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5日

漂浪島嶼:神隱的內政部?--拆除美麗灣,一個行政機制的啟動


★神隱的內政部?--拆除美麗灣,一個行政機制的啟動★以文找文
munch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6:38:35 | 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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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長沈世宏在立院接受質詢時表示,站在個人立場,他當然支持美麗灣開發案應「先拆除再來做環評」,並且表示「是否要先拆除美麗灣既有建物,應依建築相關規定,由內政部等相關單位來認定。」
 
沈世宏的發言,無異中央環保署認定美麗灣飯店違法開發,針對地方台東縣政府遲遲沒有積極作為,只想以再環評來解套,環保署長「先拆除再來做環評」的發言,已經否定地方政府的作法。甚至指出拆除美麗灣即有建物,可由內政部依建築法認定。
 
立委田秋菫質詢沈世宏署長,逼出的這段發言,讓膠著的美麗灣違法開發案,啟動中央層級的行政處理機制。

環保署長沈世宏認定應「先拆除再來做環評」,並將拆除責任推給內政部認定。在沈世宏展現長久閃躲後,說出真話的勇氣,平日以捍衛環境為榮的內政部長李鴻源,又如何默不作聲,遲不表態,成為環保署釐清責任歸屬後,下一個被置疑無所作為的單位。
 


2006
年,台北市北投纜車開發案中,內政部就因為山上站開發面積超過一公頃,卻以一公頃以下閃避環評,違反「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的規定,縱使在動工之後,仍以「撤銷建照」查處。2008年陽明山櫻花溫泉渡假村私自擴建十九個溫泉池會館,在蠻野協會林子凌揭發追查下,業者一度想「補作環評」,但是仍由內政部營建署認定為違章建築,立即進行建築拆除。
 
內政部當然有處理環評爭議,以及拆除違建的法令與方式,只是做與不做的問題。
 
環保署長沈世宏拋出「先拆除再來做環評」的說法,並將拆除責任丟給內政部,才讓人發覺整整七年,管理建築,擁有核可、撤銷執照的中央內政部,真的神隱許久。
 
當環保署長沈世宏,作出「先拆除再來做環評」的表示,並且機巧的指出,違章建物的認定與管理,中央內政部必須負起責任,無異指出一條在地方消極處理下,一道中央分工處理的路徑。
 
剩下的,就看神隱很久的內政部如何動作?以及愛護國土的李鴻源部長,在環保署長說真話後,展現何種行政魄力?


------------------------------------------09.26補述
「故本署於96年7月9日函請臺東縣政府依同法第22條處分,並命其停止開發行為,至於臺東縣政府嗣後於99年9月間所核發之使用執照雖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公告之後,係依建造執照及建築法相關規定所核發,有關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內建築成為違建及其後續處理,涉及建築管理相關法規,須由建築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 」

環保署正式公文,點出96年已命停止開發,99年發照是否成為違建及後續處理,由建築主管機關(內政部)處理。

意即,在停工後是否可發照?以及現今撤銷環評後,建照、使用執照是否合法?是否成違建?內政部該有個認定及處置。
內政部別推等「再環評」,現今、當下、此刻的美麗灣建築,是什麼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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