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3日

李鴻源要把關:有條件通過≠通過


發表於 2012/12/23 12:00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美麗灣開發案昨天有條件通過環評。內政部長李鴻源昨晚表示,「有條件通過不等於通過」,他將請營建署前往了解「有條件通過的內容」,再請台東縣政府依條件逐一做好,嚴格把關。

李鴻源說,他在前幾天已說得很清楚,如果美麗灣環評通過,下一步就應與反對一
方好好溝通;環評沒通過,美麗灣就被認定為「實質違建」,台東縣政府須依法處理違建事項,內政部作為營建法規的主管機關,將給予台東縣政府必要的協助。

他說,由於美麗灣一直未完成環評,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案環評無效定讞,美麗灣是「程序違建」,不是「實質違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美麗灣是規避環評,分割環評面積零點九九七公頃及五點九九五六公頃,這次台東縣政府所做的環評,應該是整體的環評,不過還沒看到通過的內容,無法評論。

李鴻源因美麗灣環評之事,遭地方自救會人士批評。他說,內政部沒有預設立場,從頭到尾美麗灣開發案都是地方自治事項,那是台東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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