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3日

[回應] 今日台東縣長黃健庭投書「反美麗灣 你關心過貧窮台東嗎?」



[回應今日台東縣長黃健庭投書「反美麗灣 你關心過貧窮台東嗎?」

照片攝於2009年,距離2004年美麗灣渡假村BOT簽約已經五年,這樣的告示牌也在海邊矗立了五年!   現在繼續存在!
第一:初期招商的內容與時間,目前所有反對團體都沒有任何人知道。美麗灣簽約後規模越長越大,飯店房間數越來越多,甚至縣府更協助規避環,都是縣府該把關而失責之處。

第二:法院兩個判決訴訟結果為建照無效、環評結論撤銷,建物是沒有建照的違建,台東縣政府不拆,難道還要人民再打一個拆除訴訟?拆除是行政機關職責,無法清楚說明為何不拆的法規依據,明顯包庇美麗灣公司。法院判決書也寫明美麗灣案不生信賴保護原則,即美麗灣案業者自己有錯,國賠機率小,縣長為何一直拿賠償恐嚇全民?

第三:台東貧窮、就業問題,為何不把目標放在整頓已經落敗的知本溫泉飯店群?讓知本溫泉區脫胎換骨,難道一個地方弄爛了、再換另一個地方破壞嗎?

我們都關心台東落後問題,所以知道台東社福醫療教育有多麼的匱乏,縣府難道期待一棟違法飯店可以改變的嗎?台東民代案件在身最多、台東監獄關了多少貪污賄選縣長、鄉鎮長、議員?台東政客的腐敗與無能需要負起很大的責任。

第四:景觀自治條例,條例內容多為建物外觀的管理管制,如何取代開發機制的評估?如何確保公有財產不被私有財團化?顯然是牛頭對馬嘴。

這不只是台東人的事 更是影響法治體制與全民海岸的事 美麗灣投資資本的一半更是跟國泰商業銀行融資
請大家到台東縣府現場關心這場荒謬不該召開的環評會 一方有難 四方聲援


以下是台東縣長黃健庭的兩則投書,破綻百出。
***
熱門話題-讓美麗灣環評回歸專業
2012-12-14 01:22中國時報【黃健庭/台東縣長】

反美麗灣運動近來愈演愈烈,看在眼裏,我心中有兩個感觸:一,遺憾它不是發生在八年前,當縣府還正在招商或動工之前;二,參與反對的人對整件事情究竟了解多少?

在主建物已完工五年的今天,重點已不在表達贊成或反對,而是該怎麼處理、解決問題。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我們一切的作為都必須有法律的依據,有人主張不得再做環評、立即拆除,問題是法院並沒有這樣的判決。有心人士刻意曲解判決內容,企圖透過媒體誤導民眾,製造輿論壓力,環保署沈世宏署長曾多次針對這些似是而非的言論予以駁斥、說明。

如果你是縣長,會單憑部分反對人士的意見就下令強行拆除,讓已經夠窮的台東來承擔法律責任和巨額賠償的後果嗎?

即使有美麗灣飯店,沙灘仍將全年開放公眾使用,在夏季經營海水浴場期間,才酌收基本的清潔與保險費,台東人還可以免費入場;因此,「沙灘賣給財團私有」只是製造對立紛爭的假議題。你真正關心過台東貧困、亟須就業的現狀嗎?台東需要發展產業的事實,不能被視而不見。

為追求環境和經濟的永續發展,今年我們率先各縣市通過《景觀管理自治條例》,在現行環評、建築相關法律之外,增設了為台東生態景觀把關的機制。我們有決心確保未來在台東的開發,都是環境與經濟兼顧的優質案例,讓「美麗灣一旦通過,花東海岸就會淪陷」的說法無從發生。

而現在,我們應給環評委員們一個不受干擾的空間,讓這個會議回歸專業。

***

反美麗灣…你關心過貧窮台東嗎?
【聯合報╱黃健庭/台東縣長(台東市)】 2012.12.14 02:03 am
sourse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565634.shtml

反美麗灣運動愈演愈烈,看在眼裏,心中有兩個感觸:一、遺憾它不是發生在八年前,當縣府還在招商或動工前;二、反對的人對事件究竟了解多少?

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我們的作為都必須有法律依據,有人主張不得再做環評、立即拆除,問題是法院並沒有這樣的判決。有心人士刻意曲解判決內容,企圖透過媒體誤導民眾,環保署長沈世宏多次針對這些言論予以駁斥、說明。如果你是縣長,會單憑部分反對人士意見,就下令強行拆除,讓已經夠窮的台東來承擔法律責任和巨額賠償後果嗎?

擁有好山好水的台東也是全國所得、壽命最低,低收入、身障人口比例最高的地方,長期以來人口嚴重流失,許多孩子最大的盼望,是出外謀生的父母親能夠回來陪伴他們。你真正關心過存在台東貧困、亟須就業的現狀嗎?

為了追求環境和經濟的永續發展,今年率先各縣市通過「景觀管理自治條例」,在現行法律之外,增設了為台東生態景觀把關機制。我們有決心確保未來在台東的開發,都是環境與經濟兼顧的案例,讓「美麗灣一旦通過,花東海岸就會淪陷」無從發生。

現在,應該給環評委員們不受干擾的空間,讓會議回歸專業。縣府一定保持中立,至於那些情緒性的表達立場、以及自以為是的「個人意見」,真的於事無補,也大可不必了。

【2012/12/14 聯合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