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5日

美麗灣渡假村爭議大事記摘要


美麗灣渡假村爭議大事記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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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向台東縣政府申請杉原海水浴場投資經營權,並由原本的海水浴場變成旅館(美麗灣渡假村),開發面積合計59,956平方公尺,以BOT方式設定地上權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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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開發面積,以規避環境影響評估:美麗灣公司向台東縣政府提出土地合併與分割案,台東縣政府回函同意把一塊約0.997公頃的建築基地與其他土地分割出來,並認定開發面積是0.997公頃,而非合約上的59,956平方公尺,以至不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法定開發面積達1公頃以上才需進行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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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取得建照,開始施工。有多次擴張規模,及多次違反水土保持計劃被開罰。
「環 評 程 序」 開 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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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擴大開發面積,以擴建規劃別墅區增加開發範圍為由,業者首度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面積59,956平方公尺(環評變成只是為業者擴大開發規模背書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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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環評會審查結論即要求美麗灣應先停工、罰款。理由為未先環評即先行施工,工地現場不合乎作業規範,嚴重破壞環境。然縣府堅持工程合法,僅開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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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認定此開發案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79日環保署說明『本案開發面積應包括旅館主體建物及所有戶外設施,不可分隔,面積應合併計算』,並認定『目前施工情形,已違反環境評估法規定(環評通過前不可動工),處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並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建 照 無 效」 訴 訟 開 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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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團體提出「建照無效」的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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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違反水土保持計劃821日第二次環評會議中,環評委員提到美麗灣公司違反水土保持計畫的情形仍未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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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因環評爭議被要求停工(然而實際上仍陸續進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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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渡假村因未經環評程序,建照無效123日判決主文:「台東縣政府應命美麗灣渡假村停止開發行為」(台灣史上第一件勝利的環境公民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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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評通過:新一屆環委進行第5次審查,作成「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結論。
「環 評 無 效」 訴 訟 開 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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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團體提出「環評無效」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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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環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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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日,高等行政法院裁決「建照無效」,判令『臺東縣政府應令美麗灣渡假村停止開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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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政府無視法院判決,仍發給業者建築與使用執照:美麗灣公司於99721日申請建造執照,台東縣政府於99811日核發建照。(按97123日之判決,美麗灣應停止開發行為)並於921日核發使用執照。
1011
19日,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環評無效」
1012
4日,台東縣政府發停工函給美麗灣。23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令『臺東縣政府應令美麗灣渡假村停止開發行為』。(但實際上仍持續裝潢準備營業
「環 評 程 序」 重 啟
1016
美麗灣公司重新提送環評報告,2日,台東縣環保局召開第六次「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得到「補件再審」結論。(裝潢準備營業仍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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