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

[部落觀點] 台東阿美族刺桐部落淑玲的一封信

台東縣府以合法為違法護航,已為台東人立下壞榜樣。且核發6公頃之建照及使用執照,分明是圖利財團,逼阿美族及台東縣民離開原本屬於大家的海灣。請還給阿美族子子孫孫在此生存的權利及全台灣人一個自然美麗的杉原灣!


民間投資BOT案,逃避政府與民眾監督。

美麗灣飯店謂為台東第一個BOT案,也是一個大違規案。93年簽訂以來,爭議不斷。一開始的簽訂就已違反台東人及刺桐部落阿美族人之意願(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二條),過程中台東縣府未盡管理之責,以配合開發需要,為了迴避環境影響評估而先行核發建照0.9997公頃。在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東分會發現其違法性並予以舉發之後,至今仍然以「依法行政」之意圖逃避民眾監督。

台東環保聯盟及刺桐部落居民、台東縣民先後提出「環評無效」之訴及「建照無效」之訴,前者於988月獲得勝訴,隨後因台東縣府、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判決再上訴,正審理中;後者分別於97年元月、99年訴更一審判決為勝訴,台東縣政府應命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在坐落台東縣卑南鄉加路蘭段346-4地號(重測後併入富山段459地號)土地上之一切開發施作工程行為」

司法判決一再證明該飯店違法但台東縣府一再棄人民之請求於不顧。一旦大違規案美麗灣飯店就此復工營運,原本對於接下來於台東縣杉原海岸的沿路的杉原遊艇港建設計畫18公頃台東渡假村16公頃、杉原渡假旅館(娜魯灣大酒店)10公頃都蘭灣黃金海渡假村10公頃、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26公頃也將伺機而動,名副其實成了海也BOT山也BOT。屆時,台東杉原海岸及山坡地將會淪陷、生態永無復原之日。在地居民未享受其利益,便要先承受苦果!


台東縣府帶頭違法,扭曲普世價值觀,人民無所適從。

台東縣府於97更一審判決敗訴之後,非旦沒有命開發單位美麗灣飯店停止一切施工行為,更於上個月811暗渡陳倉的核發6公頃的建造執照及部份使用執照。台東縣長黃健庭以「建物已在,須務實面」、「合法基礎下」為由企圖恐嚇人民、綁架人民,此種行為等同。但殊不知其已為台東立下最糟糕、最壞的榜樣。目無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儼然是中科三期的翻版,行政法與司法引發憲政危機,由中央延燒至地方。加深人民對國家腐敗的觀感!漠視人民之「停止上訴、懸崖勒馬」之請求,仗勢「依法行政」,知法玩法,人民將無所依附。再說,台東縣府帶頭違法之說,簡直是教壞小孩試問我們又該如何教育下一代?


刺桐部落住戶土地,被美麗灣圈地!

位於美麗灣飯店南測的刺桐部落,其中有二戶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劃為美麗灣飯店的第二期villa預定地。在現有的住戶中,有一位年近八十歲的林姓阿美族人,對她而言,這是她最後的棲身之所。年輕時逃避日軍空襲,輾轉來到刺桐部落山上kalogoay而後遷移至加路蘭部落。當時國民政府以興建志航空軍基地為由,將猴子山社的阿美族人趕走,一再擴建之下,這回輪到居住在加路蘭社的她,活該倒楣,不得已的情況下來到刺桐部落。

如今又在未告知的情形下被劃為美麗灣所有,此番此景,更是感到無奈與絕望!更加痛心的是這二個住戶,就連依照原基法申請原保地這樣的要求,遭受重重阻礙。我們看不見國家對於祂的子民所作的事。日前,台東縣府核發美麗灣飯原為1公頃卻變成6公頃的建照,這無疑是霸佔沙灘之行為,而住戶卻面臨隨時失去家園的恐懼,試問國家還有正義?


刺桐部落的傳統領域,傳統生活方式,願意與人分享。

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每個山頭及河溪、每個海中的礁石及大石頭,都有其名字。為它命名的重要性乃利於分辨土地的使用型態及當地的物種,也就分為農耕地、獵場、畜牧、採集漁獵區,以加路蘭社為例,土地並無私有及買賣的概念,除了禁忌地以外,都可以耕種。以致於就連他社的人,都前來耕種。擁有海洋民族之稱的阿美族,其生活與海洋密切結合。對於阿美族人而言海洋是提供生育的母親,就連其是否有無動工或復工之監督不易,更何況是廢水、污水的排放,屆時我們將與廢水污水同游。

珊瑚礁每年長二公分,但面臨氣溫暖化、盜採珊瑚、水質破壞、泥沙污染等人類行為50年,就如同一片死海,您想這杉原灣能美麗嗎?


