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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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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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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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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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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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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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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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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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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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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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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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09-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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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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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長黃春發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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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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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黃春發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7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
2.事實發生日:100/11/1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黃春發因土地交易案件,100年2月
25日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以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
第三款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仟萬元,全案
還可上訴。
4.處理過程:董事長黃春發已循法定程序提起上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公司營運正常良好,對本公司財務
業務不發生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依交易所本日通知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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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美麗灣大飯店,搶救花東海岸>連署網頁公民版 學者版
2012年9月4日
美麗灣業者黃春發因土地交易案一審宣判犯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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