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7日

[轉錄] 台東縣長黃健庭談「二害」:美麗灣、核廢料

編按:本文中,縣長對美麗灣案的陳述有誤,並沒有分什麼新案舊案,自始至終開發位置都是同一個杉原海岸,同樣的50年契約,縣府協助財團將基地切割兩部份,其中一塊的面積不到一公頃,這樣就可以免做環評加速開發,可是,明明就是近六公頃的BOT案,為了蓋第一期旅館區而規避環評,這樣對嗎?財團在最初提案的時候並沒有要蓋旅館,得標後一路變更計畫,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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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長黃健庭談「二害」:美麗灣、核廢料
分類:台東政壇 2011/09/06 16:33

近日,有許多朋友轉給我在網路流傳的一篇文章「阿常致馬總統的一封信」,引起許多人的誤解和關心,李導沒有詢問我或縣府任何相關人士,就發表這樣片面不公正的說法,並在網路上散播造成對台東縣府的傷害,教人深感遺憾。現在我必須讓所有愛護台東的朋友明瞭事實的原委。

一、首先談「美麗灣」案(徵求民間參與杉原海水浴場投資經營案)
1. 發生在93年底徐慶元縣長任內與縣府簽訂投資契約,這也是台東縣府有史以來第一個BOT案。

2. 94年以一公頃(舊案)開發面積經認定免環評而取得建照,這1公頃計畫案經環保團體提出違反環評法、公民訴訟,在99年9月初更一審判決停工。

3. 投資廠商於95年間另外提出6公頃(新案)的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送審,在97年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並公告審查結論,同年提送變更投資計畫,並完成水土保持計畫審定,98年初完成變更審查會議,這6公頃的整體計畫案,在我上任(98年12月)之前,都依規定辦理中。

4. 99年投資廠商依流程申請核發建照,雖通過省建築師公會安全鑑定及消防審查,但因部分違反規定也遭縣府重罰近5百萬元,一切程序合乎規定後,業務單位當然得核發建照及部分使用執照。

5. 至於環保團體針對6公頃計畫案,再提環評無效的訴訟,我們當然要尊重最後的法律判決,只是在漫長訴訟定讞之前,環評仍屬有效,美麗灣案投資者依規定提出申請,縣府依法審核通過後必須在期限內核發執照。司法歸司法,縣府仍必須每天依法行政沒有選擇。

6. 如果縣府堅持不按法定程序走,可以預見的結果就是賠償廠商數億元,買回建物,任其荒廢,或再花一筆錢予以拆除,也許有人認為這樣最好,但有更多數的民眾是不贊成的,而現實面,縣庫根本沒有這樣的本錢。

7. 「美麗灣」在我就職時,已經是既成的事實,面對處理這個問題,我的基本原則很簡單:1.一切依法;2.以台東整體最大利益為考量。

8. 如果大家還記得在海水浴場的時代,美麗灣的現址也是建築物,有賣店、淋浴間及辦公建築物,現在則是換成一棟旅館,換了一個更專業的團隊來管理、維護,當地居民還可以免費使用海水浴場。縣府絕對會用最嚴格的標準來監督,也盼望環保團體及所有縣民,用你們的專業和熱情共同來理性監督美麗灣的營運。

二、再談「核廢料」
1. 當年在徐慶元縣長任內,扁政府企圖將核廢料強行遷入台東時,是我在立法院孤軍奮戰,堅持「核廢料選址條例」中必須增設地方公投機制,不讓少數人罔顧民意就做決策。

2. 95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條例」,便是採用我提案的版本,有了公民投票機制,才有法定效力規範政府未來在選定候選場址前,應依公投法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未經地方民眾過半數贊成,該場址則不得再做為候選場址。其目的就是要阻止核廢料強行進入台東的企圖,而我堅決反對政府將核廢料存放於台東縣境內的立場從未改變。

3. 若沒有當年成功設下這道防火牆,核廢料恐怕早已落腳達仁,如果沒有公投這個法定機制,今天就算縣長天天綁頭巾上街頭也於事無補。至於辦不辦公投,那是經濟部的權限,並不是縣長可以決定的。

4. 當初我用技術性的修法設下公投關卡,守護了台東,今天卻被刻意扭曲解讀成我贊成公投,這樣的作法很不厚道。

三、最後談到「百年地標」
1. 這是去年台東縣府費盡心思向文建會爭取,歷經書面審查、提案報告、評選會議,一路奮戰,最後從19個縣市激烈競爭中脫穎而出,成為全國唯一入選的提案,這對窮鄉僻壤的台東縣而言是何等的殊榮啊!

2.在一流景觀建築團隊的規劃下,這個絕佳觀海景點將再次升級,未來結合周邊的人文地理,舊記憶裝在新地標,即將在年底重新出發,從原來的垃圾掩埋場,蛻變成代表台灣這塊土地的國際級文化景觀地標。這樣的機會得來不易,是榮譽更是責任,我們相信以更宏觀的視野和高度來看台東的海岸線絕對是件美事。

四、縣長的職責:照顧縣民的生活

1. 在我近兩年的任期中,還不曾核淮過任何一件新開發案的申請。未來台東絕對是朝發展低碳觀光及生態文化旅遊的方向前進,如何保護台東的好山好水不被破壞,如何適度開發提升經濟力,則是一個需要立法和專業共同效力解決的問題。在國外,環保和開發是互為盟友共同前進,在台東我們絕對有自信追求經濟與環境的雙贏。

2. 台東是全國失業率最高的縣市,人口嚴重外流,不能只依靠我去向勞委會爭取「黎明」、「莫拉克」、「希望」…等擴大就業方案所提供的短暫工作,那不是長久之計,唯有帶動台東地方產業發展,才能創造真正的就業機會、改善人民的生活。

3.我相信所有真正愛台東的朋友都和我一樣,期待台東不只有好山好水,更要讓住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安居樂業;要使單親家庭、隔代教養、低收入戶及失業人口大輻下降;人口數、平均壽命、家庭所得能夠上升….. 這每一項任務都非常艱鉅,我即使每天要處理龐大的縣務,都還是花時間下鄉、看臉書和縣民信箱,來聽取全面性的民意。作一個縣長,我沒有權力只求浪漫地表達情緒和喜好,而必須務實面對並解決每一個問題,我永遠歡迎於法可行、有建設性的意見。而以全縣最大福祉為決策依歸,是我作為縣長不變的準則。

最後,我還是要感謝李導對台東的關心,也期待未來有更多的機會,讓李導和所有關愛台東的朋友了解,我們真正的需求和主流的民意。

黃健庭于09/01/2011;轉載張基義於201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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