杉原海水浴場為台東縣民之共同回憶,應還沙灘於民。

杉原海水浴場自民國78年由東管處設立,在當時它只需要付60元便能享受國際級的景觀,其不僅僅是民眾戲水玩沙的地方,更是增進親子感情、青年人戀愛、交友的最佳去處。深受台東人喜愛。這片土地與海灣,有著多數台東人的回憶,是不容抹滅的。

這個宣稱會愛台東杉原灣50年的美麗灣飯店以及認定為台東第一個BOT案的台東縣府,我們都看到了它的違法及粗暴的開發行為,它將杉原海水浴場肢解,其屋瓦、磁磚、木椿、鋼筋水泥塊、泥土,棄之於美麗灣主體建築前,任由廢棄土隨大雨沖刷至杉原灣。污染下方50公尺的珊瑚礁至今,這就是愛杉原灣、第一個BOT案應有的結果與下場?人民看不見國家恢復自然海岸的決心?只看見國家拿人民的財產圖利財團、浪費人民公帑!

一切從何說起 合法?違法?

如果大家還記得在海水浴場的時代,美麗灣的現址也是建築物,有賣店、淋浴間及辦公建築物,現在則是換成一棟旅館,換了一個更專業的團隊來管理、維護,縣府絕對會用最嚴格的標準來監督,也盼望環保團體及所有縣民,將熱忱轉化為共同監督美麗灣的營運過程有無污染環境生態,一起守護那片永遠屬於我們台東人的美麗沙灘。(以上文章出自台東縣政府黃健庭縣長之990925臉書)。

如黃健庭縣長之所言,本來杉原海水浴場就是歸行政院東管處所管理,經營不善當然是行政院的不對!幾十年花費人民血汗錢,當然也是行政院的不對!台東要國家做什麼?要財團就好了嘛!是嗎?

吃血喝肉、吃人不吐骨頭的國家壓榨人民血汗錢不夠,還將公共財賤賣給美麗灣。

台東縣府為一詐騙集團 錯誤政策人民輸

BOT可惡,錯誤的政策更加可怕加三級。

未徵詢當地居民,欲開發而失敗者,在台東有焚化爐、知本潔蒂兒等,以上開發危些為人民買單。失敗原因為未經居民同意為當初,台東縣府為了政綪,將開發案說得美崙美奐,個個都說得像救命丹一樣,以為能讓台東景氣起死回生。

我看不見量的管制以及台東人對於這樣的願景的觀感,與其相信有就業機會,其實更加擔憂生活空間的壓迫台東好山好水的景觀破壞、水土保持的問題漁民的問題...

199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沈恩(Amartya Sen)曾經說過:「經濟發展只是手段,並無價值可言,它的功能僅僅在有利於促進社會發展、完善社會政策時才有意義。」

在地發現有日益嚴重的沖蝕問題

從富山村進入,入江橋、藥子橋、杉原橋、杉原、等地出海口,每逢下雨就會出現黃泥水流帶,將杉原灣染黃且有不日益嚴重之情形。依據其每個出海口,分別為水保工程不良,人為種植過於乾淨,造成地面裸露,所以隨著雨水被沖刷。徜若您認為這樣的程度僅是輕微,但試想以上開發案不管是先後或是同時開發時,等同是對於一個地方的擾動,在好的山再好的水再好的自然海岸,您還敢說開發行為必然造成破壞,經濟開發與環保生態可以平衡嗎?


富山村資源豐富,獨一獨二,不容破壞。

富山村又分為漁場、大肚、刺桐、杉原及郡界等五個聚落,沿著杉原灣而居。之所以為漁場,乃其蘊含豐富的漁業資源,而與之有共生關係者的是珊瑚礁。珊瑚礁延綿著東海岸,經中研院陳昭倫老師調查發現,其種類數量達110種,是上天賜給在地居民的禮物。97年判決,也曾強調對珊瑚礁的重要性。不過有水質監測員之稱的珊瑚礁,這幾年,數量有下滑著情形,乃因水土工程設計不良及周邊民宿林立造成山坡地祼露,在被雨水沖刷後,挾帶著泥沙沖入大海所致。

地質學家姜國彰老師認為,富山村的山坡地地質是利吉混泥層,不宜做任何的水土保持工程且更無法承受大型建物重壓。否則,其結果勢必如同197縣道及富源社區的住戶般,隨時擔心土方塌陷及建物垮掉。一旦土石滑落、走山,將為下方居民帶來災害,也包括美麗灣飯店,屆時危急遊客的生命安全,不得不慎。為經濟發展,犠牲自然環境及賤踏在地居民的生存權與文化權,值得嗎?

辦法:

(一)撤銷台東縣府核發之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

(二)停止一切海岸BOT案,有檢討之必要。

(三)富山社區發展協會曾向監查院陳情,盼監察院還公道於民,當時仍以訴訟中為由,暫時停止。989月原民會陳情,以函核定為部落傳統領域 ,依照原基法應還於刺桐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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