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5日

[轉錄評論] 美麗灣改寫環評史—蓋好再環評、再評換萬坪

May 30, 2012
2011-08-22 10-51-54_nEO_IMG


看完美麗灣渡假村再環評資料,下巴差點掉下來!
原本以為一個遭法院撤銷環評敗訴定讞的案件,好歹也學學中科,就算不認錯!也辦個轉型公聽會,或是善後處理會議,先拗點民意,再來鑽營一番。
沒想到,開發單位強渡關山,不先處理違法完工部分,竟然再送環評,創下環評史上首見蓋完工程後,補作環評的先例,更誇張是乾脆一不做二不休,不只補環評已蓋好渡假村部分,就連將開發的北側別墅區,加強規劃送出審查。
簡直是,用俗一點的比喻,搞大了肚子,不只強辦婚禮,連滿月酒都跟著來。
開發單位硬上弓,同樣有違失情事的事主台東縣縣府,就接案排審查時程讓人騎,甚至巧妙安排,三小時就要決議過關。
台灣環評史的先建再審創舉,將在台東發生!

美麗灣渡假村在2003BOT簽約,總開發面積59956平方公尺,但是業者以先開發飯店主體及周遭設施,開發規模僅9997平方公尺,不足一公頃,規避環評。經環保團體追查抗議後,2006年補送環評,2007年停工,2008年環評有條件通過。過程中,環保團體認定環評過程充滿違失,委由詹順貴律師提出公民訴訟,二度審判後,2012年最高行政法院終審判決,撤銷環評,縣府依法勒令停工,不得營運。
面對法院撤銷環評判決,美麗灣渡假村已成無環評依據的違法開發飯店,理應先拆除,再談下一步,一如詹順貴律師強調,「一切歸零!」
但是,在台東縣府不願依法行政下,無環評結論,應先撤銷開發建照,依法確立違法開發,再行議處。在社會注意案件發展下,反而大剌剌同意開發業者再提環評,形成「違發開發在先,二度先開發在補審環評」的荒謬情事。



根據美麗灣渡假村送出的環評資料,審查面積改成
60942平方公尺,將全部開發面積送出,含括已開發的旅館區,以及將開發的別墅區。
新送環評書,如同審查一棟「不存在」的建築,在明明已完工的旅館區,還在推估開發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簡直是睜眼說瞎話。環評的作用,在於未興建前,評估興建造成的污染危害,進而准否興建,那有一切蓋完,再來審「已走完的過程」,讓環評成為「過去式」環評,讓人匪夷所思。
那場景,那就像孩子生了!還來回頭研究剖腹生或自然生,比較安全,滑稽不只觀念,連參與審查討論的委員,都是相當滑稽。




此外,先建後審已經太離譜,更離譜是開發業者乾脆心一橫,以往還需遮遮掩掩,限縮開發面積,這次乾脆連北端要開發的別墅區,更加強說明,一併劃出送審,只是附註「別墅區開發需循約提送台東縣府議定辦理,於同意前暫不開發。」
縱觀環評書,內容對於已興建旅館區,保持蓋都蓋了,寫些根本已經完成的過程數據,一副已蓋完能奈何,就要背書審查,真正的重心,放在將開發的北側別墅區的開發行為上。換句話說,這次的再環評,不只是審查一棟已蓋完的建築,成為生米煮成熟飯的背書式審查,更是美麗灣全面開發的大審查。
這般舉措,仿如過去錯誤從未發生,不必追究,甚至更擴大開發的進行審查。




在再審環說書內,根本無視法院對於海洋生態危害調查的補強,對於被提出珍貴珊瑚物種的保護,看不見增強補充資料,缺乏完整系統性調查,可能連海洋學者陳昭倫提出的物種,都不清楚位置、種類,甚至就自評影響程度
86分,意即無影響或影響甚微。
不認錯的業者,提再審查強渡關山,台東縣府不顧環保團體要求,舉行善後公聽會等任何事後處理會議,就直接接案進行環評再審,準備以補環評來解套。甚至在議程安排上,從一點半開始,到四點半就要做出決議,過程中旁聽民眾及團體意見陳述只有半小時!!!




三小時,解決紛爭九年的違法開發案,台東縣府的避事護航太過粗暴!




6
2日,美麗灣將再環評,改寫台灣環評史的案件即將展開,一旦此例一開,許多財團違法開發案件,環評遭到撤銷或無效,都將可一評再評,越評越大,讓台灣環境守護成為一個無法之國。 





美麗灣要來了!全面開發,毫不客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