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

駁斥環保署 法律界:美麗灣案 史上最惡劣


台灣環境資訊電子報2012年11月30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爭議多年、法院判決均敗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在台東縣府不停放話,業者也動作頻頻,企圖強勢補考過關的態度,引起國內高度關注。除了數百名學者出面連署訴求「拆美麗灣違建」,原訂29日召開環評會議,也在民間動員呼籲環評委員拒審下,因出席委員人數不足而宣告延期。同一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也以凍結營建署部分預算的手段,要求內政部處理美麗灣一案。

面對環評前由東部大學學者發起,全國數百名學者出面的連署,台東縣府不但以「不問是非」、「沒有理性」回應,更預告「不論環評結果,美麗灣不拆。」環保署更發出聲明,提出「建照違法,但非無效」的說法。對此,法律界今(30日)早召開記者會反擊,強調「駁斥官員謬論,捍衛民主體制。」表示在環保署官員錯誤的法律見解下,美麗灣將是我國環境開發史上最惡劣的案例,將為全國公共利益帶來最大的傷害。

「對環境的實際傷害已經造成,還要評估什麼?」美麗灣杉原訴訟案委辦律師,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許嘉容表示,「補作環評」,違反了環評的預防性質。環評法明確定義環評「開發行為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畫。」

許嘉容更說明,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中,明確指出環評法第14條第1項「未經環評,不得為開發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不僅適用在「自始未經環評」的情況,也包括如此次美麗灣「審查結論被行政法院撤銷」的狀況。美麗灣的第一張建照未經環評,第二張的全區建照也經法院判決撤銷確定,全案等於未通過環評,不但應受環評法第22條處罰。建物也即是違建,台東縣政府本就應該依建築法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予以拆除。

法院判決書中,也嚴厲指出台東縣政府積極「配合開發需要」同意合併再分割基地發給建照在先,消極地不命停工在後,「其情形遠甚於怠於執行職務。」

環境法律人協會常理、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表示,因為環保署發表的聲明當中對法律的扭曲,讓他身為一個法律系的老師,有需要站出來駁斥,才對得起學生。

王毓正認為,美麗灣一案惡意違法的是業者與台東縣府,環保署跳進去讓自己「公親變事主」相當可笑。但回首環保署在中科三期、中科四期等案件中明目張膽踐踏司法的行徑,就是讓台東縣政府有樣學樣的不良示範。王毓正直指,「獨裁、威權國家才會如此曲解妄為!」環保署就是我國環評法治的最大亂源。

王毓正指出,環保署這套「建照違法,但非無效」的說法,真正目的其實不僅是為美麗灣這個個案,而是意圖為「中科三期環評」以來一直扭曲解釋的說法背書。王毓正認為在美麗灣一案中,業者與台東縣府一開始以分割手段規避環評「義務」,現在又主張自己有「權利」作環評,企圖「事後補做環評」,相當弔詭,根本是視環評為玩物,「現在才來評估根本毫無意義,環保署該作的便是防堵這樣的狀況!」

「環保署先踐踏自己的專業與尊嚴,再踐踏內政部的!」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痛斥環保署「在可合法開發且合法建築的用地上,本來就可以蓋渡假村的前提下,仍須使用對自然環境影響最小的方式進行開發的施工及營運。」的發言,根本沒把主管的內政部放在眼裡,廖本全更大問「風景遊憩用地就可以愛怎麼蓋就怎麼蓋嗎?」

廖本全提到,台東縣府在回覆內政部的公文上表示「美麗灣是獎勵民間參與經營海水浴場的公益目的事業,撤銷建照或拆除對公益目的有重大危害」,內政部及環保署卻都認採這種說法,任由美麗灣破壞海水浴場興建渡假村,正是犧牲公益目的圖謀財團私利「簡直荒謬至極!」

廖本全更呼籲內政部長李鴻源實踐自己的說法,以成為一個學者從政的榜樣。「會轉彎的、踐踏自己尊嚴的官員典範已經太多了!」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吳叡人,則從台灣歷史脈絡指出,美麗灣案正是財團、資本主義啃蝕台灣最珍貴自然資產的例子。全台灣目前陷入這種圈地運動,「摸得到的、摸不到的都要商品化,只想撈一票就跑,無利可圖就摧毀,從城市到鄉村,高山到海洋,全台灣都是『美麗灣』!」吳叡人沉痛表示,行政機關與財團聯手以荒謬的語言與金錢說要「發展」台灣,殊不知他們正是在「攻擊」台灣生為美麗島的各種條件。

「比霧社事件更可惡!」吳叡人如此形容美麗灣一案,他認為此案為重要象徵,包括卡地布遷葬、日月潭向山旅館,全台灣少說有200個類似美麗灣的案子將要爭奪原住民的傳統領域,美麗灣一案若通過,將會野火燎原般的造成大規模的滅族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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