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

獨立評論@天下【周四專欄】胡慕情:內政部,請停步!

獨立評論@天下【周四專欄】胡慕情:內政部,請停步!

2013/10/17 作者: 胡慕情 關鍵字:  全國區域計畫 國土規劃 開發案 美麗灣
出處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37/article/678

1994年,台灣北中南東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公告實施至今,已經將近二十年沒有檢討。依照區域計畫法的精神,為了讓土地符合現實需求,或進行加嚴保護,每五年應進行一次修訂。但內政部在今天要公佈的「全國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卻引發極多爭議。

區域計畫法是國土計畫法立法前,台灣最重要的管制國土之上位法令。莫拉克災後,國土變化極大,內政部卻遲至今年九月才提出「區域計畫法第二次通盤檢討」的規畫,而整體政策擬定內容,未曾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廣納民意。雖然目前沒有法律規範需要召開公聽會才能修訂,但過去幾年內政部針對國土保安,多有退守,如中科四期開發期間,為了配合地方政府強力的開發意願,硬是取消區域計畫法中,認定二林具「觀光休閒農業生產單元」的區域機能。這次通盤檢討,將過去的全國區域計畫區分為「全國區域計畫」及「直轄市及縣(市)區域計畫」兩級制,頗有下放規畫權力給地方政府的意味,招致外界強烈抗議。

作為國土最上位的管制計畫,理應對國土現狀有整體的瞭解與想像,但就以東部的區域計畫檢討來看,難以想像內政部在檢討後能夠遏止現行國土淪喪的可能性。

舉例來說,過去三年來,東部地區土地遭遇最大危機即為海岸開發,東部海岸開發涉及兩個層面的問題:一,東部海岸多為環境敏感區,依照國土保安的概念,應屬於亟待保護的區域。目前花東海岸雖已劃設為「沿海保護區」,但九成土地屬沿海保護區中的「一般保護區」。相較於「自然保護區」有明確的法律規範,一般保護區具有緩衝的灰色地帶,使得業者或地方政府仍能輕易開發。就算開發業者在土地利用上,重疊了「自然保護區」與「一般保護區」,仍能透過環評時,承諾不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硬體開發即獲通過。

由此來看,國土保安的問題,很難在上位計畫就達到管制效果,最後還是只能得退守到環評場域。若此案為地方政府開發,如美麗灣渡假村,可以想像審核機制根本形同虛設。其次,相較於西部,東部海岸涉及原住民傳統領域問題,土地開發的複雜度更形加劇。

此外,細數花東兩地由花蓮溪口一直到杉原灣的開發案,即有十七案之多,這些開發案,皆位於花東沿海保護區的範圍內,過去幾項海岸開發如黃金海渡假村、美麗灣等案子,在爭議時,都有環評委員與環保團體提出「總量管制」的概念,但這次的通盤檢討,也看不出內政部在土地的開發承載量的面向上,有更進步的思考。

兩年多前,藍綠兩黨聯手需求的東部發展條例,即是希望透過這道法令解禁公有土地,讓地方政府掌握審核權力,以突破區域計畫法的中央管制,幸而最後遭到地球公民基金會的阻殺。如今放手讓地方政府有擬定區域計畫的權力,實在讓人憂心。

平心而論,相較於去年的版本,內政部在沿海保護區的管制上,確實加列部分更加明確的管制辦法,但正如前述所提,花東海岸土地面對的最急迫問題在「一般保護區」而非「自然保護區」,目前的通盤檢討,實在看不出關上這道過去已被大力推開的開發大門,解決過去沈痾的可能。

出問題的不只花東區域,南部的通盤檢討涉及水資源爭議、中部涉及農地開發爭議,北中南東四個區域,都有許多問題尚待釐清,內政部遭到抗議後,雖於十月陸續在北中南東四區舉辦公聽會,不過民間質疑官方黑箱作業,公聽會中根本難以好好理性討論細節,反而煙硝四起。

今天是內政部言明公告「全國區域計畫」的期限,內政部雖在爭議聲中承諾年底前會納入公聽會中意見再行修訂,但在雙方信任基礎如此薄弱、公聽會幾乎流於形式的狀況下,修訂出來的區域計畫,只怕難以符合民意。過去幾年開發爭議的抗議場域,已經逐漸由環保署轉向內政部,若作為保衛國土的天下第一大部想硬闖,未來恐怕不得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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