭漠視
2012-6-26 21:45 作者:郭靜雯
台東美麗灣爭議除了渡假村建物違法及環評制度尊嚴掃地問題,延燒至原住民土地權及居住正義受到公權力侵害問題。2012年6月5日自由時報報導「美麗灣案議員點名有環保流氓」,台東縣議員張清忠點名在地部落僅林淑玲一家人反對,指稱林淑玲家佔用國有地,應該拆還。

此言引發社會輿論譁然,其中「佔用」說是對台灣歷史不了解下的錯誤認知,這也突顯社會對於人權、居住權,尤其是原住民權利的漠視。
花東地權的狀況有其特殊歷史脈絡,日據時代與國民政府時代土地採取的登記制度,產生許多有居住事實,但無地權的人民;早期不識字的農民、原住民並無登記概念,對許多老一輩的人來說,日人走後,土地也自然還回給族人,多沒有登錄土地。
這樣的歷史背景,造成了花東公有地高達87.5%,卻是許多原住民或漢人世居地及耕地,而東部原住民保留地也因此為台灣原保地最少的區域。
林家被縣府及議員稱作「佔用」,必須回到此區域原住民遷徙歷史來檢視。位於美麗灣飯店南側的刺桐部落,阿美族林家年近80歲阿嬤,年輕時逃避日軍空襲,被迫離開家鄉輾轉三遷,由刺桐部落山上kalogoay,而後遷移至加路蘭部落。
之後政權轉替,因國民政府興建志航空軍基地,又被迫搬遷,回到刺桐部落。刺桐部落的小小家屋成為人生顛沛流離下最後棲身之所,也在部落居住耕作了7、80年之久。

林家20多年前申請原住民保留地的過程非常艱辛,林家必須提出種種證明,過程中在未被告知下,刺桐部落2戶被劃入美麗灣飯店BOT範圍內。目前也已向政府提出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的申請。

不管國內、國外都有法律保障原住民族及人民土地、居住權益,國內有原住民族基本法,國外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相關土地權利規範,更確切對原住民族的土地權有所保障。國際上通行30多年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2009年在台灣正式通過實行,經兩公約更明確保障居住權及禁止迫遷。
因此「佔用」、「拆遷」說,不但對東部大多數人民的處境缺乏了解與體諒,甚至已嚴重侵害基本人權及原住民族權益,不論民代、政府、社會大眾,對人權、原住民族權利的認識與尊重還需加強,質詢權也不能當作保護傘,無論何種侵害人權的言論都應被大眾檢視。
(部落工作者)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9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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