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差會議各團體發言意見:
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執行長 楊宗瑋:
1、看到一個數據,傾斜儀的觀測變位值達41.62mm。寫報告的人說很穩定,但是建築物就裂開了,在軟弱的利吉層上,這樣的數據影響應有詳細分析。
2、這次的報告沒看到污水處理的問題,印象中並沒有提高排放標準,每日400頓的污水排放對緊鄰的杉原海水浴場和珊瑚影響很大。
3、周圍10公里的所有開發案整體考慮各項因子的影響,應再整體評量。
地球公民基金會 花東辦公室主任 蔡中岳
1、本案已經先進行違法的開發行為,廠商此時提出環差審查顯有為違法行為解套之嫌,廠商意圖強渡關山,應先停止其違法開發行為,並進行環境恢復,回到未動工時狀態再行審查。否則又是一件先動工再環評之案件,環評法所要達到開發行為對環境影響預防及減輕之效蕩然無存。
2、根據99年12月1日,於環保署召開台東縣都蘭灣附近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研商會議結論,「(二)有關目前依法審議中之都蘭灣附近開發案件,為期減輕環境影響,協調保護都蘭灣整體環境,由本署進行聯席審查。另開發案件施工前應進行文化遺址的調查。」目前都蘭灣除了本案與持續違法的美麗灣渡假村外,尚有都蘭灣黃金海度假村投資案500、都蘭鼻遊憩區開發計畫BOT案300、杉原渡假旅館區278、杉原渡假村400、台東渡假村153在程序中進行審查或者是開發等待,實需進行聯席審查,否則超過2000間客房坐落在一個海灣,崩壞性的影響將徹底衝擊台灣唯一的自然東海岸。(開發案後面為預計房間數)
東部發展聯盟成員 郭靜雯
1、開發區位的地質屬於利吉混同層,台東居住時的經驗常會觀察到此區域地質滑動頻繁,在「臺東杉原蝕溝坡地保育工程發生邊坡滑動災害檢討」中,就記錄曾因施工不慎以及適逢大雨的地滑現象,刺桐部落台11線靠山的山腳下,以前下大雨時曾經發生土石流,如何確保施工安全及施工後的安全,相當令人擔心。
2、開發案範圍內很明確有史前杉原遺址,如今尚未審查完成,卻已經施工,遺址是否已經被破壞?建請文化資產主管機關立即現勘並進行保護、搶救工作。
刺桐部落族人 林淑玲
1、按環保署99年12月1日「臺東縣都蘭灣附近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研商會議記錄」,交通部應提出都蘭灣附近開發行為的總量管制、為減輕環境影響則由環保署來進行,開發案件施工前應進行文化遺址的調查並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精神與原住民諮詢溝通、擴大參與。
2、傳統領域調查在釐清原住民族的生活空間、歷史脈絡、文化慣習、自然資源的使用。按環評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皆為評估影響之範疇之一。當地居民及原住民族的文化不是文化?傳統領域公告與否,並不影響對於文化的評估。
3、原住民族基本法於94年公告,其位階在憲法之下。環評的審查理應尊守環評法及其施行細則;但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及原住民族保留地(原基法第第五條原住民土地)應按原基法第21條「徵詢並取得同意與參與」,顯然以非開發單位之能力所能統籌、要求交通部、環保署、原民會應針對原基法相關規定與阿美族都蘭部落、刺桐部落、加路蘭部落、卑南族南往部落召開協商會議、擴大參與。另有鑑於人權兩公約已國內法化,基於居民的居住與環境權,應讓開發案影響人參與和表達意見!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信託中心 孫秀如
1、報告書5-75頁,「施工前監測-海域生態」引用中研院陳昭倫研究員之調查報告,有錯誤解讀之處。
開發單位之報告書文字如下:
中研院陳昭倫老師之研究原意如下:
2008年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珊瑚演化生態與遺傳研究室研究員陳昭倫博士調查杉原海域的珊瑚礁,發現離岸1公里,水深約8至10米處就有珊瑚礁群落,最近的珊瑚礁距離岸邊僅有50公尺。他這次潛水記錄到的珊瑚種高達110種,佔了台灣珊瑚種類的3分之1,並且首次在台灣紀錄到貝氏耳紋珊瑚」(Oulophyllia bennetthae),顯見杉原灣海域生態之豐富。
陳老師研究範圍並不是侷限在1公里外而已,而是杉原灣的北、中、南三塊礁體。原文為「造礁珊瑚分布水深深度可由1公尺至水深18公尺處,調查範圍距離海岸線可達1.2公里」意指經過調查發現珊瑚礁分布可達離岸1.2公里,而調查地點為南礁(離岸約500公尺)、中礁(離岸約100公尺)及北礁(<50 p="">

2、開發面積26公頃,房間總數達500多間,沒有完善汙水規劃與後續嚴格的執行與落實,以海洋資源為發展觀光之本錢,卻不曾顧及海洋生態保育,海洋生物何去何從?本開發案之污水若流入下方之海水區域,則將污染海水,影響海域珊瑚。本案應更提高污水處理標準。
3、渡假村施工及營業期間,燈光照明對於周邊生態及海域的影響
杉原灣以往曾有海龜上岸紀錄,渡假村施工及營業,噪音及光源對於周邊生態及海日的影響如何減低!
4、此開發計畫山坡地地質為利吉層(5-7)主體為泥岩,其特性於裸露時遇雨易沖刷流失。開發期間勢必去除表層保護的植被,當沙泥流失將直接排入接鄰的杉原海域。而增加其水中懸浮顆粒及沉積物,對於珊瑚蟲呼吸作用及其共生藻光合作用將有致命影響,進而影響整體珊瑚礁生態。
(1)應對其開發及營運期間流失之泥沙於海域可能擴散之範圍、時間進行評估。
(2)最近的中礁僅距海岸約50公尺,可能受其影響,但未設樣點。應增設中礁、南礁海域樣點,對開發前中後對海域懸浮顆粒密度及底質沉積物之沉積速率進行評估。
(3)應更加慎重考量施工及營運期間土壤流失對海域珊瑚生態的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